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
先秦名辩研究的由来、取向与方法
发表时间:2021-09-30 18:36:03    作者:何杨    来源:《中国哲学史》2021年第5期

摘要:先秦诸子对于名辩问题曾予以充分讨论,但并未引起秦汉以来学人的足够重视,直至晚清民初,其研究才得以复兴,并持续至今。近百余年先秦名辩研究的主要取向是根据逻辑学(尤其是传统逻辑)、哲学、符号学等理论对文本进行理论重构,同时也有部分研究者偏重于探寻古人对于名辩问题的处理方案。当今先秦名辩研究,除了需要扎实可靠的文献基础,还需要根据名辩文本特点采取适宜的解读方法。从对《公孙龙子·白马论》的解读可见,概念澄清和论证分析有助于理解该文本的固有含义,是解读类似文本、处理名辩问题的适宜方法。
关键词:先秦名辩 理论重构 概念澄清 论证分析 《白马论》

 

 

先秦诸子(特别是墨家、名家和荀子)对于名实关系、谈说辩论等名辩问题有过丰富的讨论,形成了所谓的“名辩思潮”。然而,秦汉以降,除了西晋鲁胜等少数人外,通常对于这些先秦名辩思想缺乏兴趣。直至晚清民初,基于清人的子书整理成就和学术名家(如梁启超、胡适等)的有力推动,在西学东渐、学术救国等因素的影响下,先秦名辩研究得以复兴,其后名辩被视作中国哲学方法论的代表和中国逻辑史的主要内容,乃至成为中国古代逻辑的代称。

近现代先秦名辩研究已逾百年,并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特别是近三十年的研究可谓百花齐放,各种相对新近的理论框架(如非经典逻辑、非形式逻辑、符号学、语言哲学等)被引入到对先秦名辩文本的研究中,从而提供了多种新的视角1。然而,如果没有可靠的文献基础和适宜的文本解读方法,而仅仅是更换研究的理论框架,那么其研究不过是将先秦名辩文本当成某种理论的注脚,从而难以推进对文本固有含义的理解。有鉴于此,本文拟在重新审视近百余年先秦名辩研究的基础上,探讨解读先秦名辩文本的适宜方法,以推动当前先秦名辩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一、先秦名辩研究的由来
 
  

就笔者所见,中国古典文献中并未将名、辩合称为名词“名辩”,但是名与辩/辨的确存在关联,如《汉志》所言的邓析、惠施、公孙龙等名家皆为善辩之人,在先秦时期则被称作辩者、辩士。而从先秦诸子文献来看,《墨子》《荀子》中皆有将名、辩/辨联系在一起: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墨子·小取》)

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故期命辨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辨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荀子·正名》)

 

此外,西晋鲁胜在《墨辩注·叙》中也有将名、辩合在一起论述,并梳理了先秦的名、辩研究史,节引如下:

 

名者,所以别同异,明是非,道义之门,政化之准绳也。孔子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则事不成。”墨子著书,作《辩经》以立名本,惠施、公孙龙祖述其学,以正别名显于世。……自邓析至秦时名家者,世有篇籍,率颇难知,后学莫复传习,于今五百余岁,遂亡绝。《墨辩》有上下《经》,《经》各有《说》,凡四篇,与其书众篇连第,故独存。……又采诸众杂集为《刑名》二篇,略解指归,以俟君子。(《晋书》卷94《隐逸》)
 

诚如鲁胜所述,名、辩研究自秦汉以来“莫复传习”,乃至“亡绝”,而鲁胜所作《墨辩注》《刑名》皆未传世,其后研究名、辩文献者甚少,直至明清时期才多有整理。到了晚清民初,一些学人尝试借助西方学术救亡图存,而逻辑学作为西方学术的根基(如严复引培根语将逻辑视作“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2)受到格外重视。但是引进逻辑并非只是译介,其中还需要考虑民族自尊自信,考虑国人的接受,而能充分顾及上述诸多因素的一个做法是发掘中国古代逻辑,特别是说明中国古代(如先秦)早就有与西方逻辑类似的学问,如梁启超《墨子之论理学》(1904)将墨子视作“全世界论理学一大祖师”“东方之倍根”3,研究墨家逻辑则是“后起国民之责任”“增长国民爱国心之一法门”4。于是乎,《墨子》(特别是广义《墨经》)、《公孙龙子》和《荀子·正名》等先秦诸子文献被当作中国古代逻辑的代表而发掘出来。

