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
酒与礼法之争——汉代酒精神的演变脉络
发表时间:2020-10-14 16:32:44    作者:贡华南    来源:《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10期。
 
  摘要:刘邦近酒徒而远儒生,爱饮酒却不喜章法。英雄之饮中的酒天马行空、决断排难而无往不克。汉初饮酒无尊卑礼数,完全随顺己意,往往导致秩序紊乱。武帝依据《六经》展开“礼教”,将饮酒纳入繁冗的礼仪之中。以礼饮酒,不仅细致规定了酒、酒器的规模、位置、价值,对于饮酒者也进行角色化规范。饮酒被程式化,时间被拉长,节律被把控,酒对人的直接作用被弱化。通过将酒礼赋予道德化、宇宙论的诸种规定,饮酒礼逐渐深入人心而成为汉人的风尚。“礼”中之“酒”和乐、宁静、清明、节制、庄重以礼饮酒虽然可以使人免除酒祸,但繁复的礼教一定程度又抑制了人的自然欲望。当权者自然欲望之伸张与权力之结合不断突破礼教的束缚,使礼教空洞化。礼与酒的长期对抗,以失败告终,酒精神再次得到伸张。礼对酒失去管制效力,以强制性为特征的“法”再次接管控制酒的重任。然而,人们对酒的欲望日益高涨,名法治酒亦难能持久。在冲决礼、法约束之后,尽管酒以狂野、任性、傲荡示人,但中国酒精神却渐近自觉。
  关键词:汉代、礼、酒、饮酒
 
  周公制礼作乐,饮酒被纳入礼乐中而得以文明化。春秋以来,礼崩乐坏,饮酒渐失约束。诸子百家各以其道救世,对酒的看法也迥异。如孔子坚持恢复周礼,以礼饮酒。庄子反对以礼饮酒,认为饮酒一方面直接愉悦身心,另一方面,饮而醉可得“神全”,修道者正可由此入道1。商鞅为贯彻“垦令”而以“法”强制抬高酒价,间接抑制官民饮酒2。大秦一统列国,将酒事纳入《秦律》(《秦律·田律》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令者有罪”)。饮酒等欢事受严令辖制,万民久苦而不堪。陈涉起事大泽,天下响应。楚汉灭秦,酒精神3遂得以解放。

 


  在家天下的王朝中,开国之君的际遇往往会成为王朝的个性化标志。汉高祖刘邦带着一身酒气出场,预示着整个大汉王朝对酒的新态度。所谓:

  “爱酒及色。常从王媪、武负贳酒,醉卧,武负、王媪见其上常有龙,怪之。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及见怪,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高祖被酒,夜行泽中,令一人行前。行前者还报曰:‘前有大蛇当径,愿还。’高祖醉,曰:‘壮士行,何畏!’乃前,拔剑击斩蛇。蛇遂分为两,径开。行数里,醉,因卧。”(《史记·高祖本纪》)

  本性爱酒,以酒结交豪杰,醉斩白蛇,等等,构成了帝国原初的人格化形象与神圣记忆。继承此良好的饮酒基因,进行文化装饰并在理论上为饮酒辩护,这成了帝王后继者的历史责任。

  酒性至热,饮酒会使人躁动不已,而不断突破理智、规矩等确定的边界。为维持既定秩序,先秦儒者采用两个办法对付酒:“礼”与“德”。刘邦以马上得天下,开疆拓土、除旧迎新都需要以不断突破为其实质的酒精神。因此,他颇瞧不上以《诗》《书》为业、循规蹈矩的儒生4。《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记载:

  “初,沛公引兵过陈留,郦生踵军门上谒……使者出谢曰:‘沛公敬谢先生,方以天下为事,未暇见儒人也,’郦生瞋目按剑叱使者曰:‘走,复入言沛公,吾高阳酒徒,非儒人也。’”

  刘邦不喜“儒生”,“酒徒”则被视为同类,郦食其深知刘邦所好。“酒徒非儒”,这个观念表明了酒与礼(德)之间的对立。刘邦去世之后,吕后、文景用“黄老”治世,热忱经营天下的儒生依然靠边站。

  高祖好酒,跟随其举事的文臣武将大都爱饮。比如,樊哙钟酒奋怒解厄鸿门宴,曹参为相时日夜欢饮,不逊武夫。《史记》载:

  “参代何为汉相国,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日夜饮醇酒。卿大夫已下吏及宾客见参不事事,来者皆欲有言。至者,参辄饮以醇酒,间之,欲有所言,复饮之,醉而后去,终莫得开说,以为常。相舍后园近吏舍,吏舍日饮歌呼。从吏恶之,无如之何,乃请参游园中,闻吏醉歌呼,从吏幸相国召按之。乃反取酒张坐饮,亦歌呼与相应和。”(《史记•曹相国世家》)

  曹参一遵萧何约束,他要做的就是日夜饮酒。不仅自己饮,他还带着从吏一起饮。他们饮酒并无礼仪规矩,夜以继日,想醉就醉。饮酒而歌呼表明他们的饮酒无尊卑礼数,完全随顺己意。

  据实而论,汉初国家财政虽不宽裕,但上层却不乏宴饮。不过,即使皇族内部饮酒,也无规章可循。常见的是,以酒场当战场。据《汉书》记载,刘邦之孙朱虚侯刘章,任侠善饮酒。

  “尝入待高后燕饮,高后令朱虚侯刘章为酒吏。章自请曰:‘臣,将种也,请得以军法行酒。’高后曰:‘可’。酒酣,章进饮歌舞。……诸吕有一人醉,亡酒,章追,拔剑斩之,而还报曰:‘有亡酒一人,臣谨行法斩之。’太后左右皆大惊。业已许其军法,无以罪也。”(《汉书·高五王传·齐悼惠王》)

  此后诸吕皆忌惮朱虚侯,众大臣皆依朱虚侯。最终,在朱虚侯协助下,铲除了吕氏而使刘姓天下得以延续。“以军法行酒”可以看作是“马上得天下”观念之延续。酒场即战场,一如高祖的英雄之饮,豪迈、充满舍我其谁的气概。酒所显示的是天马行空、决断排难而无往不克的英雄气。不过,宴饮时“以军法行酒”真正的因为是,当时知礼之儒者被边缘化,酒礼不得立。

