先秦两汉
《孟子•梁惠王下》解读(五)
发表时间:2018-03-04 11:55:45    作者:陈来    来源:《文史知识》2018年第1期

接下来,我们就转到2.13。这第13章就到了滕国了。此时滕国的国君是滕文公,滕文公跟孟子的关系还是不错的,他还没有继位的时候曾经拜访过孟子,也受到孟子思想的影响。他继位以后,又派人把孟子请到滕国,希望能够在孟子的帮助下推行仁政。这段就记载了孟子在滕国的一些活动。

当然,这里记载的故事并没有直接记述当时孟子在推仁政的那些方面,而特别关注的是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小国跟大国的关系,这在当时应该说也是比较普遍的。我们前面也碰到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比方说我们在前面的关于以大事小和以小事大这个问题上,也看到当时如何结交邻国,就是“交邻国有道乎”,在这一点上,不论大国小国都碰到这个问题。所以说外交,即国与国的关系怎么处理,是当时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前面我们讲过,孟子的时代是合纵连横的时代。合纵连横就可以看作是一种外交活动。因为这个时代是一个以征伐为主的时代,所以每个国家都尽量要联合能够联合的力量来保卫自己,增强自己的实力,减少自己的损失。

小国家可以说这个问题更突出。滕文公就问:“滕,小国也,间于齐楚。事齐乎?事楚乎?”孟子对曰:“是谋非吾所能及也。无已,则有一焉:凿斯池也,筑斯城也,与民守之,效死而民弗去,则是可为也。”

他问,滕是个小国,间于齐楚,就是处于齐楚之间。事就是以小事大。那我今天,是要侍奉齐国呢,还是要侍奉楚国呢?

孟子回答说:“是谋非吾所能及也。”我不能这么简单地做回答,这应该要做具体的回答,对各个方面的情况要有非常周详的了解,才能做出具体的回答。所以孟子的态度是回避了这个具体的问题。“是谋非吾所能及也”,具体办法不是我能想出来的。因为他刚刚到滕国,你请他来,他对滕国的情况,以及齐国、楚国很多具体的情况,都不是非常了解。所以他只能从原则上来回答。

“无已,则有一焉”。在字句上说,你一定要让我说,那我没办法,我有一条,这一条其实不是一个“谋”,而是一个大原则,也就是一个“道”,“交邻国有道”的那个道。这道是什么呢?“凿斯池也”,就是你要深挖护城河、城池;“筑斯城也”,要把城墙筑牢;“与民守之”,和老百姓一起来守卫。如果你能达到这样的状况,就是“效死而民弗去”,老百姓即使献出生命,他们也不会离开你。这样,你虽然是个小国,也是有可为的,还是有办法的。当然,有可为,并不是说你就一定能够去征伐齐国和楚国取得胜利,但至少可以保卫你的国家,在这方面有所可为。

“效死”,我们一般解释为献身至死。如果人民能够跟你同心同德到献身至死,那这个国家就是有希望的。所以我们看孟子这个回答,其实还是贯彻了他的民本思想。具体的策略谋略我们不讲,大的原则就是这个国家一定要和人民同心同力,使人民能够献身国家,能够死都不离开,能够达到这样的状况,这个国家才是有希望的。所以一个国家的根本希望,是能够跟民心结合在一起。这个“与民守之”,这个“效死而民弗去”,就描写了这样一种状态。这应该说是跟孟子一贯的思想是一致的。

这个小国和大国的关系,对于滕国来说该怎么处理呢?在第15章又碰到了这个问题。但是第15章孟子所回答的案例,跟第14章所举的那个案例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就把第15章跟第14章一起来讲。

第14章,滕文公问曰:

“齐人将筑薛,吾甚恐,如之何则可?”孟子对曰:“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去之岐山之下居焉。非择而取之,不得已也。苟为善,后世子孙必有王者矣。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若夫成功,则天也。君如彼何哉?强为善而已矣。”

这个是滕国跟齐国的关系。筑薛,就是在薛国这个地方筑城。筑城可以看作是一种战争的准备。薛国临近滕国的东南,已经为齐国所占,齐占领了薛国以后,在这个地方筑城,引起了滕文公的恐慌。“吾甚恐”,很恐慌,害怕。“如之何则可?”怎么办才好呢?