然而上述诸子文献并无“逻辑”一词,那么,如何找到一个恰当的术语来称谓中国古代逻辑(尤其是先秦逻辑)呢?是否存在某一传统学问可以与古印度因明、古希腊逻辑并立呢?有些学人主张采用名学,如虞愚《中国名学》(1937);有些则主张采用辨/辩学,如高元《辨学古遗》(1916)、郭湛波《先秦辩学史》(1932)。不过,无论是名学还是辨/辩学,在标示先秦逻辑方面都会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在表达形式上并不能与西方逻辑完全对应,如“名”只是与传统逻辑中的“概念”对应,并未直接讨论推理或论证这一逻辑学的研究主题;另一方面,在内容上,若为辩学,则可能忽视善辩但缺乏辩学理论的名家;若作名学,古代中国对名的讨论多涉政治伦理(如孔子正名),而这些内容和逻辑无关,从而可能引起混淆或误解。进而,从1940年代以来,“名辩”一词逐步为学界采纳,如郭沫若《名辩思潮的批判》(1945)、杜国庠《先秦诸子思想》(1946)专列“名辩”一章,赵纪彬则明确提出了“名辩即是逻辑”的观点:

 

中国古代逻辑史的演进,就存在于先秦名辩思潮的发展过程里面;或者反过来说,当作先秦诸子“为学之方术”的“名辩”,正是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表现形态。更简括的说:在中国特殊的古代思想史上,名辩即是逻辑,二者是实质上的同义语。5

 

自1980年代以来,名辩逻辑和名辩学开始为学人所频繁使用,并被不少著述用作题名,如周云之的《先秦名辩逻辑指要》(1993)和《名辩学论》(1996)、林铭钧与曾祥云合著的《名辩学新探》(2000)、刘培育《中国名辩学》(2004,在张家龙主编《逻辑学思想史》中)、周昌忠《先秦名辩学及其科学思想》(2005)、陈道德与曾祥云合著的《符号学视野下的先秦名辩学研究》(2017),等等。当然,大家对于这两个术语的理解不尽一致。此外,随着诸多学人逐渐认可名辩与逻辑的差异,大家更为接受使用名辩学,而非名辩逻辑。我们可以通过周云之对名辩逻辑与名辩学的理解来看待这种转变。周云之在1984年《先秦逻辑史》中指出先秦逻辑史“主要就是关于先秦名辩逻辑的思想发展史,也可以说主要是先秦形式逻辑(普通逻辑)思想的发展史”6,其后又指出先秦逻辑以正名为重点,但是决不限于正名,对于“辞”“说”“辩”也有相当丰富的探讨,“所以把先秦逻辑简单归结为‘名学’是不恰当的,把它称为‘辩学’当然可以,但为了突出以正名为重点,把中国古代的逻辑称作名辩学或名辩逻辑似乎更合理些”7。而到了1996年的《名辩学论》,他则认为“名辩学应当是相对独立的正名学(名)和论辩学(辞、说、辩)的有机结合”“名辩学中确实包括了中国古代的全部逻辑学说”,但是“中国古代的名辩学不应当完全等同于中国古代逻辑,尤其不应当用名辩学来等同或取代中国逻辑史的研究”8

虽然名与辩确实存在关联,如前引《墨子·小取》和《荀子·正名》中都有类似名辞说辩的框架,从而可以将名辩视作名辞说辩框架的简称,然而对名的研究和对辩的研究也有诸多差异,如前述周云之就注意到正名学和论辩学相对独立,于是一些学者单独采用名学、辩学,而名辩学不过是名学与辩学的合称,如崔清田指出:

 

名学是以名为对象,以名实关系为基本问题,以“正名”为核心内容的学问。……辩学的对象是谈说辩论;辩学的基本问题是谈说辩论的性质界定与功用分析;辩学的内容包括:谈辩的种类、原则、方法以及谈说论辩语言形式的分析、言与意的关系等。

名学与辩学的内容虽然有别,但关系十分密切。因此,有人将名学与辩学合称为名辩学。名辩学只是名学与辩学的合称,并不表明名学与辩学可以互相取代、混同为一,更不表明有一种既非名学、亦非辩学的“名辩学”。9

 

林铭钧和曾祥云也做了类似辨析:

 

名学的研究对象是“名”,辩学的研究对象是“辩”。诚然,名实关系是先秦诸子辩争的中心议题,但以名实关系为核心的名学理论,不属于“辩学”的范围。辩学虽是对具体的实际辩论过程(其中包括名实之辩)的理论总结,但它不着眼于实际辩论的具体内容。名学与实际辩论有关,与研究一般辩论理论和辩论方法的辩学,则无必然的联系。“辩学”一词不能概括名学,就像“名学”一词不能概括辩学一样。中国名辩学就是中国的名学和辩学。10

 

  综上所述,自晚清民初以来,名辩本来主要是用作中国古代逻辑的代称,以与西方逻辑、印度因明相对应。随着大家对名辩思想性质的不同理解,出现了名辩逻辑、名辩学之类的术语。虽然大家对于名辩的理解不尽一致,但是通常都会认可先秦名辩研究的基本文献以先秦墨家、名家和儒家为主,特别是广义《墨经》、《公孙龙子》和《荀子·正名》;先秦名辩的主要话题则是名实关系和谈说辩论。

 

二、近现代先秦名辩研究的主要取向
 

纵观近现代先秦名辩研究,其主要研究取向是根据某种理论框架对先秦名辩文本进行理论重构,其做法可以作如下描述:首先根据某种理论框架从先秦名辩文本中挑选出符合该理论的篇章段落,乃至某些语词,然后运用该理论对这些挑选出来的内容进行重新解释,并按照该理论框架予以重新编排,从而重构出作为某某理论的先秦名辩理论。这些理论框架主要有逻辑学(主要是传统逻辑)、哲学和符号学三类,从而也形成了近现代先秦名辩研究的三种进路。

如上节所述,近现代先秦名辩研究受到逻辑东渐的影响,而当时传入的逻辑主要是传统逻辑,即源于亚里士多德和斯多亚学派的传统形式逻辑和源于培根和密尔(John Mill,也作穆勒)的古典归纳逻辑,其基本理论框架是概念(或名辞/词)、判断(或命题)、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三部分。例如,田吴炤译十时弥《论理学纲要》(1903)分三篇,第一篇为“思考原论”,主要论述思考之原理、本质和名辞、命题;第二篇为“演绎推理”;第三篇为“归纳推理”。王国维译耶方斯《辨学》(1908)凡九篇,第一篇绪论,第二篇名辞、第三篇命题,第四篇到第九篇则论述演绎推理(王国维译作推理式)和归纳法。基于传统逻辑理论框架,近现代学人们对先秦诸子文本进行了重构,梁启超《墨子之论理学》(1904)就明确主张“以欧西新理比附中国旧学”11,根据传统逻辑理论对《墨子》的相关论述进行重构,比如认为《墨子·小取》中的“辩”即“论理学”、“名”即“名词”、“辞”即“命题”、“说”即“前提”(严格而言是“小前提”)、“效”相当于三段论中的“格”12,而《墨子·非命》中的三表法既有演绎推理,也有归纳推理13。与梁启超仅仅重构墨家逻辑不同,王国维《周秦诸子之名学》(1905)还根据传统逻辑理论框架进一步简单勾勒了先秦逻辑的整体概况,他说:

 

《墨子·经》上下之论定义,《大取》《小取》二篇之论推理之谬妄,荀子及公孙龙子之论概念,虽不足以比雅里大德勒,固吾国古典中最可宝贵之一部,亦名学史上最有兴味之事实也。14

 

其后,与梁启超、王国维等人类似,基于传统逻辑理论框架所作的理论重构逐渐成为先秦名辩研究的主流范式,影响至今,其集大成者则是李匡武主编的《中国逻辑史(先秦卷)》(1989),该书详细论述了公孙龙的概念论,认为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命题主要是从内涵和外延上揭示概念的种属差异关系15,而“《墨辩》建立了我国古代逻辑学”16,荀子则是对《墨辩》逻辑的进一步发展,《墨辩》和荀子皆有论述概念论(名)、判断论(辞)和推理论(说或辨说),而且荀子的概念论比《墨辩》更丰富17

