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
《易·蒙》“蒙师”辨正
发表时间:2021-12-20 16:08:53    作者:谭忠诚    来源:《中国哲学史》2021年第6期
《易·蒙》“蒙师”辨正
谭忠诚
(中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 长沙410075)
 
摘要:《蒙》卦二阳四阴,其四阴为蒙,二阳为蒙师之主。深究此二阳“蒙师”之理,却又自有一番“一阴一阳”之“蒙道”存焉:其中以九二为“治蒙”之师,乃《蒙》卦卦主,“蒙道”之阳也;上九乃“击蒙”之师,“蒙道”之阴也。据此,深入《蒙》卦来详尽剖析“蒙师”所蕴涵的“一阴一阳”之理,不仅有利于深刻揭示中国传统社会崇尚“司教之尊”的教化本质,还有助于真正领悟《易·蒙》之“二阳蒙师”善驭“时中”以“平阴阳之权”的“蒙亨”之道。
关键词:治蒙;击蒙;平阴阳之权

 
   在《周易》六十四卦里,《蒙》(下坎上艮)卦乃是唯一纯粹且精微地阐释“教”“学”原理的卦象。即象而言,《蒙》与《屯》相综,按王船山“《易》以综为用”[1]的解《易》体例,《蒙》乃《屯》之用,并藉此诠释自《屯》进《蒙》之道说:“当其为《屯》,不能自保其必生,故忧生方亟,求于阳者,草昧之造也;而有生之后,坚脆良楛有不暇计者焉。逮其为《蒙》,能自保其生矣,则所忧者成材致用之美恶,求于阳者,养正之功也;姑息之爱,呴沫之恩,非所望矣。夫以生求人者,待命于人,而得膏粱焉。以养正求益者,待命于人,而得药石焉。”[2]又说:“且以膏粱养人者,市恩之事;以药石正物者,司教之尊。”[3]在这里,王船山沿袭了《序卦》自《屯》进《蒙》的《易》道演进之阶,揭示了人生不得不“待命于人”的两大渴求:“得膏粱”与“得药石”[4]也,即为了满足生计之“膏粱”的“以生求人”者和为了追求学问以得“药石”的“以养正求益”者,而且,即个体而言,在他一旦摆脱了对“膏粱”依赖的“以生求人”之《屯》难后,必然会进一步希企对于“药石”的“养正求益”之需——即《蒙》卦卦辞所言“童蒙求我”之闻道受教的渴求。
   以卦象论,《蒙》卦二阳四阴,程颐说:“《蒙》之六爻,二阳为治蒙者,四阴皆处蒙者也”[5],王船山秉承此说,也认为“四阴为蒙,二阳为蒙师之主”[6],所以,卦中堪任“蒙师”之爻者唯九二、上九之二阳,然而,深究此二阳“蒙师”之道,又可演绎一番“一阴一阳”之《易》理:其中以九二为“治蒙”之师,乃《蒙》卦卦主,“蒙道”之阳也;而上九乃“击蒙”之师,“蒙道”之阴也。因此,深入《蒙》卦来详尽剖析“蒙师”所蕴涵的“一阴一阳”之理,不仅有利于深刻揭示中国传统社会崇尚“司教之尊”的教化本质,还有助于真正领悟《易·蒙》之“二阳蒙师”善应“时中”以“平阴阳之权”[7]的“蒙亨”之道。


