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
性质语词与命名难题——“白马非马”再审视
发表时间:2018-10-18 21:14:00    作者:李巍    来源:《逻辑学研究》2018年第3期

“白马非马”是先秦名辩思潮的流行论题,但从传世文献来看,只有《公孙龙子·白马论》有详细论述。这个限制,既决定了不可能甩开公孙龙而理解“白马非马”,更意味着对“白马非马”的解读也首先是为了理解公孙龙。那么,这个论题在公孙龙思想中占据什么位置,或者更确切地说,他对“白马非马”的证成与其以“正名”为中心的思想宗旨有何关系,就是真正要害问题。但长期以来,人们更多关心的只是“白马非马”的论证及其有效性,仿佛知道这个论题如何能够“讲得通”,就已经知道了它的全部。实则不然,因为对《白马论》的观察,如果是从贯穿整个《公孙龙子》的“正名”诉求来看,会发现“白马非马”的成立究竟服务于怎样的命名理论,依旧是晦暗不明的问题。那么公孙龙对此论题的阐述,作为构成其思想的一部分的真正意义,就并未得到揭示。而这,正是本文意欲探究之处。要提出的基本观点是,“白马非马”真正谈论的不是“白马”与“马”之别,甚至也不是“白”与“马”之别,而是“白”这个性质语词的涵义在命名活动中起限定作用与不起作用的差别,也即《白马论》中:

A.白定所白。

B.不定所白。

这两种情况的差别。此“定”与“不定”之分,如下所述,就是《公孙龙子·名实论》说的“位其所位”与“出其所位”之分,也是《坚白论》说的“离”与“不离”之分。这些区分的揭示,都与“白”这类性质语词的命名难题相关,也正是公孙龙的命名理论意欲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论证与翻译

 

首先要说的,是仅关注“白马非马”的论证,在文本研究中可能存在的局限。一般而言,如果若干古汉语句子构成的语段T是一个论证,则不难发现,刻画其论证结构,实际刻画的是它在现代汉语中的翻译,比如T’。应该说,在关于论证本身的形式及其有效性的研究中,TT’的差别无关紧要,因为此时要考虑的不是自然语言内的翻译,而是从自然语言到形式语言的翻译。所以即便现代汉语的译文实际表达的是与古汉语原文不同的论证,但对刻画论证形式及其有效性的目的来说,它们都只是自然语言提供的样本或例子。可是,如果人们不仅限于研究论证本身,更要籍此推进具体文本的研究,自然语言中的翻译问题就开始变得重要。因为只要刻画T’的论证是服务于理解T的目的,译文是否忠于原文,就一定是比论证是否成立更初始的问题。

因此,在探索“白马非马”如何“说得通”时,必须先考虑对《白马论》阐述这个论题的内容是否给出了恰当的翻译。但这个前提,是许多尝试以刻画论证来解读文本的论者未能充分重视的地方。比如以《白马论》开篇的论证为例:

1】马者,所以命形也。

2】白者,所以命色也。

3】命色者非命形也。

4】 故曰:白马非马。

A.C. Graham已经指出,【1~3】只能说明“白”不是“马”,而非“白马非马”([1],第85页)。为了理解【4】,人们通常考虑的就是论证问题([2]),即通过形式刻画来说明【4】从【1~3】中推出的有效性。但正如以下案例所见,这类论证有效性的说明,正因为忽视了更初始的翻译问题,实际上对理解《白马论》本文没有直接帮助。

为便利讨论,可将上引【1~4】表示为T1,引述《白马论》其他论述将依次表示为T2T3,……。关于T1的典型刻画,首先要提到J. Chmielewski[3],第178-185页)。他以A表示“作为对象的马类”,B表示“作为对象的白类”,表示“命令形状(且仅命令形状)”,表示“命令颜色(且仅命令颜色)”,X.Y=0表示XY的交集为空,因此T1就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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