  酿酒需要耗费粮食,由于粮食供给紧张5,汉代对三人以上群饮明令禁止,《汉律》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对于独酌、二人对饮不禁止。当然,这两种情况在当时并不普遍。按照学界通行看法,汉代人普遍过小家庭生活,夫妻子女的五口之家最为普遍6。偶尔会有司马相如、卓文君这样夫妻型家庭。总体上看,汉代人的个性并未觉醒,个人沉浸在小家庭中。个体专属的独酌、对饮没有生发的土壤7。



  经过几十年休养生息,汉帝国逐渐富裕起来。粮食富足,酿酒也随之兴盛。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政府推行“酒榷”制度:政府严格限制民间私酿自卖酒类,由政府独专其利。思想文化层面,陆贾所说的“逆取顺守,文武并用,长久之术”得到理解与实施。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表章六经。”(《汉书·武帝纪赞》)依据《六经》而展开“礼教”——以礼为教。对饮酒,也不再放纵,而是以“礼”严加约束。

  酒味甘辛,饮之怡人。饮酒带来感官享乐,然其副作用亦明显:突破秩序、乱性纷争。圣王制礼作乐正基于此。“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礼记8·礼运》)“饮”是饮酒,饮水——玄酒——也属于饮酒;“食”是进食。这里把饮酒当作人之“大欲”。可见,汉人已经认识并承认饮酒是人的基本需要。但是,人欲在心,不可测度。只能用“礼”来约束其“行”,以此匡正其心之“欲”由此,才会把饮酒当作“礼”重点应付的对象。

  “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夫豢豕为酒,非以为祸也,而狱讼益繁,则酒之流生祸也。是故先王因为酒礼,一献之礼,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所以备酒祸也。故酒食者所以合欢也,乐者所以象德也,礼者所以缀淫也。”(《礼记·乐记》)

  《乐记》直接提出了“酒祸”问题。“酒礼”如何能让饮酒“不生祸”?首先,饮酒的目的被确定为“合欢”,即将人与人之间的融洽关系作为饮酒之旨趣。酒与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酒对人的作用——感官快乐被自觉掩盖。为此,酒礼在酒与饮酒者之间设置了繁冗缛节——“百拜”。每一次依照礼饮酒,饮酒都被百拜之礼拆、拉长,饮酒时空被延搁,最大化降低了酒对人的作用。这样,饮酒以礼终而不得醉,口腹耳目之欲被抑制,由此得人道之正。“礼”对于个人来说,首先是节制欲望,即让感官心智既得到适当的满足,又不至于放纵出乱。对于人群来说,礼则能够“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礼记·曲礼上》)。诚敬态度,规整仪容,尊亲成德,维护并安定群体秩序,这也是酒礼的基本功能。

  饮酒涉及所有的礼仪。具体说,一方面,酒参与诸礼的展开、完成,诸礼对饮酒皆有规定;另一方面,针对有故饮酒也有专门的饮酒礼,如对“乡饮酒”专门制定“乡饮酒礼”。

  在汉代观念中,酒为天之美禄。天子日常享用这天之美禄,是很正常的事情。“天子玉藻,……五饮,上水、浆、酒、醴、酏。卒食,玄端而居。”(《礼记·玉藻》) “饮”是饮料。天子享用的五种饮料中,“水”是“玄酒”,“浆”是浓汤,“醴”“酏”都是是甜酒。所以,“五饮”以酒为主。酒性味甘辛,至热,故可以养阳气。

  “凡饮,养阳气也;凡食,养阴气也。故春禘而秋尝,春飨孤子,秋食耆老,其义一也。而食尝无乐。饮,养阳气也,故有乐;食,养阴气也,故无声。凡声,阳也。”(《礼记·郊特牲》)

  “禘”“尝”为帝王、诸侯参与的大祭。在“禘”“尝”之祭中,必有“饮”与“食”。“饮”“食”非唯满足口腹之欲,实则为人践行阴阳之义的具体方式。就此说,饮酒是人参与阴阳交感、大化流行的最直接、最感性的方式。饮酒养阳气,这与音乐是一致的,由此可以理解,酒与礼乐冲突中,酒却可以与乐结盟而共同对抗礼。饮酒被赋予阴阳之义,这一方面为远古时代以酒敬神提供了理论的基础,也赋予了人类日常饮食行为以神圣义。

  不过,对天子、国君而言,他们有更多饮酒的条件与机会。为了节制他们,礼特别规定了“君”与地位卑贱的“野人”饮用酒的差别。“凡尊必上玄酒。唯君面尊。唯飨野人皆酒。”(《礼记·玉藻》)隆重的礼仪上都上玄酒与酒,“玄酒”即“水”。按照《礼记》的说法,水为酒之本,为酒的古初之态,故尊于醴酒。所谓“醴酒之用,玄酒之尚。”(《礼记·礼器》)“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贵五味之本也。”(《礼记·郊特牲》)天子、君饮酒时都要备玄酒,“野人”在只有酒而无“玄酒”,这样就可以从酒的种类差异标明饮酒者身份的差异。年终大祭则让下层民众放开喝,这可能就是蜡祭举国狂欢。但就在举国狂欢时,大夫与士饮酒也不能像下层民众一样随意9。

  更讲究的是,天子在不同时节,所饮用的酒也有差异。比如《礼记·月令》载,孟夏之月“天子饮酎,用礼乐。”郑玄注:“酎之言醇也,谓重酿之酒也。春酒至此始成,与群臣以礼乐饮之于朝,正尊卑也。”“酎”是两次或多次重酿的醇酒。孟夏之月饮此酒,以正尊卑。关于“酎”,后世也有类似记载:“汉制:宗庙八月饮酎,用九醖太牢,皇帝侍祠。以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曰酎,一曰九醖,一名醇酎。”(葛洪:《西京杂记》卷一《八月饮酎》)不同的是,这里说的“饮酎”是在八月宗庙之祭时饮用,与太牢相配。当然,在祭宗庙之礼中,为了表示礼仪隆重,会把“酒”改成典雅的名字。如“酒曰清酌。”(《礼记·曲礼下》)在祭祀宗庙事称“酒”为“清酌”,纯粹为了表达敬意10。