孟子的回答是这样的,他举了个历史上的例子,“昔者大王居邠”,就是周的祖先太王,他居住在邠这个地方。邠是陕西的一个地方。当时“狄人侵之”,北方的狄人就来侵犯邠这个地方。然后,太王就“去”,去就是离开。去之岐山,就是到岐山这个地方。岐山还是在陕西,这里才是周真正最后壮大起来的地方。邠是太王时候住的地方,“之岐山之下居焉”,到了岐山之下定居。“非择而取之,不得矣也”,因为敌人来侵犯,所以就离开了。这个并不是自己主动的选择,也是没有办法,不得已。

然后说,“苟为善,后世子孙必有王者矣”。就是说在哪个地方也许不是最重要的,我到底是不是一定总是居住在邠,不是最重要的;如果我们能坚持为善的话,后世的子孙一定还能够王天下,周族一定能够发展壮大,取得天下。所以在哪个地方并不重要,关键是你采取的政治政策的措施是什么。所以这个为善,我们应该理解为是善政,孟子也讲过善政,推行善政。苟为善,就是如果推行善政,即使我们到了岐山之下,我们的子孙仍然能够发展壮大,能够取得天下。这个是孟子所表达的一个思想。

然后说“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若夫成功,则天也”。当然,太王离开邠这个地方,到岐山之下去住的时候,他说后世子孙必有王者矣,这个“必有”是他的一个信念。他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后世必有王者,他能做的就是创业垂统,使后世的人可以继承他,“为可继也”,我把制度建设好,把民心畅通好,各种农政我都打理好。创业垂统就是奠基,我把基业奠定好,使后世的人能够在这个基础上去传承发展。但是不是真正能够成功,这个“必有王者”,还要看一个重要的条件,即“则天也”,那还要看天来决定。

我们在上个例子中讲,“齐国伐燕,胜之”,齐宣王认为这是天意,但是孟子在那时坚决用民意来解释,拒绝用天意来解释,因为那是一个现实,现实的胜负是可以解释的,他坚持用民意来解释。而这里是对未来的一种展望。对未来的展望,孟子在那个时代,跟孔子一样,他还是保留了一份对天的信仰,但这个天应该说也不完全是一种神秘,一种神意,它包含着一种历史的选择,历史的规律,它在历史里发生作用。

所以,孟子在这里应该说并没有给滕文公提出具体的怎么对待齐国的办法。就好像刚才对齐楚之间怎么相处的问题,他都没有从具体的办法上来讲。这还是很实际的,他对具体情况没有那么了解,也不能贸然地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他都是从一般的政治学原则,或一般的历史学原则来讲的。所以我们看孟子的这些话,它就不是一个具体的现实的对策,这些原则本身都含有历史哲学的含义。前面讲的与民守之,与民同心,民死而不离去,是他理想的一种政治状态,认为这种状态才是能够保卫一个国家的根本。

他是讲周人,一个族群的发展壮大,最重要的不是在哪一个地理的地方,而是推行什么样的政治,能不能推行善政。所以他最后讲:“君如彼何哉?强为善而已矣。”这个“彼”就是齐国,你能拿齐国怎么办呢?归根结底还是要“强为善”,就是要努力地推行善政。推行善政才能够得到民心,才能够凝聚力量。这是孟子的思想。我们看第14章跟第13章应该是一致的,虽然没有出现民本这样的观念,但是其实如果跟前面的几章比起来,他的民本的思想只是换了一种形式来表达。因为孟子所讲的“善政”,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仁政。而仁政的根本点,还是民本,是民本的思想。