一、九二:“治蒙”之师
 
   《蒙》卦九二爻,以阳居阴位而得中,朱熹说:“九二以阳刚为内卦之主,统治群阴,当发蒙之任者”[8],能成“治蒙”之功,乃为本卦卦主,如张载《横渠易说》:“《蒙》卦之义,主之者全在九二”。[9]在此,结合九二处《蒙》时“治蒙”之爻位,尝试阐释其爻辞“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所蕴涵的“蒙师”之道。
   “包蒙,吉”,依王弼注,九二“以刚居中,童蒙所归,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故‘包蒙,吉’也。[10]”王弼此注“童蒙所归”之“童蒙”,指九二之正应——即位居《蒙》卦人君之位的六五,如《周易折中》引陆绩之言:“六五阴爻,又体艮少男,故曰‘童蒙’。[11]”正是六五不仅身居尊位犹且虚怀“童蒙”纯一未发之心而受教于“蒙师”九二,不仅如此,还亲率卦中初六、六三、六四之群阴“远近咸至”,悉归于九二“蒙师”之治教,遂成“包蒙”之“吉”。因此,此处“包蒙”之“吉”,除了“以居中”的“童蒙”六五以外,无疑还囊括了“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的初六、六三与六四诸爻。在此,逐一析之如下:
   首先,初六“以阴暗居下,下民之蒙”[12],其爻辞是:“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即爻象、爻辞而言,初六以阴居阳位,上与六四无应,如朱高正说:“初六以柔居阳,失正不中,上承九二。喻初六乃蒙昧不守正道之幼童,端赖九二刚中师长之教。对初六宜严加管教,以范塑其人格,启发其蒙昧,以导归于正,如此初六可摆脱日后桎梏一类刑具加于其身之大祸,所谓‘小惩而大诫’者也。若不辨之于将萌,不惩之于初犯,而任其蒙昧滋长,则可鄙吝。[13]”朱高正此处“喻初六乃蒙昧不守正道之幼童,端赖九二刚中师长之教”的解读,恰巧耦合了互乡“难与言”之童子悉心求教于孔子之象,其事载诸《论语·述而》:
   互乡难与言,童子见,门人惑。子曰:“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唯何甚?人洁己以进,与其洁也,不保其往也。”
   面对互乡“难于言”童子的悉心来学,孔子不嫌其过往之咎,这一方面贯彻了孔子“既往不咎”(《论语·八佾》)的为师之道,另一方面还体现了他恪守“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的旷达襟怀。最终,在诸门人弟子的疑惑中,孔子既赞许了互乡童子“洁己以进”的好善之心,也趁机向门人释疑了自己愿见童子之惑,即所谓的“与其洁也,不保其往也。”
   其次,卦中“六三阴柔,不中不正,女之见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14],其爻辞曰:“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程颐说:“三以阴柔处蒙暗,不中不正,女之妄动者也,正应在上,不能远从,近见九二,为群蒙所归,得时之盛,故舍其正应而从之,是女之见金夫也。女之从人,当由正礼,乃见人之多金,说而从之,不能保有其身者也,无所往而利矣。”[15]六三以“不中不正”的阴柔之体,虽有上九正应而不答,却乘凌近邻九二刚中之“金夫”且“不有躬”,故以“勿用取女”诫之。若以蒙道而论,此犹昏迷人欲且难以成教的自暴自弃之人,如孔子申饬宰予所言的“朽木不可雕也”(《论语·公冶长》)之徒。对于这种耽于己私的顽冥不化之人,以“蒙师”为任的司教者,必须改变常规的教育法则,而代之以孟子的“不屑之教诲”,如孟子说:“教亦多术矣,予不屑之教诲者,是一教诲之而已矣”(《孟子·告子下》)。