  宗庙之祭,不仅“酒”有尊称,饮酒之器也有尊卑之分。酒器尊卑之区分依照的是“以小为贵”原则,如“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君尊瓦甒。此以小为贵也。”(《礼记、礼器》)饮酒之器贵贱不等:爵最小最尊,散最大最贱,觯小于角,前者尊后者贱。盛酒之器也有小大贵贱:瓦甒最小最尊,壶大于瓦甒,不及瓦甒尊贵,缶最大最贱,被放在门外。

  臣下陪国君饮酒,需要严格依据礼的规定进行。“君若赐之爵,则越席再拜稽首受,登席祭之,饮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礼记·玉藻》)臣下要先拜谢,再接受。然后先祭后饮。每饮一次,容色也随之变化:一爵庄重诚挚,二爵温和恭敬,三爵欢欣谦逊。臣下饮酒,量不过三爵。

  “礼”依时而迁,饮酒礼需要根据时节等条件变迁而调整。比如,环境或哀或乐,相应的礼节也要调整。“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礼记·檀弓下》)吊葬期间,以哀为主,饮酒属于乐,故不能饮酒。这些礼仪对各阶层的人来说都有责任维护,国君更应该严格遵从。“杜蒉扬觯”典故,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鼓钟。杜蒉自外来,闻钟声曰:“安在?”曰:“在寝。”杜蒉入寝,历阶而升,酌,曰:“旷饮斯。”又酌,曰:“调饮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饮之。降,趋而出。平公呼而进之,曰:“蒉,曩者尔心或开予,是以不与尔言。尔饮旷何也?”曰:“子卯不乐。知悼子在堂,斯其为子卯也大矣。旷也大师也,不以诏,是以饮之也。”“尔饮调何也?”曰:“调也君之亵臣也,为一饮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饮之也。”“尔饮何也?”曰:““蒉也宰夫也,非刀匕是共,又敢与知防,是以饮之也。”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酌而饮寡人。”杜蒉洗而扬觯。公谓侍者曰:“如我死,则必毋废斯爵也。”至于今,既毕献,斯扬觯,谓之杜举。(《礼记·檀弓下》)

  杜蒉身份是宰夫,地位卑贱。他能熟悉“子卯不乐”这个远古流传下来的典故,并不惜以下犯上,捍卫饮酒礼,这说明当时饮酒礼已经很普及,宰夫都能熟悉饮酒之禁忌。以饮酒劝谏,也说明杜蒉等下层民众已经信服,且普遍接受饮酒礼。


 

  上层可以日常饮酒,下层饮酒皆需要有其“故”。比如:婚、丧、祭祀等家庭重要事情发生时可以饮酒。在不同的场合下,饮酒礼的规定也有差异。

  在汉人观念中,婚姻的目的在事宗庙、继后世。因此,婚姻涉及的不唯两人,而是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所谓“合二姓之好”(《礼记·昏义》)是也。婚前男女不得见面,相互不知其名。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主导下,经历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等程序,方可举行婚礼。婚礼过程中,要祭天、告祖,以酒食招待亲朋好友。婚礼为大喜,宾客饮酒为祝贺,为合欢。

  新婚夫妇在婚礼期间要共食合饮,所谓“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礼记·昏义》)新媳妇进门,与女婿“共牢而食,合卺而酳”,表达“合体同尊卑”之义。“合卺而酳”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交杯酒”。饮酒让原本不相识的男女迅速消除陌生感,而相互亲近。

 第二天早晨,新媳妇要拜见公婆,公婆将醴酒赐给儿媳妇。儿媳妇要用醴酒祭饮食之神(“赞醴妇,妇祭脯醢,祭醴”)。第三天早晨,公婆先后献酒给儿媳妇,儿媳回敬公婆(“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这就完成了“成妇礼”。以后,媳妇侍奉公婆,每天要早起恭敬地进上美食与酒醴(《礼记·内则》:“柔色以温之,饘酏、酒醴、……唯所欲。”)

  饮酒合欢11,丧礼以哀为主,故不得饮酒。在服丧期间,原则上不能饮酒。病人、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例外。如:

  “居丧之礼,……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礼记·曲礼上》)

  “丧有疾,食肉饮酒。”(《礼记·檀弓上》)

  “酒者,所以养老也,所以养病也。”(《礼记·射义》)

  汉人认为,酒为百药之长。(《汉书·食货志》)饮酒不仅可以治病,还是养身佳物。病人养病期间,饮酒治病、养身,这是允许的。但病愈之后就要停止饮酒,保持悲哀心境。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居家服丧期间,为保持健康以及对老人的尊重,也可以食肉饮酒。

  死后一周年祭——练后,儿女们可以吃蔬菜水果。二周年祭——祥后,儿女们可以食肉喝酒。喝酒要先喝醴酒(《礼记·丧大记》:“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停殡期满三月埋葬后,服齐衰的亲属可以食肉饮酒。即使可以食肉喝酒,也不能与他人一起同饮同乐(《丧大记》:“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等等12。

  酒是好物,对逝去者同于生者。比如,把酒作为随葬品。“醴者,稻醴也。瓮、甒、筲、衡,实见间,而后折入。”(《礼记·杂记上》)随葬的醴酒要用稻米酿的醴酒,盛在甒里,放在棺椁之间。近年来,考古挖掘了不少汉代墓葬,多有醴酒出土13。由此可见,礼对酒的规定不仅适用于生者,也同样考虑到了死者。
祭祀是汉人生活中极其重要的事情。祭祀之礼离不开酒,对于如何饮酒、饮何种酒也有详尽的规定。

  为降上神、先祖,祭祀时总把人间最好的祭品献上,被认为是“天之美禄”的酒是各种祭祀必备之物。条件允许时,各种酒都要献上。所谓“玄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以降上神与其先祖。”(《礼记·礼运》)酒有厚薄,酒味越薄,出现越古,放置的位置越尊贵。水没有酒味,但被认为是酒之本,其地位最尊贵,被放在最尊的室内,甜酒其次,白色糟渣很多的酒再次,渣子少、酒色清的酒被放在最低贱的堂下。实际上,通过把最好的酒摆在最低贱的位置,也表明制礼者在潜意识中害怕酒、拒斥酒。祭祀献酒依照先尊后卑顺序进行,即先献上最尊贵的玄酒,再献上次一等的醴醆。