虽然基于传统逻辑的理论重构是逻辑重构的主流,但传统逻辑只是逻辑的一种类型,实际上,研究者们也会根据其他逻辑类型进行理论重构。例如,自上世纪中期以来,海外兴起了一种处理实际论证的非形式逻辑,于是乎,一些中国学人开始提倡借助某种非形式逻辑理论框架重新处理先秦名辩文本,如赵继伦指出“《墨辩》是以实际论证过程为研究对象的非形式逻辑”,《墨辩》缺乏对判断形式结构、有效推理形式及其规则的研究,而是重在判断的实质意义、实质推论方法的研究18

除了对先秦名辩文本进行逻辑重构,也有不少研究者作哲学重构。例如,冯友兰借助新实在论诠释《公孙龙子》,认为《白马论》之“白”“马”及“白马”皆为独立分离的共相,也即《指物论》之“指”,《通变论》则是讨论“共相不变,个体常变”的问题19。杜国庠则认为公孙龙的哲学是一种多元的客观唯心主义,因为公孙龙承认各种互离而独立自藏的“指”(相当于概念或共相),并认为“指”是离开人们意识的、客观的独立存在20。冯耀明则明确提出《公孙龙子》和《墨经》的绝大多数材料与逻辑学无关,两者共同关注的名实问题“若依西方哲学的方式来理解,此种名实问题既有形上学的成分,而又特重语言哲学和逻辑哲学的探究”21,因此,他主张从分析哲学的观点对《公孙龙子》进行理性重构,如用蒯因的语意理论分析《白马论》,用克里普克的“固定意指”(rigid designation)理论研究《指物论》22

此外,基于符号学理论重构名辩文本的做法亦颇为常见。一般认为符号学包含了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三部分,而一些学者注意到先秦有关“名”“辩”的论述分别对应于语义学和语用学,从而将先秦名辩学说视作符号学,如李先焜将中国古代的正名学当作语义学,将论辩学当作语用学23。林铭钧也认为“名学从其整体上说,主要是关于词项符号的理论;辩学是研究辩论学的学问。名辩学的许多问题,必须用符号学分析才能解决……对名学着重于语义理论的分析,对辩学则把重点放在语用学的解释上”24。与之类似,陈道德也指出“用符号学作范式研究先秦的名辩学, 能够对‘名、辩’问题作出更加合情合理的阐释”,从而主张“符号学是深化先秦名辩学研究的更优范式”25

以上三条研究进路都是基于某种理论框架展开的理论重构,当我们采用这些外来后出的理论对中国古代文本进行解释和整理时,很可能出现篡改文字、肢解文本、牵强附会等情况,这些情况在墨辩研究中颇为明显26。与理论重构不同的是,也有一些研究者偏重探讨名辩问题,描述和评价古人对名辩问题的处理方案。例如,伍非百认为与“名”有关的学术问题包括“名法、名理、名言、名辩、名分、名守、形名、正名”等,而“名辩”则是“研究‘名’‘辞’‘说’‘辩’四者之原理和应用的,详言之,就是研究‘正名’‘析辞’‘立说’‘明辩’的规律和有关问题。有时亦涉及思维和存在的问题”27。此外,如上节所述反对名辩逻辑而主张本土名学、本土辩学的研究者也是注重对“名实关系”问题、“谈说辩论”问题的探讨。当然,理论重构取向的研究者也会对“名实关系”之类的问题进行讨论,偏重问题探讨的研究者也会在理解古人的问题处理方案时参考某种理论。值得注意的是,古人概述过名辩研究的基本问题,如《荀子·修身》言:“夫坚白、同异、有厚、无厚之察”,而鲁胜《墨辩注·叙》的概述更为全面,其言:

 

名必有形,察形莫如别色,故有坚白之辩。名必有分明,分明莫如有无,故有无序28之辩。是有不是,可有不可,是名两可。同而有异,异而有同,是之谓辩同异。至同无不同,至异无不异,是谓辩同辩异。同异生是非,是非生吉凶,取辩于一物,而原极天下之污隆,名之至也。(《晋书》卷94《隐逸》)

 

根据鲁胜的概述,先秦名辩研究的问题主要有坚白、无序(或无厚)、两可、同异、是非等。如今从事名辩研究,如果可以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不仅可以避免诸子分派的局限,促进对先秦诸子思想的整体理解,而且有助于今人对类似问题的处理,因为类似问29那么,如何阐明古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呢?以下即对此进行探讨。

 

