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研究
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儒学现代转型之思 ——以冯契先生的“智慧说”为例
发表时间:2021-12-07 20:43:37    作者:杨生照    来源:《晋中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
作者简介:杨生照(1983-),江苏建湖人,哲学博士,现任教于中国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哲学现代化。
 
摘要:冯契是20世纪下半叶为数不多将马克思主义与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传统哲学进行融会贯通从而建构了极具原创性哲学体系的专业哲学家。他从马克思主义的视域出发,把个体作为群体性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本体论基础,把自由人格的联合体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终极目的,并以自觉和自愿的统一来阐释规定自由的本质,以平民化自由人格取代传统儒家的“圣人”作为现代社会的理想人格追求。这些思考不仅对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会通研究具有典范意义,也是儒学现代转化之思的根本方向。
关键词:冯契;马克思主义;儒学现代转型;自由;自觉;自愿
 
 
    如何将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之主体的儒学进行融会贯通,从而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一步发展和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一直是当代中国哲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作为20世纪下半叶为数不多创建了自己哲学体系的哲学家,冯契先生围绕“中国现代化”及其“古今中西”之争这一中心问题,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辩证法出发,把个体作为各种社会群体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本体论基础,以自由王国(即自由人的联合体)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终极目的,从自觉与自愿的统一来阐释和规定自由的本质,并以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取代儒家的“圣人”作为现代社会的理想人格追求。这些思考对于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会通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典范意义,也是儒学现代转化之思的根本方向。
 
一、中国现代化与“古今中西”之争
——冯契先生哲学运思和智慧探索的问题意识
 
    冯契先生曾说:“真正的哲学都在回答时代的问题,要求表现时代精神。”[1]3如所周知,冯先生的这句话是源出于马克思“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一语,但它所表达的却不仅仅是冯契先生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和对“哲学”这门学问的本质规定及其研究方式的理解,更是他自己开展哲学研究的自我期许和真实写照:与西方哲学家的智慧追求往往更强调一种超离于具体实践和现实生活的抽象的形上沉思不同,冯契先生一生的哲学运思与智慧探索,自始至终都关联着这个时代的中心问题,饱含这个时代的生存感受。那么,冯契先生的时代的中心问题是什么呢?他说:
    中国近代经历了空前的民族灾难和巨大的社会变革,“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成了时代的中心问题。…“中国向何处去”这个时代的中心问题在思想文化领域表现为“古今中西”之争,那就是怎样有分析地学习西方先进的文化,批判继承自己的民族传统,以便会通中西,正确地回答中国当前的现实问题,使中华民族走上自由解放、繁荣富强的道路。当然,“古今中西”之争所反映的时代中心问题是发展的:1949年以前,主要是革命的问题,1949年以后主要是建设的问题,即如何使我们国家现代化的问题。[1]3
    显然,冯契先生的哲学之思所指向的时代中心问题,就是毛泽东所说的“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此问题在1949年以后直至今天,它主要表现为中国如何走向现代化的问题。这个中国现代化的中心问题,从现实社会层面来说,就是使中华民族走向自由解放、繁荣富强,使中国建成为真正的现代性国家;从思想文化层面来说,它表现为“古今中西”之争,即要通过分析借鉴各种西方的先进文化和哲学,批判继承中国自己的民族传统文化和哲学,会通中西,从而不仅要促进推动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传统哲学和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和重构,而且在此基础上让中国哲学在保持“民族特色”的同时又“逐渐走向世界”,“成为世界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5这里的现实社会层面的现代化指的就是中国社会和政治的现代化变革,而思想文化层面的现代化则指的是中国哲学和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在此,虽然二者共同构成了“中国现代化”这一中心问题的题中之义,缺一不可;但是,在此二者之间,正如哲学的发展往往构成特定社会变革的先导一样,中国哲学和中国文化的现代化转型,从而构建一种现代性的中国哲学也是推进中国社会和政治的现代化变革的先导、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冯契先生的智慧探索和哲学建构,不仅是对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哲学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从而构建现代性的中国哲学和世界哲学的一种重要思考和尝试,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就可以看作是一种现代性的中国哲学和世界哲学建构。
    要而言之,冯契先生的哲学运思和智慧探索乃是以中国的现代化作为其中心问题,这一问题同时涵摄现实层面的中国社会和政治的现代化变革和思想层面的中国哲学(尤其是儒学)的现代化转型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并且后者的思考构成了前者得以展开的先导。
 