  “酒”是“饮”之一种,在汉代文本中,二者有时会做出区分。如祭祖时会献上“饮”与“酒”。“饮:重醴,稻醴清、糟,黍醴清、糟,梁醴清、糟。或以酏为醴。黍酏、浆、水、醷、滥。酒:清、白。”(《礼记·内则》)祭祖时进献的“饮品”与“酒”有区分,但“饮”中含醴酒,含“玄酒”。故广义的“饮”包含一切的酒。

  祭祀中,每个人都有其位置,也都会依照相应的位置饮酒。比如,对象征神灵的人(“尸”)之饮酒有具体的规定。“酌尸之仆,如君之仆。其在车,则左执辔,右受爵,祭左右轨、范,乃饮。 ……小子走而不趋,举爵则坐祭立饮。”(《礼记·少仪》)“尸人”饮礼同于驾车的人。当其在车,则右手举爵,先滴洒祭车,然后干杯。未成年人则是坐着祭,站着喝酒。

  还有一些对更具体场合饮酒的规定。比如,宴席中,酒浆要放在饮者右侧,所谓“凡进食之礼,……酒浆处右”(《礼记·曲礼上》)。更具体地说:“客爵居左,其饮居右。介爵、酢爵、僎爵皆居右。”(《礼记·少仪》)在乡饮酒礼中,宾客的饮器要放在自己坐席左侧,祭酒后一饮而尽。次宾、观礼的宾客酒具放在坐席右边。观酒具位置可知饮者的身份。对于饮酒与吃菜的先后秩序也有规定,如“尊者以酌者之左为上尊。尊壶者面其鼻。饮酒者、禨者、醮者,有折俎不坐。未步爵,不尝羞。”(《礼记·少仪》)礼仪中尊贵的菜——“折俎”上来时,喝酒的人不能坐,撤去后可坐。喝酒前,不能吃菜肴。陪长者饮酒,少者不得先饮。“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礼记·曲礼上》)长者如何饮,少者相应随之动。长者没喝干,少者不敢喝。饮酒本质被规定为“行礼”,因此,“行礼者”不得因酒而改易。所谓“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礼记·曲礼上》)“不变貌”即保持其仪容之一惯性,其间弹性很大。对饮酒量不作具体的规定,其由饮酒者个人掌控,这可以看作是孔子“无量,不急乱”原则的继承。

  以礼饮酒,饮酒被仪式化。饮酒只是完整礼仪的一个环节,尽管不可或缺,但是,饮酒的实质已经被转换成个人品行的具体表现方式,变成了公共场合之个人表演。饮酒者关注的是自身饮酒行为是否恰当,是否在成礼中完成了自己的职责。饮酒行为中酒与人的直接关系被阻隔,酒对人的意味被竭力淡化。

 


  酒不仅参与百礼,助益百礼完成。汉人还有乡饮酒之俗,为此也专门制定了乡饮酒礼。孔颖达认为,乡饮酒包含“四事”:“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卿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也,四则党正蜡祭饮酒。”(孔颖达《礼记正义》)从频率说,“乡则三年一饮,射则一年再饮,党则一年一饮也。”乡饮酒属于乡州党公共事务,隆重、具有象征意义,但饮酒的频率并不高。

  乡饮酒礼目的是规范乡饮酒,以求“免酒祸”。为实现这个目标,就要消除争斗意识——“远于斗辩”,而消除斗辩意识的前提是培养尊让挈敬精神。

  “乡饮酒之义。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入,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盥洗扬觯,所以致絜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尊让絜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君子尊让则不争,絜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斗辨矣,不斗辨则无暴乱之祸矣,斯君子之所以免于人祸也,故圣人制之以道乡人、士、君子。”(《礼记·乡饮酒义》)

  酒礼开始,主人在庠门外迎宾,需要行“三揖”“三让”“盥洗扬觯”之礼。“三揖”“三让”“盥洗扬觯”的目的是表达、培养挈敬精神。“三揖”“三让”“盥洗扬觯”等礼节繁冗,时空跨度大。饮酒行为本身只具有象征意义,或者说,被礼仪淡化。

  招待宾客,要准备两个酒樽。一樽是称为“玄酒”的水,它比酒更古老,更尊贵;另一樽是饮用的酒。两樽放在宾主之间,宾主共同享用。饮酒时有菜肴,也备有清洁用的洗具。为了能招待好客人,乡饮酒礼中除了主、宾之外,还会设置“介”(副宾)、“僎”(主陪)。汉人对此设置给出了相应的说法:“宾、主,象天地也。介、僎,象阴阳也。三宾,象三光也。让之三也,象月之三日而成魄也。四面之坐,象四时也。”(《礼记·乡饮酒义》)可以看出,乡饮酒礼中的人都有自己的“角色”。这些“角色”依照天地、阴阳、三光、四时观念设置。对于“角色”,其视听言动有详尽的规定,比如“三揖三让”。进入各自的“角色”,饮者一方面被提升至天地间崇高的位置;另一方面,真实具体的存在被虚化。对于宾主介僎的所坐的位置,他们同样给予了道德-宇宙论的说明。

  “天地严凝之气始于西南而盛于西北,此天地之尊严气也,此天地之义气也。天地温厚之气始于东北而盛于东南,此天地之盛德气也,此天地之仁气也。主人者尊宾,故坐宾于西北,而坐介于西南以辅宾。宾者,接人以义者也,故坐于西北;主人者,接人以仁以德厚者也,故坐于东南,而坐僎于东北以辅主人也。仁义接,宾主有事,俎豆有数,曰圣;圣立而将之以敬,曰礼;礼以体长幼,曰德。德也者,得于身也。”(《礼记·乡饮酒义》)

  从道德化了的天人一体观念出发,汉人赋予方位以道德特性,以配不同角色的饮酒者。天地有严凝之气、温厚之气,前者即天地的尊严气、义气,后者为天地的盛德气、仁气。宾主的座位所在依照此精神安排,“仁义接”被规定为乡饮酒礼的精神原则,“敬”是主导饮酒的精神态度,饮酒只是践行“敬”“礼”的具体方式,也是培养美德的具体方式,其最终目标指向饮酒者之“成德”。