所以13章、14章,他是表达了一些新的观念。这观念有两点,第一点就是强调“为善”。他前面讲“苟为善”,最后说“强为善”,“为善”这个观念在这里特别突出。就是一个国家的治理,它的团结,最重要的就是为善。孟子在这里没有把为善的概念具体地展开。我们对此的解释和理解,就是孟子后来所讲的为善政,而善政根本上来讲,还是仁政、王政。但在这里,他是用了“为善”这个概念。这是它的意义。

“若夫成功,则天也。君子强为善而已矣”。这句话也表达了儒家一贯的思想,就是要尽人事而听天命。人事就是人力,尽人事即尽人力。在这里来讲,就是要尽为善之力,要强为善,这个就是尽人事。听天命就是“若夫成功,则天也”。因为一个历史事业,或者一个历史事件的成功,有很多的因素,有天时,有地利,有人和。这些所有的因素加起来的总体,孟子把它叫做“天”。比如说战争,跟天时也有关系,跟地利也有关系,并不是说仅仅有人和就一定能取胜的。有时正好碰到天时对你不利,比如你本来要用火攻,结果这个风一刮,火全向你自己这方面刮来了,那就是天时不利。所以我们理解,“若夫成功,天也”。“天”是各种条件的综合,在当时它带有古代思想的特点,但是孟子主要讲的并不是一个神秘的天的意志,孟子思想中的“天”,根据后来他展开的,应该说指的是天时地利人和,是历史规律、历史总体的一个综合。所以尽人事而听天命,尽人事就要为善,但是这个事业究竟能不能成功,来自于各种因素的综合,不是我们一时一世就能够预料的,所以说“则天也”。这是一个历史哲学的命题。

这是第14章。

第15章就又讲到小国大国的问题了:

滕文公问曰:“滕,小国也。竭力以事大国,则不得免焉,如之何则可?”孟子对曰:“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乃属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二三子何患乎无君?我将去之。’去邠,逾梁山,邑于岐山之下居焉。邠人曰:‘仁人也,不可失也。’从之者如归市。或曰:‘世守也,非身之所能为也。效死勿去。’君请择于斯二者。”

这章跟前两章的关系还是很密切的,问题跟第13章的是一样的,回答跟第14章是一致的。滕文公就问孟子,说滕国是个小国,我们竭尽了全力去侍奉大国,服侍大国,“则不得免焉”,但是还是不能免除大国的威胁。“如之何则可”呢?怎么办才好呢?跟我刚才讲的一样,孟子不是用具体的战术、具体的策略、具体的做法来回答,孟子的回答跟前面是一样的。他这样说:从前周的祖先太王居住在邠,“狄人侵之”,狄人侵犯他们。于是,太王就派人“事之以皮币”,就是拿着皮毛丝绸这些东西献给他们,请他们退兵,“不得免焉”。但是敌人不退,狄人还是经常侵犯他们。“事之以犬马,不得免焉”。又拿着好马良狗去献给狄人,希望他们能够退兵,还是“不得免焉”,狄人还是要来侵犯。然后又拿珠宝玉器献给敌人,希望他们能够退兵,不再侵犯。“不得免焉”,还是不能够避免这样的情形。“乃属其耆老”,“属”在这里就是“聚”,把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古人认为老年人是有智慧的)聚集起来,“告之曰”,就跟他们讲,狄人真正所要的,是“吾土地也”,所以你给他皮币,给他犬马,给他珠宝,他都不能满足,他要继续侵犯你,因为他真正要的是土地。

“吾闻之”,我听说,“君子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土地是养民的,我们不能够用养民的土地去害民。这个地是养民的,你现在为了这个地的归属,反而把人民害了,君子不做这样的事。说你们还怕没有君主吗?“二三子何患乎无君”?我现在是君,我现在准备走了,你们不用发愁,可以再找到一个君主。找一个君主并不难,所以他就说,我将去之,就离开邠这个地方,越过梁山,到岐山之下去居住。首先他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我不能因为本来这块土地是我的,现在敌人想要,我就为了保有我这块土地,让人民都受害;我现在放弃这块土地,不做这个君主,我离开。我既不做这个君主,也不再做这块土地的主人。这样,“君子不以其所养人者害人”,我不能为了我自己永远占有这块土地,反而害了你们。