   最后,卦中六四爻“既远于阳,又无正应,为困于蒙之象”[16],故其爻说:“困蒙,吝”。程颐释此爻说:“四以阴柔而蒙暗,无刚明之亲援,无由自发其蒙,困于昏蒙者也。其可吝甚矣。”[17]即象论之,六四以阴居阴位,且上下皆阴,拟下随九二之阳则隔三,欲进从上九之阳却阻五,此诚蒙稚之甚者,故称“困蒙”之“吝”。其《小象》辞说:“困蒙之吝,独远实也。”来知德说:“独者,言本卦之阴皆近乎阳,而四独远也”,[18]而“实”者,依尚秉和之说,即“实为阳,初、三、五皆近阳,四独否,故曰‘独远实’”[19]。当其蒙稚之时,六四独远于九二刚阳贤明之师,不能“亲贤”、“里仁”而居蒙处“困”,此乃“可吝甚矣”。据此爻可知,荀子所言“学莫便乎近其人”(《荀子·劝学》)之论,亦当依此“困蒙”之喻以发之,而孔子的“道不行,乘桴浮于海”(《论语·公冶长》)与“欲居九夷”(《论语·子罕》)之慨,也是孔子本人有感于“天下之无道也久矣”(《论语·八佾》),特以天降“木铎”[20]之命为己任,欲济天下苍生于“困蒙”之“吝”也!藉此“困蒙”之“吝”以管窥孔子那种“有朋自远方来”(《论语·学而》)之乐,它实际上已深刻寓意了孔子作为“治蒙”之师愿得“天下英才而教之”(《孟子·尽心上》)以普渡天下“困蒙”于无尽的至教之乐了。
   基于上述初六、六三、六四、六五与“蒙师”九二“处蒙”之道的辨正分析,作为“蒙师”九二的“包蒙”之“吉”,它在一方面既展现了卦象所设喻的九二被初、三、四、五上下诸阴“学子”所“包”而正位居体以施教的“蒙师”形象,在另一方面还揭示了“蒙师”善待诸阴“学子”之个体差异且能“包而不距”的“因材施教”之道。不仅如此,根植于《蒙》卦这番“包蒙”之“吉”的“蒙师”之道,它还一直为中国儒、道两家所含弘光大,如儒家孔子“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教育思想与道家老子“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老子·二十七章》)的“袭明”之道,皆可循迹于《蒙》卦的“包蒙”之“吉”。
   接下来,继续沿袭九二爻辞“纳妇,吉”与“子克家”来详究其“蒙师”未尽之义。
   先叙“纳妇,吉”。依诸家注说,“纳妇”历来有二义:一是通一卦整体而言,即:“‘纳妇’者,受众阴而为之归也”[21],然而,仅凭卦象而论,此说与前述“包蒙”义无别;二是据卦中二、五正应以言之,即“九二以刚居中,为内卦之主,与五相应”[22]。若仅依卦中二、五正应之说,则此爻“纳妇”之“吉”又可拆解为从教育理念与教育角色两个层面来剖判其“蒙师”之道。首先,即教育理念来说,“蒙师”九二虽处臣下之位,可他所普施的教育理念却必须事先征得六五君上的认可或授权,此乃王船山甚为赞誉的“教行于下,必上假其权”的“司教之尊”,他说:“幸《蒙五》之顺阳而假权,故告之以尊师之宜。[23]”其势正如李斯欲行法家“一教”于天下则必获始皇之假权、董仲舒“独尊儒术”而必待武帝之谕旨一样。其次,即教育角色而言,九二“蒙师”虽处臣下、士师之卑,却能幸遇君上六五隆礼之尊,此二五之应,亦犹伊尹三获商汤之礼贤所感:“与我处畎亩之中,由是以乐尧舜之道,吾岂若使是君为尧舜之君哉?