  正宾首先要祭饮食神,再祭酒,以表达自己敬意。祭酒后抿一口酒,成就献酒礼。之后,移到席末,以表明,设席的目的不是为了饮食,而是为了行礼。所谓“祭荐、祭酒,敬礼也。……言是席之正非专为饮食也,为行礼也,此所以贵礼而贱财也。卒觯,致实于西阶上,言是席之上非专为饮食也,此先礼而后财之义也。先礼而后财,则民作敬让而不争矣。”(《礼记·乡饮酒义》)正宾干杯时来到西阶饮尽杯中酒,这也有深意,即表明,设席的目的不是为了饮食,而是先礼后财。这样做,可以引导人民敬让而不争。可以说,饮酒是行礼的具体方式,也是教化的手段。随着饮酒一步步象征化、观念化,酒对人的刺激作用逐步淡化。

  在乡饮酒礼中,饮酒者不仅有宾主介僎之位置差异,齿序也构成了饮酒的重要原则。年龄不同,待遇有差异。

  “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君子之所谓孝者,非家至而日见之也,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行立矣。”(《礼记·乡饮酒义》)

  依照礼节,五十岁的人要站着,随时听候差遣。六十岁的人才可以坐着喝。这样做是为了明尊长。按照汉人的逻辑,明尊长明养老,才能使民树立起孝悌之德。孝悌之德的培养不是通过说教,它就在乡饮酒礼中确立。换言之,乡饮酒礼承载着通往王道践行的重要使命。主人亲自迎接正宾、副宾,其余众宾自来。对待不同宾客礼数有别,以此显示各自身份贵贱。从门外入内,三揖三让,宾主拜答。酌酒献给正宾,正宾回敬主人。对副宾也有揖让、献酬,礼节有所减省。众宾坐祭立饮,礼节更减。以此显示礼节隆重到减省之义。消解了酒对人的直接作用,拒绝醉后失序,饮者身份上的不平等在酒席上得到贯彻与充分的反应。

  在汉人观念中,饮酒养阳气,声音乐也属于阳。因此,饮酒时总会有乐。“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三终。 工告乐备,遂出。一人扬觯,乃立司正焉。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礼记·乡饮酒义》)从功能看,饮酒与乐也都可以使人群和乐。乡饮酒时,乐工每次演奏完三个曲子,主人都要献酒给他们。全部演奏完毕,乐工退场。气氛被调动起来,为防饮酒兴奋失礼,席中会制定一人做司正。这样做是为了达到饮酒和乐而不流于放肆的效果。

  正宾用酒酬谢主人,主人酬谢副宾,副宾酬谢众宾中年最长者。每个人都酬谢到,包括酬谢为酒席洗杯的宾客。参礼的人每个人都能喝上酒,大家皆大欢喜。酬谢酒礼之后,宾主欢饮,没有量的限制。但是,时间需要把控,作为“朝不废朝,莫不废夕”也(《礼记·乡饮酒义》。宾客离开,主人拜送,乡饮酒礼就结束了。和乐而不乱,就算行礼成功。

  以礼饮酒,其目标清晰,那就是:“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国矣。彼国安而天下安。”(《礼记·乡饮酒义》)饮酒能够达到“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精神效果。这表明,饮酒不仅能够“正身”,而且可以移风易俗,安定天下。乡饮酒礼模拟-象征着天人一体的完整世界。其中有天地,有日月,有三光,也有政教。依照天地、日月、三光秩序饮酒,政教有序,民德有成。依此秩序展开,饮酒不再是个体生命与酒的直接对垒,而被牢牢地嵌入天地-政教编织成的纲常之中。

  “乡饮酒”属于“有故群饮。酒被纳入各种礼仪之中,被形式化、被规定、被纳入社会秩序,其冲动性、破坏性被抑制。饮酒被规定为外在尊卑秩序与内在德性的具体体现,成为它们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在礼教中饮酒,个人在礼中被转换成具体的“角色”。依照被赋予的“角色”饮酒,个体的身体与精神不再按照自身与酒交接,饮者的身体与精神都不再重要。当“宾”“主”“介”“僎”等“角色”被进一步纳入“天地”“日月”“三光”“四时”等宇宙秩序之中,饮酒成为人伦世界的宏大事件,更加远离了个性与真身。饮酒观念化,甚至形上化,其积极方面可以实现“远酒祸”目标,其副作用是:在酒与人之间设置了太多中介,而使饮酒空洞化。

  按照“礼”的规定,人们在节日祭祀及特殊事件如婚丧嫁娶等发生时方可饮酒。换言之,人们不能自主饮酒。酒归属于虚虚实实的神明、天地、家族、乡党等不饮者,饮酒的意义关联着不饮者,而真正饮酒的那个人是谁、酒味如何等问题并不重要。

 


  在诸礼主导下,饮酒远离“酒祸”,酒的美好品性纷纷呈现出来。《汉书》对此有精炼的概括:“酒者天之美禄,帝王所以颐养天下,享祀祈福,扶衰养疾,百礼之会,非酒不行。”(《汉书·食货志》)不管在身体的颐养、扶衰养疾,还是精神方面享祀祈福、百礼之会,酒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天之美禄”是对酒的无上赞美。人们通常把饮酒带来狂乱等过错归诸酒,在对酒普遍好感风气下,对酒的评价也被颠覆。如:

  司隶盖次公宴许伯第,曰:“无多酌我,我则酒狂。”丞相魏侯笑曰:“次公醒而狂,何必酒也。”(《汉书·盖宽饶传》)

  “礼”中的“酒”随知礼、行礼者而呈现出和乐、宁静、清明、节制、庄重等美行,这个印象被确定下来后,酒事中的问题似乎都不再与酒相干。人饮酒而发狂,原因不在酒即在人。魏侯将“狂”归之于人(盖次公),这显然在为酒的道德品格辩护。考虑到酒礼主导下时代饮酒状况,这个评价尤其彰显出人们对酒的善意。

