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明清
王阳明对湛若水的最后论评
发表时间:2022-09-07 17:15:15    作者:方旭东    来源:《中国哲学史》2022年第3期

王阳明对湛若水的最后论评
方旭东

 
内容提要:王阳明与湛若水是明代心学阵营的两大宗师,虽私交甚笃,但论学互致批评。关于王阳明与湛若水的格物之争,研究已多,但王阳明对湛若水的最后论评,学者较少留意。据湛若水嘉靖八年三月祭奠王阳明文可知,王阳明去世前一个多月在广州穗石曾发表批评湛若水的言论。穗石讲学应有其事,湛若水的转述带有他个人表达习惯,但其中包含的要点与王阳明是年两封书信所言一脉相承。穗石讲学是王阳明去世前最后一次重要学术活动,是对现有王阳明传记的一个有益补充。湛若水对阳明的最后论评做了有利于自己的解读。
关键词:王阳明;湛若水;穗石讲学
 
王阳明与湛若水是明代心学阵营的两大宗师,虽然私交甚笃,但论学互致批评。湛、王讲学不契,这是很多论者都看到的事实,但先行研究主要集中在王阳明与湛若水的格物之争,较少留意王阳明对湛若水最后的论评。1本文拟对此加以揭示,以期对现有研究有所推动。
 

 
   嘉靖八年己丑三月,湛若水在南京祭奠前一年十一月病逝的好友王阳明,追忆双方多年的交谊,最后谈到阳明对他学术的论评:

   遥闻风旨,开讲穗石,但致良知,可造圣域。体认天理,乃谓义袭,勿忘勿助,言非学的。(《奠王阳明先生文》,《泉翁大全》卷五十七)

   穗石,在今广州市番禺区,历史上曾是一处风景名胜,宋代有所谓“穗石福地”,明代则以“穗石洞天”列“羊城八景”。湛若水诗两次提到穗石。2
   然而,钱德洪等人所修王阳明《年谱》,并无穗石讲学记录。今人束景南所著《王阳明年谱长编》,亦无一语及之。如果湛若水的说法属实,那么,穗石讲学应是王阳明最后的讲学活动,对通行的王阳明传记是一个重要补充。不过,穗石讲学,甘泉并未亲历,因为当时他在南京为国子祭酒。因此,甘泉所述,其真实性还有待求证。
   考阳明在广城,起自嘉靖七年九月初七3,讫于十一月初一4,因中间有闰十月5,故前后有三个月之久。甘泉是增城人,广州府遍布其门生故旧,阳明在广州的活动,传到甘泉那里,不足为怪。
   从“开讲穗石”这样的表述来看,阳明的讲学似乎是公开的。但甘泉在另一处说法却又不同。记录嘉靖七年冬甘泉在南京与弟子问答之词的《新泉问辩录》,卷末载“先生(按:甘泉)新泉随笔书付周克道”,其中,言及阳明在广批评甘泉之事:

   黄淑问云:“阳明在广,对先生门人则曰:随处体认天理,与致良知一般。向别人则又云:随处体认天理,是义袭而取之。前后不同,如何?”其时只与默然,更有何说。(《泉翁大全》卷七十)