吾岂若使是民为尧舜之民哉?吾岂若于吾身亲见之哉?(《孟子·万章上》)”其实,这种二、五正应所揭示的“纳妇”之“吉”,恰巧又照应了本卦《彖》辞所谓“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的“志应”之乐,故孔子称道颜回说:“回也,非助我者也,于吾言无所不说”(《论语·先进》),此处所饱含的师徒“志应”之悦,鲜有深谙其味者。
   上述《蒙》卦“纳妇”之“吉”所蕴涵的二五正应格局,实际上已跟儒家理想的“君师合一”政教传统同符合契了,如孟子引《尚书·泰誓》之言:“天降(一作“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助上帝,宠绥四方。”可是,综考儒家早期典籍,如《尚书·舜典》曾经记载了舜帝任命商之祖先契为司徒:“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显然,在远古时期作为统治者的君王与负责百姓教化的司徒本是分职而治的,可是,到了契后人商汤为君王时,他则干脆集此君、师二职于己身,即贵为天下最高的君王,他本人理所当然也是天底下最好的老师。因此,一旦天下百姓犯罪,商汤即刻自我反省,坦诚自己对百姓疏于教化以臻至百姓犯罪了,所谓“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尚书·汤诰》)”。诚然,像商汤这样的明君圣主,其集君、师于己身亦堪卓殊。可是,继汤之后的嗣王们能否勉力于“君师合一”之德就殊难保证了。因此,为了保障身后嗣王的德行配命,商汤又着手创制了“敷求哲人,俾辅于尔后嗣”(《尚书·伊训》)的辅贤遗制以“训于朕志”(《尚书·傅说》)。而《易·蒙》卦“纳妇”之“吉”,恰如在以一种简洁且新颖的卦象格局凝固了商汤所独创的“敷求哲人,俾辅于尔后嗣”的辅贤遗制。
   再叙“子克家”。朱熹说:“居下位而能任上事,为‘子克家’之象”[24],来知德也说:“‘子克家’者,能任父之事也。坎为中男,有刚中之贤,能干五母之蛊,‘子克家’之象也。”[25]此处来知德称九二“能干五母之蛊”,乃援引《蛊》卦九二爻辞“干母之蛊,不可贞”以释《蒙》卦九二“子克家”之义。从卦象来看,《蛊》之二、五格局与《蒙》卦雷同,即同样是九二以阳居阴,上应六五阴柔之君,二者之不同在于:《蛊》卦九二爻辞道破了《蒙》卦九二“蒙师”所谓“子克家”的未尽之义——即“不可贞”也。关于《蛊》卦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之义,来知德解读说:“九二当蛊之时,上应六五。六五阴柔,故有‘干母蛊’之象。然九二刚中,以刚承柔,恐其过于直遂也,故戒占者‘不可贞’,委屈巽顺以干之可也。”[26]其余如《周易禅解》引苏眉山之说:“阴性安无事而恶有为,蛊母之蛊,干之犹难,正之则伤爱,不正则伤义,非九二不能任也。二以阳居阴,有刚之实,而无刚之迹。”[27]稽考史籍,历史上能效此“干母蛊”之象而终成“子克家”之功者,非伊尹莫属,其事载诸《孟子·尽心上》:
   公孙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顺,放太甲于桐,民大悦。太甲贤,又反之,民大悦。’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 
 