  《西京杂记》载有西汉邹阳的《酒赋》,学界虽然认为不大可靠,但是,其中一些观念却与西汉礼教盛行后的观念相合。比如:“清者为酒,浊者为醴;清者圣明,浊者顽騃。……庶民以为欢,君子以为礼。”这里所显示的对酒的认识,以及君子、庶民等不同饮酒者对待酒的态度的差异,与《礼记》所记载的相当一致。目前可以确定将“酒”作为主题进行讴歌赞美的是扬雄。曹丕说扬雄曾撰有《酒赋》,可惜已经失传。我们能够看到的是他写的《酒箴》:

  “子犹瓶矣。观瓶之居,居井之眉。处高临深,动常近危。酒醪不入口,臧水满怀。不得左右,牵于纆徽。一旦叀礙,为瓽所轠。身提黄泉,骨肉为泥。自用如此,不如鸱夷。鸱夷滑稽,腹如大壶。尽日盛酒,人复借酤。常为国器,讬于属车。出入两宫,经营公家。由是言之,酒何过乎?”14

  《汉书·扬雄传》载扬雄性嗜酒,家贫而酒不常得。一些人慕其学问,载酒肴从其学。出于对酒的偏爱,扬雄不仅为酒辩护(“酒何过”),而且对酒具(鸱夷)羡慕不已。在他看来,腹中尽日盛酒是鸱夷比装水之瓶的最大功用,也是人最幸福的事情。不仅如此,因为能尽日盛酒,所以鸱夷常为国器,随时出入王侯之家,为国家做事。这岂不是儒士之梦寐以求的事情!

  扬雄对“鸱夷”的赞美大抵是对礼教(包括礼器)的赞美。但是,在礼教繁冗形式宰制下,人的自然机能也逐渐有不能承受之重。有人就因为礼教管制太严苛而抛开礼仪、以酒宣泄。比如,周泽,掌管宗庙礼仪。职责所在,使他“一岁三百六十日,三百五十九日斋。”(《后汉书·儒林传下·周泽》)其生活完全“仪式化”,为调节重复而单调的生命节奏,他选择了“一日不斋醉如泥。”(此句为《汉宫仪》所补)礼教对生命机能的压制使他不得不暂时撇开礼教而以酒宣泄。

  礼教与自然欲望之间的平衡总是短暂的,以礼饮酒虽然可以使人免除酒祸,但繁复的礼教一定程度又抑制了人的自然欲望。酒欲之伸张、反抗亦在情理之中。不过,当权者自然欲望之伸张却是危险的。自然欲望与权力结合往往会威胁,甚至突破礼教的束缚。这是哀帝、平帝以来的谶纬中有诸多反映。首先,他们把高祖的经历继续神化,如:“高皇帝母曰刘媪,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蛟龙在上。及生而有美。性好用酒,尝从王媪、武负贳酒,饮醉止卧,媪、负见其身常有神怪。每留饮醉,酒售数倍。后行泽中,手斩大蛇,一妪当道而哭,云:‘赤帝子杀吾子。’”(王充《论衡·吉验篇》)王充虽“疾虚妄”,但对神化高祖的举动亦不敢造次,将此视为“吉验”。《史记》中高祖“爱酒及色”,“色”渐为士人所禁忌,“爱酒”则为世人津津乐道。于是,到了王充这里,刘邦性好惟有“酒”了。醉后身有“神怪”是天命在身的标志,“醉斩白蛇”成为实现天命交接伟大创举。这些都曲折反映了制造神话的时代人们对酒的普遍钟爱。不仅如此,儒家的圣贤也被刻画为酒场英雄。如“文王饮酒千钟,孔子百觚。”(参见《论衡·语增篇》)这种有悖常识的量的夸张透露的恰恰是大汉当权者对酒的无止境渴望15。当虚妄被当真,基于日常生活的礼教自然被怠慢、被冷落。

 当然,突破维护权力的礼教必然会反噬当权者自身。更为常见的是,当权者阳奉礼教,阴从私欲,沉湎于酒而使礼教空洞化。东汉后期,外戚与宦官权力争斗皆指向欲望之放纵。“孝灵之末,朝政堕废,群官百司,并湎于酒,贵戚尤甚,斗酒至千钱。中常侍张让子奉为太医令,与人饮酒,辄掣引衣裳,发露形体,以为戏乐也。”(曹丕:《典论》)16据说,孟佗以中原难得的菖蒲酒一斛遗宦官张让,即拜凉州刺史17。“百司湎酒”意味着有权阶层的集体纵酒。其结果不仅是这里所说酒价暴涨,酒成为硬通货。更加难堪的是自上而下地戏乐礼教。礼教尊严不再,逐渐有名无实,沦为虚设。

  汉末诸雄董卓、吕布、袁绍、袁术、曹操、刘表、孙权等人大都嗜饮。曹操爱饮,且能酿酒,还曾向汉献帝进献过家乡的“九酝酒法”(曹操《上九酝酒法奏》)。刘表、袁绍一南一北,饮有奇法。据曹丕记载:“荆州牧刘表,跨有南土,子弟骄贵,并好酒,为三爵:大曰伯雅,次曰仲雅,小曰季雅。伯雅受七胜,仲受六胜,季受五胜。又设大针于杖端,客有醉酒寝地者。辄以劖刺之,验其醉醒。是酷于赵敬侯以筒灌人也。大驾都许,使光禄大夫刘松北镇袁绍军,与绍子弟日共宴饮,松尝以盛夏三伏之际昼夜酣饮极醉,至于无知。云以避一时之暑。二方化之,故南荆有三雅之爵,河朔有避暑之饮。”(曹丕《典论‧酒诲》18)“三雅”听起来儒雅,但自制酒器,却为狂欢。客醉酒,以劖刺之,凶残之性昭然。袁绍以避暑之名昼夜酣饮,自不以礼为然。孙权醉后使人以水洒群臣。(《三国志·吴书·张昭传》)欢宴之末,自起行酒,欲剑杀伏地装醉的大臣(虞翻)。(《三国志·吴书·虞翻传》)凡此等等都表明,汉末诸雄恣肆欢谑仅形似抗秦英雄。以残贼之性劫夺国柄,饮则时时辱人、杀人,酒尽显狂野、任性、傲荡、暴戾之气。经与礼的长期对抗而最终突围,不过,酒的形象却并不崇高。