三、从《白马论》论先秦名辩研究的方法
 

首先,作为对中国古典文献的解读,先秦名辩研究需要建立在扎实可靠的文献基础之上,因此,目录、版本、校勘、标点、真伪(或成书年代)、训诂等文献学工作是先秦名辩研究的必备基础。其次,考察作者(或学派)的生平事迹与总体学术思想,及其所处时代的历史文化背景。其三,在对具体文本中的具体表述进行解读时,需要考虑文本表述的各种语境,包括上下文语境、整个文本的语境、同时代或相近时代文本的相关论述等。这些都可谓常识,不必详述。除此之外,考虑到名辩文献及其思想的特点,还需要与之相应的其他方法。以下,谨以《公孙龙子·白马论》为例,对此予以讨论。当然,在具体论述时,也会涉及文献问题和语境问题。

《白马论》的中心论题为“白马非马”,如果“白”“马”“白马”“非”等语词的含义不同(如“白”“马”“白马”都有被解释为概念、共相、符号、名称等,“非”有被解释为不等同、不属于、全异等),那么“白马非马”的含义也会不同。因此,先有必要澄清这些语词的含义(以下简称“概念澄清”)。实际上,在《白马论》全文14段话中,本就有进行概念澄清的工作,如第8、13、14段,且依次引原文如下:

 

(8)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30

(13)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

(14)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

 

第8段区分了有色之马(“马固有色,故有白马”)和无色之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前者可以说是常识经验中的马,这种马都是有颜色的;而后者则可能存在于语言中、思想中,如作为名称的马、作为马之本质特征的马形。第13段则区分了离白和不离白,前者是与白无关的马,后者则是与白关联在一起且不可分离的“白马”之“马”。类似的,第14段区分了不定所白和定所白,谈论不定所白的“白”时,该“白”并没有和其他任何东西(如马)联在一起;而在谈论“白马”时,“白马”之“白”和“白马”不可分离,“白马”之“白”和“白”是不同的。31

除了概念澄清,还需要进行论证分析。《白马论》的一个重要文本特征就是采取了主客相互问难的方式,而在问难中,不只是给出观点,更重要的是提出理由,对观点进行论证或者反驳。且以《白马论》的第一个论证(简称“形色论证”)为例:

 

(4)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该论证基于三个前提推出“白马非马”。然而若是严格考察,从三个前提出发直接得到的是“白非马”,而不是“白马非马”。那么,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呢?笔者以为可作如下考虑。

其一,文本有误。通过版本校对,的确有可能是文本问题。以上文字源自明《道藏》六篇本,而在《道藏》中还有一个《白马论》的版本,来自于宋人陈景元所编《南华真经余事杂录》中,该书是其撰写《南华真经章句音义》一书所作的杂抄资料汇编,其中有抄录《白马论》,其形色论证的表述有一字之差,即前提三是“命形色者非命形也”32,多了一个“形”字。若据陈景元抄录的版本,则没有仅得出“白非马”的问题,将可以得到“白马非马”。当然,这也预设了“白马”为“命形色者”。若再严格而论,“命形色者”为“马白”,由“命形色者非命形也”得到的是“马白非马”。因此,若要进一步得到“白马非马”,此处当预设“命形色者”与“命色形者”同义、“马白”与“白马”同义。当然,陈景元抄录本只是表明《道藏》六篇本可能有误,但不表示就一定有误。对此问题,笔者将另文探讨。

其二,文本无误。此时,首先假定原文论证是有效的,然后可分成两种情况考虑。情况一:补充前提。该前提或为当时的常识,或为主客双方所默认,或可从已知前提推导出来,从而不必表述,如该前提可能是“白马既命色又命形”。有些学者就持有这种观点,如牟宗三认为“命色者非命形也”已意函“白马是色名与形名合,而马则只是形名,故白马异于马,不等于马也”33;冯耀明也认为由前两个前提可引伸出“白马既命色又命形”,并解释说“极可能由于自然语言的活泼性或弹性,为了避免辞繁,在文脉中包含的一些意思会隐而不宣”34。情况二:不补充前提。从三个前提可以得到结论,可能是原文没有完整表述出推理过程,也可能是我们未能理解古人的论证。

除了对单个论证的分析,基于《白马论》往复辩难的文本特点,还需要考虑论证与论证(或反驳)之间的逻辑关联。且以第9段(简称“相与反驳”)和第10-12段(简称“黄马论证”)为例,引述如下:

 

(9)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10)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11)曰:未可。