二、上九:“击蒙”之师
 
   与“蒙师”九二一样,上九同为《蒙》卦之阳爻,亦有“蒙师”之象。然而,九二、上九爻位不同:九二虽以阳居阴位,然处下卦之中,以中为正,兼备刚中之德,为“群蒙”如初、三、四、五诸爻所归,故成“包蒙”之象,又有六五之君正应乎上,虽处下位,却享“蒙师”之尊;上九亦以阳居阴位,然处《蒙》之终,当蒙极之时而过刚不中,下虽有六三佯为正应,六三却“以阴柔处蒙暗,不中不正”,罔顾正应在上而不答,公然舍远即近以亲九二,宛如“见金夫,不有躬”之“女之妄动者也”,最终上九嫌于六三之无应,以致过刚不中,治蒙太过而酿成“好为人师”的“击蒙”之象,如朱熹说:“以刚居上,治蒙过刚,故为‘击蒙’之象”[28]。孟子说:“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孟子·离娄下》)”,对此粘染“好为人师”之嫌的上九“击蒙”之师,爻辞诫之曰:“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在此,若要深入洞察此爻因以设喻的“不利为寇,利御寇”的“击蒙”之师形象,还必须深入展开两方面的分析:一是上九与正应六三的师徒名实关系,二是上九与九二的蒙师共道关系。
   先析上九“击蒙”之师与六三的师徒名实关系。即卦象言之,上九阴居阳位,不当不中,且高居上《艮》之上,而六三却阳居阴位,亦不当不中,又处下《坎》之上,依此上下二爻正应相合格局,上九、六三虽属名义上的师徒关系,可是六三秉其阴柔之质以处当蒙之时,竟然叛师悖道,舍远即近以随九二“蒙师”,因此,来知德循此爻象以释上九爻辞“不利为寇,利御寇”时说:“圣人教占者以占得此爻者若乃在下蒙昧之人,则不利为寇,为寇则有击杀之凶矣;占得此爻者若乃在上治蒙之人,惟利御止其寇而已,不可击杀之。圣人哀矜愚蒙之人,故两有所戒也。”[29]在这里,来知德是以“圣人哀矜愚蒙之人”的儆辞诫占口吻来释读上九爻辞“不利为寇,利御寇”的“蒙师”之义:即“不利为寇”乃对“在下蒙昧之人”(即六三)以设警;而“利御寇”乃对“在上治蒙之人”(即上九)以存诫。因此,首取卦中上九、六三之间有名无实的师徒之象,次依孔子“利用御寇,上下顺也”的《小象》之辞来合参,《蒙》卦上九“蒙师”对处蒙者六三的“击蒙”之极,虽然不乏怒其不争、怜其不专的惋惜之情,却依然可窥探出一番如孟子所流露的“来者不拒,往者不追”(《孟子·尽心下》)的师者恒随众生之志。
   再释卦中上九与九二的蒙师共道关系。如前所述,《蒙》卦中唯九二、上九“二阳为蒙师之主”,其余“四阴皆蒙者”。又二阳之中,独尊“蒙师”九二为《蒙》卦卦主,统御群蒙初、三、四、五诸阴,悉来归蒙,却竟致“蒙师”上九徒具师名却无从施教,最终超然为无教可设、无徒可授之类逍遥以待时的出世“无为”之师,而相形之下,九二却跻身为御时以应运的涉世“有为”之师。这种由九二与上九交互共织的“有为”与“无为”之师道,表面上似乎关涉着世运之浮沉,譬如“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之类,然而,在本质上则仍然未脱《易》道“一阴一阳”之大化轨迹:即初六与六三、六四、六五环绕九二“蒙师”所成的“包蒙”之象,成就了一派“有朋自远方来,不亦说乎”(《论语·学而》)的“有为”蒙师之象,《易》道之阳也;而独处《蒙》卦“曲高和寡”之极、又高居宗庙隐士之位的上九“蒙师”,则成就了另一副“人不知而不愠”的“无为”蒙师之象,《易》道之阴也。
   还有,倘若仅立足于卦中上九、九二二阳爻所含弘的师道本身,亦自有一番“阴阳”之道存焉,如王船山说:“阴阳之行,不为一物而设,德于此者刑于彼”[30]。依船山之说,师道之“阴阳”本可显现为“德”、“刑”二端以设教:即以九二“蒙师”为代表的“包蒙”之道,乃为“治蒙”之德教,师道之阳也;而以上九“蒙师”为代表的“刑兵”之道,乃“击蒙”之刑教,师道之阴也。大凡世间能通达此“德”“刑”二教于无碍者,足堪“师道”之大成,“治蒙之道备矣”,如吴慎说:“治蒙之道,当发之养之,又当包之;至其极乃击之,刑与兵所以弼教,治蒙之道备矣”[31]。此处吴慎所言“至其极乃击之”的“至其极”者,是指那些长久怠惰于九二“蒙师”所惯用的“发蒙”、“养蒙”及“包蒙”等诸种“治蒙”手段而顽冥不化者,对他们而言,除了前述孟子所说“不屑之教诲”以外,也可反其道而行,强施“刑与兵”之类的“击蒙”手段以“弼教”。因此,这种藉由“刑与兵”以立教的“击蒙”之师,它既是对于初六漠视“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之类放任姑息教育的终极补救,又是警示初六以全“发蒙”实效的“养正”教育之反例。