于是在邠居住的人讲,说“仁人也,不可失也”。说这个太王真是个仁人,至少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来,他是个仁人,我们不能够失去他,不能失去样的领导。于是“从之者如归市”,跟从他的人就跟赶集的一样,一起跟着他到岐山去。这个例子就是我们在15章里面所看到的。

但是我们看前一个例子里面,没有讲人民的态度,只是讲太王自己的决策,就只是强调一个族群的发展。作为一个领导人,他决策的时候,不把地理这个因素看得最重要,换个地方,他觉得仍然可以发展。

这一章,可以看到当时邠的人民的态度,就是认定这个太王是个仁人,这个君主是个仁人,仁人不可失也。所以所有的人跟着他到了岐山。当然我们知道,从历史上讲,本来这个太王他是周族的,是氏族的首领,那个氏族当然是跟着他走的。但是孟子回顾这个故事的时候,又增加了邠人作为人民的态度。这是对太王作为“仁人”的肯定,是对于一个君主作为仁人的肯定。这一章增加了这么一个意思。

从孟子的角度来看,在他所处的这个时代,已经不是氏族社会的时代了,一个君主要得到民心,不是靠他是宗族的首领,不是靠宗族的自然力量,而是要靠他是仁人,这样老百姓才会跟从他。如果仅仅从氏族和宗族的角度来看,你只要是氏族的家长首领,当然这个群体会跟着你一起走。但是孟子这个时代,突出仁人,应该说他更强调了这个时代作为一个领导,作为一个君主,他不是应该仅仅靠宗族宗法的力量,而是要靠他作为仁人的力量。

他讲完了太王去邠这个故事,在最后的回答里面,又多讲了一点。如果像第14章的时候,应该讲到从之者如归市就完了,那等于是说他的这个建议,是说即使离开这个地方也是可以发展的。所以第14章,他的重点是强调为善,为仁政。他实际上主张地方不是最重要的,即使离开这个地方也是可以的。

在第15章他仍然举了这个例子,但是他加了一个选择,他说,“或曰”,说有的人说,自己世代守护的地方,居住的地方,“非身之所能为也”,自己不能擅自处理,“效死勿去”,我们就是到死也还是不能离开。我们发现这个非常有意思,这就是第13章的意思。第15章前半部分讲的例子是14章选择的一个方案,后面的“或曰”讲的是13章的那个方案。13章的方案,就是与民同心,效死不离这个地方,是这么一种选择、这么一个方案。14章的方案是说即使离开这个地方,但是你若能够推行善政,还是可以创业垂统,谋得将来的发展,还能王天下。所以孟子等于提供了两个不同的答案,在这里一并把它都拿出来了。“君请择于斯二者”,您可以在这两种选择中做一个选择。就是说孟子对这两种选择都是认可的。前面讲第一种他也认可,第二种他觉得也是可以的。

所以第15章我们看,真正地就它的内容来讲,并没有超过前面两章。它的中心就是我们刚才讲的两点。第一点就是君子有一个特征,不以其养人者害人,他原话是,“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这是君子行为的一个标准。在这里面当然是讲土地,但是它可以作为一个原则,还适用于其他的具体的情况。就是什么是君子?“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

第二个就是“仁人也,不可失也”,提出了“仁人”的概念。前面都是讲的仁政,没有讲仁人。但是仁政要有人推行,什么人推行呢?归根结底还要由仁人来推行。由仁人来推行仁政。在这个地方,当然他没有这么强调,但是我们看他包含了这个意思,就是由什么人来推行仁政,归根结底还应该是仁人,仁人才能够坚定不渝地推行仁政。当然他当时也希望梁惠王、齐宣王这些人能推行仁政,希望能够劝说成功。但是真正就理想来讲,仁人一定是能够始终不渝地来推行仁政的人。

所以这两点,一个讲君子,一个讲仁人,这是这一章比前两章多出来的新的一些思想。

这个是第15章。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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