 


  礼对酒失去管制效力,以强制性为特征的“法”再次接管控制酒的重任。汉末,年饥兵兴,操表制酒禁。酒禁虽出于粮食紧张,更深层的原因则涉及到对酒的二重态度:一方面,人们对酒之妙用耳熟能详,对酒的欲望日益高涨,当权者亦不掩饰对酒的钟爱;另一方面,礼丧失约束酒的效力后,放任必然导向无序与堕落,需要寻求管控酒的新力量。曹氏集团的名士谋臣以文学的形式将此二重态度呈现出来,其中最典型的是王粲与曹植。二人都作有“酒赋”,明确将“酒”主题化,同时呈现酒的二重作用。

  “帝女仪狄,旨酒是献。宓芬享祀,人神式宴。辩其五齐,节其三事。醍沈盎泛,清浊各异。章文德于庙堂,协武义于三军。致子弟之孝养,纠骨肉之睦亲。成朋友之欢好,赞交往之主宾。既无礼而不入,又何事而不因。贼功业而败事,毁名行以取诬。遗大耻于载籍,满简帛而见书。孰不饮而罗兹,罔非酒而惟事。昔在公旦,极兹话言。濡首屡舞,谈易作难。大禹所忌,文王是艰。”(王粲《酒赋》)19

  “嘉仪氏之造思,亮兹美之独珍。……仰酒旗之景曜,征嘉号于天辰。……穆生以醴而辞楚,侯嬴感爵而轻身。……宜城醪醴,苍梧缥清。或秋藏冬发,或春酝夏成,或云拂潮涌,或素蚁浮萍。尔乃王孙公子,游侠翱翔,将承欢以接意,会凌云之朱堂。献酬交错,宴笑无方。于是饮者并醉,纵横喧哗。或扬袂起舞,或扣剑清歌;或嚬噈辞觞,或奋爵横飞;或叹骊驹既驾,或称朝露未晞。于斯时也,质者或文,刚者或仁;卑者忘贱,窭者忘贫。……于是矫俗先生闻之而叹曰:噫!夫言何容易,此乃荒婬之源,非作者之事。若耽于觞酌,流情纵逸,先王所禁,君子所斥。”(曹植《酒赋》20)

  酒为人神共享,可以致子弟之存养,纠骨肉之睦亲,成朋友之欢好。简言之,酒对于护持人伦为必要之物,于个人则裨益于解忧、成仁。不过,过度饮酒又会贼功业、毁名行,败事取诬,遗耻罹事,被视为婬荒之源。基于前者,“对酒当歌,……唯有杜康”(曹操《短歌行》)就是美谈。基于后者,不仅需要以礼制酒,强制性的刑法成为必要。诚然,汉室倾颓,礼教崩坏,单以“礼”的力量已经不足以安民济世。曹氏以强制性的“名法”治理酒事亦是正常的逻辑21。然而,舍礼取法,有违于酒性人情,于一时权宜之计尚可,于长治久安则行不通。对于曹氏酒禁,作为孔子后裔的孔融频书争之,其中多侮慢之辞。孔融难曰:

  “酒之为德久矣。古先哲王,类帝禋宗,和神定人,以济万国,非酒莫以也。故天垂酒星之燿,地列酒泉之郡,人著旨酒之德。尧不千锺,无以建太平。孔非百觚,无以堪上圣。樊哙解厄鸿门,非豕肩锺酒,无以奋其怒。赵之厮养,东迎其王,非引卮酒,无以激其气。高祖非醉斩白蛇,无以畅其灵。景帝非醉幸唐姬,无以开中兴。袁盎非醇醪之力,无以脱其命。定国非酣饮一斛,无以决其法。故郦生以高阳酒徒,著功于汉;屈原不餔糟歠醨,取困于楚。由是观之,酒何负于治者哉!”22

  “以”有根据之义。“非酒莫以”是说,祭帝禋宗、和神定人、济万国等家国天下的要事都靠酒来完成。于个人则可助成德、成功,于政有功而无过,古往今来大量事例都可证明饮酒之有用性。孔融举了大量例子表达酒对人的重要性,其中不乏夸张与荒谬。比如“天垂酒星之翟,地列酒泉之郡,人著旨酒之德”等无稽的比附,以及已被王充证明为虚妄的“尧千锺、孔百觚”等。曹操同样列举大量饮酒导致失身亡国的例子反驳。在再次上书曹操时,孔融改变了举例证明的策略,将政之成败与酒本身的价值进行了分割。

  “昨承训答。陈二代之祸,及众人之败,以酒亡者,实如来诲。虽然,徐偃王行仁义而亡,今令不绝仁义;燕哙以让失社稷,今令不禁谦退;鲁因儒而损,今令不弃文学;夏、商亦以妇人失天下,今令不断婚姻。而将酒独急者,疑但惜谷耳,非以亡王为戒也。”23

  孔融承认有以酒亡国的例子,但酒的价值却不会因亡国而被移易。正如历史上曾出现过践行普遍价值亡国却不会否定普遍价值一样,以酒亡国,令也不当断饮酒。他论证的思路近似于魏侯,即通过人(“亡国”)与酒的自身价值相剥离来为酒辩护。按照这里的逻辑,酒具有独立自足的价值,即使政为之亡也不能丝毫减损其价值。在《礼运》“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表述中,饮酒还仅仅被当作人的基本欲望。孔融在此将饮酒与仁义、谦让、文学、婚姻一道当作人生的基本价值,这可看作是对《礼运》的发挥与推进。如果说“非酒莫以”所表述的还仅仅是饮酒的外在价值——有用性,那么,“令不当断饮酒”已经触及到了酒的内在价值——价值自足。从饮酒的有用性(外在价值)到酒价值的自足性(内在价值),通过与曹操的论争,孔融对酒的认识不断深化。对酒内在价值的自觉领会,标志着汉末对酒认识的新高度。