三、“蒙”道之“亨”:平“阴阳之权”于“时中”也
 
   根据上述对九二、上九二阳“蒙师”形象的辨正分析,《易·蒙》以其设象立教、即象明意的独特方式诠释了古今中外的教育真谛——“蒙亨”之道,如程颐释此“蒙亨”说:“‘蒙’有开发之理,‘亨’之义也”[32],然而,处《蒙》“亨”之时肩负“开发之理”以“当发蒙之任者”唯其“蒙师”能之,正如韩愈《师说》所言:“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33]。即《易·蒙》之象,犹不外乎“道”贯“阴阳”,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易传·系辞上》),《蒙》卦九二、上九皆为阳爻,虽同处“蒙师”之尊,然而,其“当发蒙之任者”的“师之所存”——即“师道”亦有“一阴一阳”之显、隐无间也,如前述船山所言:“阴阳之行,不为一物而设,德于此者刑于彼”,在船山看来,师道之“阴阳”可以显像为“德”“刑”之两端,因此,如何权衡“德”“刑”二端于无间,即船山所谓“平阴阳之权”[34]的“时中”之道,堪成“蒙师”所以“开发之理”也;又前述所设九二“有为”之师与上九“无为”之师之譬,亦犹师道之“阴阳”两端也,如《庄子·德充符》所载“鲁有兀者王骀,从之游者与仲尼相若”,可是,与孔子一贯呈现的“有为”师道形象迥异,王骀却是另一副藉由“立不教,坐不议”的“不言之教”来满足闻道向学者“虚而往,实而归”的“无为”师道形象。
   尽管古今“蒙师”所以开发“蒙亨”之道不外乎“平阴阳之权”以行“时中”之理,如程颐说:“蒙亨,以亨行时中也”[35]。然而,稽古揆今,史书所载“当发蒙之任”却罔顾其师道应以开发“时中”的“阴阳”之理以致“蒙道”不“亨”者屡见不鲜。如昔卫(商)鞅游说秦孝公时,先“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后遂“以彊国之术说君”而“君大说之耳”,如《史记》详载卫鞅因孝公宠臣景监以遂其志:
 
   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後五日,复求见鞅。鞅复见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罢而去。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鞅曰:“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诚复见我,我知之矣。”卫鞅复见孝公。……语数日不厌。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鞅曰:“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彊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於殷周矣。”(《史记·商君列传》)
 
   上述史实所载,商鞅在以“彊国之术”游说秦孝公时明知会身陷“难以比德於殷周”的“失中”之诟,却一味地“逢君之好”以君,罔顾“蒙道”之“阴阳”(即“德”“霸”两端)开发的“时中”之理,独赖侥幸之“霸道”以“逢君之恶”。
   类似商鞅这样偏颇“蒙道”之过者,同样见诸于春秋时期管子、晏子等先贤,兹引孟子师门一则对话以证之:
 
   公孙丑问曰:“夫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孟子曰:“子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或问乎曾西曰:‘吾子与子路孰贤?’曾西蹵然曰:‘吾先子之所畏也。’曰:‘然则吾子与管仲孰贤?’曾西艴然不悦,曰:‘尔何曾比予於管仲?管仲得君如彼其专也,行乎国政如彼其久也,功烈如彼其卑也。尔何曾比予於是?’”曰:“管仲,曾西之所不为也,而子为我愿之乎?”曰:“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显。管仲、晏子犹不足为与?”曰:“以齐王,由反手也。”(《孟子·公孙丑上》)
 