 
二、以自由个体为指向的实践唯物主义辩证法
——冯契先生儒学现代化之思的根本方法和基本视域
 
    在中国现代化这一中心问题的思考中,现实层面的社会和政治的现代化变革的合理与顺利开展,显然离不开对社会历史发展之基本规律的把握和遵循,尤其是对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或曰人类历史大势)应当有非常明确而清醒的认识。所以,冯契先生指出,作为中国社会和政治之现代化变革的先导和前提,通过“古今中西”之争而展开的中国哲学的现代化转型之思便“直接涉及如何看待社会历史和把握历史发展规律的问题” [1]5。而从整个世界范围内的哲学思想及其成就来看,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作出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并且对中国的近代历史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无疑首推马克思主义,后者被冯契先生进一步从思想内容上概括为“实践唯物主义辩证法”。也正因为此,冯契先生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了“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的说法,并以之“勉励自己,也勉励同学”。[1]20这里所谓的“理论”正是被冯契先生概括为“实践唯物主义辩证法”的马克思主义,它构成了冯契先生全部哲学运思和智慧探索,尤其是思考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哲学现代化转型的根本方法和基本视域。
    那么,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辩证法所发现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究竟是什么? 冯契先生在其《人的自由和真善美》一书中曾引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提出的人类历史发展三阶段理论:
    人的依赖关系(起初是完全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2]28
    在这段话中,马克思将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即:人的依赖、物的依赖和自由个性,它们分别对应的就是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在此,马克思从人的存在方式上不仅对人类已有的历史过程作了非常精辟的概括总结,而且指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历史大势,即“消灭了剥削制度,人不再受人的奴役,…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成了共同的社会财富,人的个性获得了全面的发展”的“共产主义”的“自由王国”。[2]29所以,冯契先生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从世界历史的高度鲜明而精辟地指出:“人类的全部历史就是走向自由的历程”,“要求自由是人的本质,是人活动的总目标”;“人类的活动构成人类的历史,它的总目标就是要达到自由人生活的自由世界”。[2]325
    与以要求自由作为人的本质规定和人类历史的总目标相联系,冯契先生又进一步明确指出个体之于人类社会的本体论意义,他说:
    人作为具体存在要求被看作个体,而不仅仅是类的分子和一个社会细胞,也不只是许多“殊相”的集合。人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是“单一”的,而殊相是指一般的特殊化。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实体(entity)是个体,而不是殊相的集合。这样的个体是个有机整体,是生动发展着的生命,是具有绵延的同一性的精神。[2]202