(12)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从引文可见,“相与反驳”质疑的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而“黄马论证”则由“有白马为有马”和“并非‘有白马为有黄马’”两个前提出发,论证“黄马非马”,进而论证“白马非马”。因此,在文意上,“黄马论证”和“相与反驳”似无关联。虽然在实际论辩过程中,论辩主体可能会采用转移话题的方法;但是,考虑到《白马论》更似一篇经过作者精致构思的设论,而非对实际辩论的记录,从而,我们还是需要考虑为何会出现这种缺乏关联的情况。对此,可作如下考虑。

其一,文本有误。一些研究者就认为此处可能存在错乱,从而调整原文次序,如葛瑞汉(A.C. Graham)、陈汉生(Chad Hansen)、吴毓江都将《白马论》最后一段(即第14段,简称“定白论证”)调到“相与反驳”之后35。这种调整的确有其道理,“定白论证”在文意上更像是对“相与反驳”的回应。然而,由于目前缺乏文献版本上的依据,只是根据研究者的理解所作的理校,我们还是应该谨慎使用。

其二,文本无误。此时可以分成两种情况考虑。一是“相与反驳”和“黄马论证”确实存有关联,只是今人未能理解;二是两者没有关联,但是从全文考虑,“黄马论证”置于“相与反驳”之后并不突兀。笔者曾考虑情况二,在整篇《白马论》中,客方一直持有两个观点(“有白马为有马”;“白马”是不恰当的名),而主方最后用三个论证对这两个观点进行反驳,且逐步深入:主方先用“黄马论证”表明承认“有白马为有马”将会导致悖言;接着于第13段表明“有白马为有马”成立的前提条件(“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最后于第14段表明在谈论“白马”时,前提条件不成立(“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故只能是“白马非马”。36
  以上,我们以《白马论》为例,表明需要采用概念澄清和论证分析方法解读文本,而这两种方法也适宜于解读其他名辩文本。首先来看概念澄清,《公孙龙子》的《指物论》全文不足三百字,使用了49个“指”字,这些“指”字未必同义,如“指非指”中两个“指”字可能含义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先秦名家的特点之一在于通过语言分析,提出一些反常识的观点。因此,所用术语的含义与其他诸子未必一致,特别需要予以澄清。又如《荀子·正名》开篇就区分了刑名、爵名、文名、散名,而散名又区分为“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和“散名之在人者”,在讨论“散名之在人者”时,给出诸多例证,不少散名是字同义异,如“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再如《墨经》一共给出了约180个术语的界定,其中对不少术语有作区分,如《经说上》将“故”区分为大故、小故;将“同”区分为重同、体同、合同、类同。《墨子·大取》则区分了“同”的十种情况。而且,墨家所用的一些术语,其他诸子或者很少提及,或者与之理解不同,因此也特别需要进行概念澄清,如《墨子·小取》将“推”界定为“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与通常所说的推理、推广等含义皆不同。

再来看论证分析,先秦名家本为善辩的辩者,能够给出合理的理由支持反常识的观点,从而对其观点的理解就颇为依赖对其论证过程的分析。与《白马论》类似,《公孙龙子》的《坚白论》和《通变论》也都采用了主客往复辩难的行文方式,从而需要对其中的单个论证以及论证与论证(或反驳)之间的关联予以分析。当然,由于其他名辩文本一般没有进行往复辩难,从而更多是考虑单个论证。例如,《墨经》之《经下》诸条目通常有“说在……”的表述,以给出该条目成立的理由;而《经说上》《经说下》通常会对《经上》《经下》的条目作进一步解释或论证。《墨子·小取》有关“是而然”“是而不然”“不是而然”“一周而一不周”“一是而一非”的诸多例证,不少含有论证成分,比如:“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为何同样是在主词、谓词上添加一个相同的动词,前者为肯定,后者为否定呢?这都需要进行论证分析,当然,这种论证未必是形式论证,可能需要考虑表达内容,而且也需要概念澄清工作。

 