  在当权者欲望与外在名法合力打击下,礼对酒的约束持续弱化。摆脱礼法之后,“礼”中之“酒”的和乐、宁静、清明、节制、庄重气不复存在,而随饮者狂野、任性、傲荡、充满暴戾之气。无故饮酒,尽情享受酒,想醉就醉,酒对个体身心之意味,等等,这些社会现象大量坦露于世,成为时代问题,也由此成为这个时代的思想问题。思想逻辑的进一步展开就是:名教与自然的对立,名教威严扫地,“自然”被神圣化,人的欲望与酒都从名教的束缚下解放。不断增强的对酒的欲望与对酒内在价值的领会相结合,“酒”“醉”逐渐成为时代的主题,中国酒精神也逐步取得自觉形态。
 

注释:

作者简介:贡华南,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中国哲学

 1.庄子反对以礼饮酒,认为,以礼饮酒恰恰会以乱告终。所谓“以礼饮酒者,始乎治,常卒乎乱,大至则多奇乐。”(《庄子·人间世》)放开礼,让酒直接与身心交接,如此方可得饮酒之妙——欢乐。酒醉不仅可见人之真性,还可得“神全”——身心相亲而弥合分裂。“饮酒则欢乐,处丧则悲哀。”(《庄子·渔父》)在此基础上,庄子亦以酒论道:“夫醉者之坠车,虽疾不死。骨节与人同而犯害与人异,其神全也,乘亦不知也,坠亦不知也,死生惊惧不入乎其胸中,是故忤物而不慑。彼得全于酒而犹若是,而况得全于天乎?”(《庄子·达生》)饮酒而得神全,此较身体的欢乐更值得追求。
 2.“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农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商贾少,则上不费粟。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商君书·垦令篇》)商鞅的逻辑是,饮酒的愉悦(酣奭)会影响农民劳作的积极性,也会影响大臣的工作效率。重税抑制商贾则可以在源头上解决这些问题。
 3.酒有自身的性味,人有各自的性情。人与酒相遇,既实现了酒的性味,也推动着人的性情的释放、完成。人性与酒之性味融合为一既实现了具体的饮酒精神,也赋予了酒以精神特质,生成了酒精神的真实形态。因此,饮酒精神与酒精神虽可以区分,但不可分割。在特定历史时期,饮酒精神直接表现着酒精神。二者高度一致,饮酒精神往往被认作是酒精神。酒精神表现于具体历史时段的饮酒精神中,各个时段饮酒精神共同构成了酒精神的完整形态。
 4.为人熟知的是刘邦骂陆贾:“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5.尽管汉初“文景”坚持休养生息方法恢复生产,但是当时普通农夫的生活仍然窘迫。晁錯曾描述道:“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晁錯:《论贵粟疏》)
 6.岳庆平:《汉代家庭与家族》,郑州:大象出版社,1997年,第3-11页。
 7.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私奔,曾在临邛开过小酒肆,有过二人对酌的浪漫时光。但主导司马相如观念的却是反对自身的“解酒罢猎”(《上林赋》)。这表明,“对饮”于他并非精神的自觉,而只是偶然的事件,甚至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8.《礼记》不少篇章创作于战国,但在汉武之后被自上而下地提倡、推行,汉人接受、认同,成为汉人思想观念重要组成部分。
 9.《礼记·杂记下》: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蜡”是年终大祭,在“蜡”祭中,国君特许下层民众放开饮酒(喝酒不喝水),释放情志,以致于“国之人皆若狂”。此所谓“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10.在礼教之下,“称呼”代表着“名分”。比如:“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于国君,曰‘备酒浆’。”(《礼记·曲礼下》)国君收纳妻妾都要给予相应的名分,名分即职分。饮酒是国君之日常,“备酒浆”是其妻妾的基本职分。
 11.汉人对此有清晰表述,如“酒为欢伯,除忧来乐。”(焦延寿:《焦氏易林·坎之兑》)
 12.《间传》有类似表述:“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醢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干肉。”
 13.比如长沙马王堆汉墓、西安凤鸣原汉墓等都发现了酒。近来,南昌西汉海昏侯墓葬中出土了青铜蒸馏器、提梁卣、耳杯、陶酒瓮等大量与酒有关的文物。
 14.《扬雄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54页。
 15.文王、孔子被认为是以德将酒,无德饮酒的典型则是同样酒量惊人的纣王。时人传言“纣沉湎於酒,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为长夜之饮,亡其甲子。”(引自《论衡·语增篇》)对此,王充以常识证其不实:“夫纣虽嗜酒,亦欲以为乐。令酒池在中庭乎?则不当言为长夜之饮。坐在深室之中,闭窗举烛,故曰长夜。令坐於室乎?每当饮者,起之中庭,乃复还坐,则是烦苦相藉,不能甚乐。……临池牛饮,则其啖肴不复用杯,亦宜就鱼肉而虎食。则知夫酒池牛饮,非其实也。”
 16.《曹丕集校注》,石家庄: 河北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260页。
 17.汉赵岐《三辅决录》:“孟佗字伯郎。灵帝时中常侍张让专朝政,宾客多苦不得见。孟佗尽以家财赂让监奴,因得见让。……后以葡萄酒一斗遗让,即拜为凉州刺史。”(引自《三国志·魏志·明帝纪》裴松之注引,其中,“佗”作“他”,《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2-93页)
 18.《曹丕集校注》,石家庄: 河北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260-261页。《艺文类聚》记述稍异:“光禄刘松北镇,而袁绍夜酣酒,以盛夏三伏之际,昼夜与松饮酒,至于无知,云以避一时之暑。”((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86页)
 19.《建安七子集》,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06-107页。
 20.《曹植集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149-150页。
 21.禁酒在当时颇流行,吕布、刘备诸雄亦时而推行。不过,他们并不像曹操那样明确把“名法”作为治世之纲常,因此,遭遇的阻力也不大。《三国志》卷三十八《简雍传》载刘备禁酒。“时天旱禁酒,酿者有刑,吏于人家索得酿具,论者欲令与作酒者同罚。雍与先主游观,见一男女行道,谓先主曰: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缚?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对曰:彼有其具,与欲酿者同。先主大笑,而原欲酿者。”将拥有酿具者与作酒者同罚,更像是闹剧,而不是在贯彻刑令。
 22.《建安七子集》,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24页。
 23.《建安七子集》,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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