   这里所谓“具体存在”也就是真正现实的、本质的存在,而他所谓“人作为具体存在要求被看作个体,而不仅仅是类的分子和一个社会的细胞”,意思就是说,从真正现实的、本质的存在来说,人首先是个体性的,或者说是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于世界之中的,而不是作为某个社会群体的一员或社会组织的一分子存在的。相反,无论是各种社会组织、社会群体,还是整个社会,它们是各个独立的个体之人(即个人)的“联合体”,是各个不同的个体之人基于对某种特定的文化价值观念及其秩序表现的认同而形成的“联合体”。所以冯契先生强调个体是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实体,其实也就是在强调:“人是一个个的个体,每个人都有个性,每个人本身都应看作目的,都有要求自由的本质。” [2]54作为人类历史发展总目标的自由王国,是以每一个独立的自由个体作为其本体论前提,是每一个独立存在的自由个体之人的“联合体”。
    从马克思主义的人类历史三阶段理论,尤其是其中关于自由个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总目标的思想出发,冯契先生一方面总结了过去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发展过程,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指出了中国未来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根本目标和指向:
    中国应该使社会成为自我调节、自我改善的机体。我们的理想是要使中国达到个性解放和大同团结统一、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统一的目标,也就是使中国成为自由人格的联合体那样的社会。[2]340
    这里所谓“自由人格的联合体”也就是前述每一个独立存在的自由个体之人的联合体。显然,在冯契先生看来,使中国成为自由个体之人的联合体,既是中国社会和政治现代化变革的根本目标,也是我们思考中国哲学尤其是儒学现代化转型问题所必须首先明确的基本指向。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作为人类社会历史未来发展总目标的个体自由,事实上也正是我们一直常说的“现代化”的目标。
    这里有一个特别值得在此说明的问题是,当代中国有许多儒家学者对近代以来所盛行的借助西方哲学(也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架构或视域来理解和阐释中国哲学,以个体自由作为思考儒学和中国哲学的现代化方向的做法表示了相当的反思和拒斥,认为这种“以西释中”、“以西范中”、“以马释中”的做法是不啻为“以夷变夏”[3]268、“自我夷狄化”[4]。与此相应,他们提出要“超越左右”[5],“驱除鞑虏,恢复中华”[6],“以中释中”。显然,冯契先生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辩证法理论来研究和思考中国哲学现代化的做法,也难逃他们的指控之列。然而事实上,冯契先生早就对此问题作出过说明:
    (走向个体自由的共产主义——引者按)这种对人类社会未来的预见是根据历史和逻辑的统一考察而得出的辩证法的结论。人类历史就是一部使得劳动成为自由的劳动的历史。自由的劳动作为目的因,在人类历史过程中展开,经历了若干阶段,并有民族差异。人类通过有目的的活动创造文化,文化的价值体系就是在以自由劳动为目的因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虽然不同时代,不同民族有不同的价值观,但异中有同,遵循着共同的社会历史规律,都以自由劳动为目的因,其必然发展的方向是共产主义。 [2]107-108
    显然,冯契先生也并未否认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文化和价值体系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性,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不能仅只看到中西哲学文化之间的差异,而且更应当看到它们异中有同,即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有其共同的规律、共同的趋向,而后者才是我们思考儒学和中国哲学现代化的首要依凭。
    要而言之,冯契先生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辩证法为根本方法和基本视域,明确了个体自由才是中国社会和政治的现代化变革的根本目标以及儒学的现代化转型的根本方向。
 