 
  近百余年的先秦名辩研究主要是根据逻辑学(主要是传统逻辑)、哲学、符号学等理论框架对先秦名辩文本进行的理论重构。无可讳言,这些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提供了诸多颇具洞见的解读。然而,若要推进对先秦名辩文本的如实理解,还需要可靠的文献基础和适宜的文本解读方法。因此,如今的先秦名辩研究,一方面需要加强《公孙龙子》《墨经》等先秦名辩文献的文献整理工作,如版本源流梳理、文献集校集注;另一方面则需要运用概念澄清和论证分析的方法解读文本,与之相关,可以集中开展名辩范畴研究(如名、实、辞、说、辨/辩、故、理、类、同、异等)和论证规则或方法研究(如譬、侔、援、推等)。


注释:

1. 关于近现代先秦名辩研究情况的总结性著述颇多,可参考张晴:《20世纪的中国逻辑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晋荣东:《中国近现代名辩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

2. 约翰·穆勒著,严复译:《穆勒名学》引论第二节,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页。

3. 梁启超:《子墨子学说》附《墨子之论理学》,《饮冰室专集》之三十七,载《饮冰室合集》第8册,中华书局,1989年,第71页。

4. 梁启超:《子墨子学说》附《墨子之论理学》,第55页。

5. 纪玄冰(即赵纪彬):《名辩与逻辑——中国古代社会的特殊规律与古代逻辑的名辩形态》,《新中华》1949年第20卷第4期,第29页。

6. 周云之、刘培育:《先秦逻辑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8页。

7. 周云之:《先秦名辩逻辑指要》,四川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296页。

8. 周云之:《名辩学论》作者自序,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4、7-8页。

9. 崔清田主编:《名学与辩学》,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1、26页。

10. 林铭钧、曾祥云:《名辩学新探》,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8页。

11. 梁启超:《子墨子学说》附《墨子之论理学》,第55页。

12. 参见梁启超:《子墨子学说》附《墨子之论理学》,第56-57页。

13. 参见梁启超:《子墨子学说》附《墨子之论理学》,第69-70页。

14. 王国维:《周秦诸子之名学》,载《王国维全集》第14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9页。

15. 李匡武主编:《中国逻辑史(先秦卷)》,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48页。

16. 李匡武主编:《中国逻辑史(先秦卷)》,第184页。

17. 详见李匡武主编:《中国逻辑史(先秦卷)》第4-5章,第180-313页。

18. 赵继伦:《<墨辩>是中国古典的非形式逻辑》,《天津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6期。

19. 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5-164页。

20. 参见杜国庠:《论<公孙龙子>——公孙龙的哲学和逻辑》,《杜国庠文集》,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83-133页。

21. 冯耀明:《公孙龙子》自序,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1-2页。

22. 参见冯耀明:《公孙龙子》,第39-40页。

23. 参见李先焜:《名辩学、逻辑学与符号学》,《哲学研究》1998年增刊。

24. 林铭钧、曾祥云:《名学与辩学》,第361页。

25. 陈道德:《符号学是深化先秦名辩学研究的更优范式》,《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26. 参见崔清田主编:《名学与辩学》,第4-11页;林铭钧、曾祥云:《名辩学新探》,第21-32页;何杨:《<墨经>分科研究方法省思》,《现代哲学》2018第5期。

27. 伍非百:《中国古名家言》总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5-6页。

28. “无序”,伍非百校为“无厚”。参见伍非百:《名家书籍著录》,《中国古名家言》,第22页。

29. 这种问题取向的研究可参考匡钊:《先秦哲学对属性与本质的思考——以“白马论”为中心的讨论》,《逻辑学研究》2018年第3期。

30. 为便行文,在原文前添加数字表示第几段。此外,若无说明,本文所引《白马论》原文皆出自1925年上海涵芬楼影明《道藏》六篇本《公孙龙子》。

31. 此处对这三段话所作的理解,详见拙作《“正名”视野下的<白马论>》,《逻辑学研究》2010年第1期。

32. 陈景元:《公孙龙论三首》,载《南华真经余事杂录》上,1924年上海涵芬楼影明《道藏》本。

33. 牟宗三:《名家与荀子》,学生书局,1979年,第103页。

34. 冯耀明:《公孙龙子》,第43页。

35. 参见A. C. Graham. “Two dialogues in the Kung-sun Lung Tzu: ‘White Horse’ and ‘Left and Right’”, Asia Major, 1965,11(2):128-152;Chad Hansen. “Mass noun and ‘a white horse is not a horse’”,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1976, 26(2): 189-209;吴毓江:《公孙龙子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7-15页。

36. 详见拙作《“正名”视野下的<白马论>》,《逻辑学研究》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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