   在这里,孟子析“王”“霸”为“蒙道”之“阴阳”两端,而肩负君王“发蒙”之任的管仲、晏子却未能开发其君由“霸”及“王”的“时中”之智,甚至还不惜诉诸“逢君之恶”来迎合“以其君霸”的政治野心。孟子认为,这种惯于“逢君之恶”的大夫,实乃“今之诸侯之罪人也”(《孟子·告子下》),原因在于,他们尊享如《蒙》卦九二“蒙师”之位,虽然深被六五“童蒙”之正应,“得君如彼其专”且“行乎国政如彼其久”,却仅仅襄助其君于“功烈如彼其卑”的“霸道”之迹。更何况,在孟子看来,开发其君由“霸”及“王”的伟业,对管仲们来说,“非不能也”,乃“不为也”,即所谓“由齐王,由反手也”。由此足知,能如此深谙“蒙道”教化之“阴阳”两端者,孟子可冠翘楚,如在诠释“师道”亦有“教”与“不教”之两端时,孟子一方面说:“君子之所以教者五:有如时雨化之者,有成德者,有达财者,有答问者,有私淑艾者”(《孟子·尽心上》),此乃“蒙师”有为之教,师道之阳也;另一方面又说:“予不屑之教诲者,是一教诲之而已矣”(《孟子·告子下》),此乃“蒙师”无为之教,师道之阴也。又如,孟子眼里的“师尊”孔子形象是:“孔子进以礼,退以义,得之不得曰有命”(《孟子·万章上》),在这里,说孔子视“礼”“义”两端为人生进退的“阴阳”之维,以知“命”来通达“蒙道”之“阴阳”两端——即“得”与“不得”的“时中”之道,完全遥契了孔子善应“阴阳之权”以臻至“无可无不可”的完美“蒙师”形象:即孟子所谓“圣之时者也”。如《论语·微子》载孔子自诩“无可无不可”说:
   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硃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又如孟子称道孔子“圣之时者”说:“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孟子·万章下》)有鉴于孟子能如此深刻娴熟于“蒙师”教化之道的“阴阳”两端,无怪乎宋儒邵雍称“孟子可谓善用《易》者也”,如在《观物外篇》一文,邵雍曾说:“知《易》者不必引用讲解,始为知《易》。孟子著书,未尝及《易》,其间《易》道存焉!但人见之者鲜耳。人能用《易》,是谓知《易》。如孟子可谓善用《易》者也。”[36]
 
 

注释:

[1] 王船山:《周易内传发例》,《船山全书》(第一册),岳麓书社2018年版,第658页。
[2] 王船山:《周易外传》,《船山全书》(第一册),岳麓书社2018年版,第839-840页。
[3] 王船山:《周易外传》,《船山全书》(第一册),岳麓书社2018年版,第840页。
[4] 陈玉森、陈献猷说:“‘药石’,本为药物,此引申为教化。”《<周易外传>镜铨》,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65页。
[5] 程颐:《周易程氏传》,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7页。
[6] 王船山:《周易外传》,《船山全书》(第一册),岳麓书社2018年版,第840页。
[7] 王船山:《周易外传》,《船山全书》(第一册),岳麓书社2018年版,第840页。
[8] 朱熹:《周易本义》,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
[9] 张载:《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85页。
[10] 王弼:《王弼集》(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41页。
[11] 李光地:《周易折中》,巴蜀书社2010年版,第31页。
[12] 程颐:《周易程氏传》,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8页。
[13] 朱高正:《周易六十四卦通解》,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0页。
[14] 朱熹:《周易本义》,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
[15] 程颐:《周易程氏传》,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9页。
[16] 朱熹:《周易本义》,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
[17] 程颐:《周易程氏传》,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9页。
[18] 来知德:《周易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36页。
[19] 尚秉和:《尚秉和易学全书》(第三卷),中华书局2020年版,第63页。
[20] “木铎”,语出《论语·八佾》:仪封人请见。曰:“君子之至于斯也,吾未尝不得见也。”从者见之。出曰:“二三子,何患于丧乎?天下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
[21] 《周易集说》引王申子语,载《周易折中》,李光地著,巴蜀书社2010年版,第31页。
[22] 《周易集说》引梁寅语,载《周易折中》,李光地著,巴蜀书社2010年版,第31页。
[23] 王船山:《周易外传》,《船山全书》(第一册),岳麓书社2018年版,第840页。
[24] 朱熹:《周易本义》,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
[25] 来知德:《周易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35页。
[26] 来知德:《周易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94页。
[27] 蕅益大师:《周易禅解》,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2年,第76页。
[28] 朱熹:《周易本义》,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
[29] 来知德:《周易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37页。
[30] 王船山:《周易外传》,《船山全书》(第一册),岳麓书社2018年版,第841页。
[31] 李光地:《周易折中》,巴蜀书社2010年版,第32页。
[32] 程颐:《周易程氏传》,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6页。
[33] 韩愈:《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一册),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39页。
[34] 王船山:《周易外传》,《船山全书》(第一册),岳麓书社2018年版,第840页。
[35] 程颐:《周易程氏传》,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6页。
[36] 邵雍:《邵雍集》,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59页。

Copyright © 2015-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哲学史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