 
三、自觉与自愿的统一
——冯契先生对自由的本质的双重规定
 
    如前所述,冯契先生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辩证法理论出发,明确了个体自由才是中国社会和政治的现代化变革的根本目标以及儒学的现代化转型的根本方向。那么,进一步的问题是:究竟何为自由呢?对此,冯契先生指出:
    从伦理学来说,自由就意味着自愿地选择、自觉地遵循行为中的当然之则,从而使体现进步人类要求的道德理想得到了实现。[2]28
    真正自由的道德行为就是出于自觉自愿,具有自觉原则与自愿原则统一、意志和理智统一的特征。一方面,道德行为合乎规范是根据理性认识来的,是自觉的;另一方面,道德行为合乎规范要出于意志的自由选择,是自愿的。只有自愿地选择和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才是道德上真正自由的行为。[2]220
    在此,冯契先生首先将自由规定为自愿选择和自觉遵循两个维度,将真正自由的道德行为规定为自愿原则和自觉原则的统一:其中,自愿选择的原则主要与人的意志相关,强调的是道德行为合乎规范必须是出于意志的自由选择;而自觉遵循的原则则主要与人的理智或理性相涉,强调的是道德行为所合乎的规范还必须被理性所认识。自愿选择和自觉遵循作为自由的本质规定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不可或缺。单强调对某种道德规范的自觉遵循,而忽视意志的自愿选择,容易导向个体意志的强制,走向权威主义、专制主义;反之,单强调道德规范的自由选择,则又容易导向唯我论、相对主义。
    那么,进一步的问题是:自由的这两个本质规定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它们是并列的呢,还是存在着某种先后的关系?对此,冯契先生说:
    道德行为必须是出于自由意志。如果行为不是出于意志的自愿,而是出于外力的强迫,那就谈不上善或恶。道德行为是人的意志的活动。意志具有自由选择的功能,…外力可以强迫你的肉体屈伸、嘴吧开闭,但是外力不能强迫一个人坚定的意志;它“是之则受,非之则辞”,所以意志有自愿选择的品格。这是道德责任的前提。[2]221
    这段话的核心意思概括来说其实就是:意志的自愿选择,是道德责任的前提。在此,道德责任一方面与理性的自觉原则相关,另一方面也与义务观念相联系,即它强调的是每一个个体之人应当把某种道德规范或准则自觉地当作他所应当遵守的义务;与此相对,意志的自愿选择,则是与权利的观念相关,它更强调和体现的是对每一个个体之人的内在意愿的尊重和自由权利的认可。因此,所谓意志的自愿选择是道德责任的前提,其实质内涵便涉及两层:一是,对于任何一个个体之人来说,只有出自其意志的自愿选择的行为,他才需要为之负责;二是,只有当一个个体之人的内在意愿得到充分的尊重,他的基本权利能得到社会群体的充分的保障,他才可能对维系该社会群体的规范秩序产生某种自觉的认同,进而将对维系该社会群体的规范秩序的履行遵守视为自己的责任。要而言之,在自由的两重规定之中,自愿选择的原则比自觉遵循的原则更为基础,它表现在社会政治层面即是:个体权利的充分保障比个体对责任义务的自觉履行更为本源。
    基于自由的两重规定及其奠基先后关系,冯契先生指出了中外哲学史上、伦理学上的两种主要偏向,他说:
    中国的儒家是更多地考察自觉原则,而比较少地讨论自愿原则。儒家也注重道德行为要由意志力来贯彻,但对意志的“自愿”的品格没有作深入的考察。后来从董仲舒讲顺命到程朱理学讲复性,这些理论对自愿原则都有所忽视。朱熹强调只要自觉,即使是痛苦的事也会变成自愿的。…理学家实际忽视了自愿原则。西方的基督教讲原罪说。原罪说包含着意志自由的思想,认为人在道德和信仰领域,意志选择都是自由的。…以儒家的教义为文化背景的道德观和西方为以基督教为文化背景的道德观是有着差别的:遵守礼教往往自觉但并不自愿;信仰上帝往往是自愿的,但又是盲目的。这就是使中国的伦理学的特点比较强调自觉,而容易陷入宿命论;西方伦理学说比较强调自愿,容易陷入唯意志论。[2]222
    简言之就是,中国的儒家更侧重于强调人对礼教规范的自觉遵循,而忽视了人对礼教的自愿选择,从而容易陷入宿命论,而西方的基督教则更侧重于强调人对上帝信仰的自愿选择,但又往往容易因缺乏理性反思而陷入盲目的唯意志论。在此,冯契先生是立足于自由的普遍本质的层面来考察评价包括儒学、基督教在内的各种中外哲学理论资源,从而对儒学在整个世界哲学的坐标系中作出了非常准确的定位。只有基于这种准确的评价定位,才能对儒学的现代化转型问题做出科学合理的思考。儒学的现代化必须从单纯强调个体之理性自觉原则的传统形态向注重个体之意志自愿和理性自觉的双向互动的现代形态。这是冯契先生关于自由的本质的两重规定思想的必然的逻辑结论。
 
 
四、从圣贤人格到“平民化自由人格”
——冯契先生对儒家人格理想的现代转换
 
   理想人格的培养,也就是“成人之道”一直是儒家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围绕这一问题,传统儒学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修身方法,如:孔子的“忠恕之道”、孟子的“反身而诚”“扩充本心”之法、荀子的“化性起伪”“虚一而静”…等等等等,它们构成了儒学中一个非常独特的工夫论传统,为当代人的道德修身的确提供了许多有益的思想资源。然而,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成人之道”的修身功夫论的思考和探讨,显然首先以成就什么样的理想人格的确定为前提。
    在传统的儒家学者那里,这个理想人格无疑就是“圣人”或者说是“圣贤”。并且,从孟子讲“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讲“涂之人可以为禹”可以知道,在传统儒家学者看来,圣人是可学而至的。然而问题是:虽说圣人可学而至,但是历史上几乎无人敢自居为“圣人”,这也说明了“圣人”似乎并非一般人可学而至的。借用冯契先生的话来说,“圣人”对于“中人”(即普通人)来说,始终还是个“遥远的形而上学领域”[2]310。而且,即使有人好不容易学而至了,又如何才能得到大家的确证呢?如何证明那不是某些个人的呓语呢?
    所以,冯契先生依据其个体自由的立场和指向,提出了“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的人格理想。他说:
    平民化的自由人格是近代人对培养新人的要求,与古代人要使人成为圣贤、英雄不同。近代人的理想人格不是高不可攀的,而是普通人通过努力都可以达到的。我们所要培养的新人是一种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并不要求培养全智全能的圣人,也不承认终极意义的觉悟和绝对意义的自由。不能把人神化,人都是普普通通的人,人有缺点、会犯错误,但是要求走向自由、要求自由劳动是人的本质。[2]309
    我们现在讲自由人格是平民化的,是多数人可以达到的。这样的人格也体现类的本质和历史的联系,但是首先是要求成为自由的个性。自由的个性就不仅是类的分子,不仅是社会联系中的细胞,而且他有独特的一贯性、坚定性,这种独特的性质使他和同类的其他分子相区别,在纷繁的社会联系中间保持着其独立性。“我”在我所创造的价值领域里或我所享受的精神境界中是一个主宰者。“我”主宰着这个领域,这些创造物、价值是我的精神的创造,是我的精神的表现。这样,“我”作为一个自由的个性具有本体论的意义。[2]320-321
    不难看到,所谓“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其最重要的两个特征就是:自由个性和平民化。所谓“自由个性”强调的是每一个现实存在的个人都是一个独立自由的个体,他既有意志的自由,也有理性的自觉,不受任何权威所压制或奴役,也不会盲目信奉任何的教条;他有作为人的缺陷,可能犯错误,所以不是道德上的完人,但至少是一个合法公民。而所谓“平民化”则强调的是这种自由个性乃是多数普通人都可以达到的,而不是像传统儒家的“圣人”那样“人迹罕至”的。所以,这个“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的理想,就其以自由个性为指向来说,是冯契先生为传统儒家找到的一个极具现代性精神的理想人格形态;而就其平民化的特质来说,它是冯契先生为儒家从作为少数精英的理论信仰的传统形态向为整个社会大众提供基本价值观念的现代形态的转型所提出的有益药方。
    或许在某些当代儒家学者看来,冯契先生以自由个体为指向,以自愿原则作为儒家本有的自觉原则的基础,以平民化的自由人格为理想人格,是不是已经逸出了儒家的立场或范畴?然而,在笔者看来,如果否定了冯契先生的上述思考,那么就无异于让儒学保守于历史上的某种固有形态,这样就不仅丢失了儒学“与时偕行”的理论特质,走向一种原教旨主义,而且还会让儒学重新落入一种权威主义、专制主义的窠臼。
 
参考文献:
[1]冯契.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2]冯契.人的自由和真善美[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3]蒋庆.再论政治儒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4]葛兆光.异想天开:近年来大陆新儒学的政治诉求[J],思想(台湾),2017(33)
[5]蒋庆、陈明等.中国必须再儒化——“大陆新儒家”新主张[M],新加坡:八方文化创作室,2016
[6]专访秋风:必须在学术上“驱逐鞑虏、恢复中华”[J],儒家网:https://www.rujiazg.com/article/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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