   黄淑是甘泉门人。从黄淑的这个说法来看,阳明似乎是在甘泉门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批评其学的。
   综合这两条材料6,大致可以判定:阳明在广议论甘泉之学,应有其事,但究竟是公开讲学还是小范围对自己门人谈话,则不得而知。
   虽然阳明《年谱》未载穗石讲学事,但嘉靖七年戊子条,在十月之下,录有阳明与聂豹以及与邹守益两书,两书都涉及对甘泉“随处体认天理”“勿忘勿助”说的批评。如果考虑到一个月后阳明就病逝,《年谱》这样的叙述,难免不让人产生这样一种印象:对甘泉之学的简别,是阳明去世前学术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年谱》此处所录的两封信,其时间都不是嘉靖七年十月。其中,与守益书,为嘉靖五年丙戌阳明寄邹谦之五通书信的第一封。与聂豹书,实为《传习录中》所收《答聂文蔚》第二书,其写作时间为嘉靖七年戊子七月。
   此书未标写作时间,兹略为考证。书云:“地方军务冗沓,皆舆疾从事。今却幸已平定,已具本乞回养病。”(《王阳明全集》卷二,第82页)据此可知,是书在阳明上养病疏后。阳明《乞恩暂容回籍就医养病疏》原题“七年十月初十日”(《王阳明全集》卷十五,第522页),束景南已考定,“十”为“七”之误7,进而推定阳明《答聂文蔚》第二书为嘉靖七年七月(《王阳明年谱长编》,第2013页)。但束景南将聂豹《启阳明先生》一书系于嘉靖七年正月(《王阳明年谱长编》,第1944页),非是。此书当为嘉靖七年六月前后作,盖书中有言“逖违道范,丙戌之夏,迄今两易寒暑矣8”,可知其时为戊子之夏。又,阳明《与陈惟浚(江西之会极草草)》9称:“近得聂文蔚书,知已入漳”(《王阳明全集》卷六,第222页),聂豹入漳,时在嘉靖七年六月间,观其《乞恩致仕以全病躯疏》可知:“嘉靖六年九月二十二日,钦蒙差往福建巡按。臣以七年正月十七日接管行事……盖自上年(引者按:七年)五六月间,臣由延邵巡历福兴,至漳、泉地方,逾山蹈海……至漳州举发,不能视事,已旬日矣。”10
   透过甘泉的转述,可以看到,阳明穗石讲学中对甘泉之学做了几乎全盘否定:“体认天理,乃谓义袭;勿忘勿助,言非学的”。衡诸阳明的表述习惯,“义袭”“学的”云云,应是甘泉用自己的话对阳明意思做的概括。
   通检阳明全书,“义袭”这样的说法,阳明使用过四次,但主要是批评从事口耳之学、驰求于外者,没有一次用在批评甘泉身上:

   夫谓学于古训者,非谓其通于文辞,讲说于口耳之间,义袭而取诸其外也。(《与唐虞佐侍御(辛巳)》,《王阳明全集》卷五,183页)
   今为吾所谓格物之学者,尚多流于口耳。况为口耳之学者,能反于此乎?天理人欲,其精微必时时用力省察克治,方日渐有见。如今一说话之间,虽只讲天理,不知心中倏忽之间已有其多少私欲。盖有窃发而不知者,虽用力察之,尚不易见,况徒口讲而可得尽知乎?今只管讲天理来顿放着不循;讲人欲来顿放着不去;岂格物致知之学?后世之学,其极至,只做得个义袭而取的工夫。(《传习录上》,《王阳明全集》卷一,25页)
   在心如此,在物亦然。世儒惟不知此,舍心逐物,将格物之学错看了,终日驰求于外,只做得个义袭而取,终身行不着,习不察。(《传习录上》,《王阳明全集》卷一,29页)
   为学须得个头脑工夫,方有着落。纵未能无间,如舟之有舵,一提便醒。不然,虽从事于学,只做个义袭而取,只是行不着,习不察,非大本达道也。(《传习录上》,《王阳明全集》卷一,30页)

   另一方面,“学的”一词,阳明一次也没有用过,而甘泉则用过3次,除了《奠王阳明先生文》之外,另外两次分别是:

   甘泉子奉祭告于泗州,归途,出于维扬。督学闻人北江侍御诠、巡鹾徐芝南侍御九皋,先后使迓于道。既至三日,谒先师孔子庙庭。府县二学师生咸请升堂,惠示诸生以学的。(《扬州府县学讲章》,《泉翁大全》卷十二,按:讲于嘉靖十四年乙未秋)
   江湖逶迤,东入城陴,引流环岛,九曲而西。白云之颜,谁开天关,讲堂恢恢,洪曰同然。同心同理,宇宙同此。有情无情,连理感契。连理维榕,堂门崇崇。两根一干,支分再同。万物天地,知为一体,可以人乎,有不如此?奇踪五百,示我学的。敬告同志,庸以默识。(《连理木颂》,《泉翁大全》卷五十三。按:作于嘉靖十九年庚子冬,原题甚长,今题为引者所加)

   从现有材料看,阳明对“随处体认天理”的批评,用的是“尚隔一尘”“毫厘千里”这样的说法:

   “随处体认天理”之说,大约未尝不是,只要根究下落,即未免捕风捉影,纵令鞭辟向里,亦与圣门致良知之功尚隔一尘。若复失之毫厘,便有千里之谬矣。(《答邹谦之一(丙戌)》,《王阳明全集》卷六,201页)
   “随事体认天理”,即戒慎恐惧功夫,以为尚隔一尘,为世之所谓“事事物物皆有定理”而求之于外者言之耳。若致良知之功明,则此语亦自无害,不然,即犹未免于毫厘千里也。(《寄邹谦之五(丙戌)》,《王阳明全集》卷六,206页)

   对“勿忘勿助”的批评,则主要用了“悬空”“无实落下手处”等语:

   我此间讲学,却只说个“必有事焉”,不说“勿忘勿助”。“必有事焉”者,只是时时去“集义”。若时时去用“必有事”的工夫,而或有时间断,此便是忘了,即须“勿忘”。时时去用“必有事”的工夫,而或有时欲速求效,此便是助了,即须“勿助”。其工夫全在“必有事焉”上用,“勿忘勿助”只就其间提撕警觉而已。若是工夫原不间断,即不须更说“勿忘”;原不欲速求效,即不须更说“勿助”。此其工夫何等明白简易,何等洒脱自在!今却不去“必有事”上用工,而乃悬空守着一个“勿忘勿助”,此正如烧锅煮饭,锅内不曾渍水下米,而乃专去添柴放火,不知毕竟煮出个甚么物来。吾恐火候未及调停,而锅已先破裂矣。近日一种专在“勿忘勿助”上用工者,其病正是如此。终日悬空去做个“勿忘”,又悬空去做个“勿助”,渀渀荡荡,全无实落下手处。究竟工夫只做得个沉空守寂,学成一个痴??汉,才遇些子事来,即便牵滞纷扰,不复能经纶宰制。此皆有志之士,而乃使之劳苦缠缚,担阁一生,皆由学术误人之故,甚可悯矣。夫“必有事焉”,只是“集义”。“集义”只是“致良知”。说“集义”则一时未见头脑,说“致良知”即当下便有实地步可用工。故区区专说“致良知”。(《答聂文蔚二》,《王阳明全集》卷二,83页)

   本来,“必有事焉”“勿忘勿助”以及“集义”“义袭”这些说法都出自《孟子》:

   (公孙丑曰)“敢问何谓浩然之气?”(孟子)曰:“难言也。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我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孟子·公孙丑上》)

   在孟子那里,与“集义”相对的是“义袭”,“勿忘勿助”与“必有事焉”之间则不是这样一种关系。阳明沿用了孟子对于“集义”与“义袭”的用法,但在对“必有事焉”与“勿忘勿助”关系的理解上则做了自己的发挥,在《孟子》那里,“必有事焉”与“勿忘勿助”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平行关系,但阳明现在把它们理解为一种顺承关系,即:“勿忘勿助”是“必有事焉”的一种自然结果或效验,工夫就是“必有事焉”,阳明反对“勿忘勿助”具有独立工夫的意义。从经典解释的角度说,阳明的这种理解当然只是一家之言。
   嘉靖七年戊子冬,阳明在穗石讲学,其详已不可考,但从甘泉的转述来看,其要点大体不出阳明同年七月给聂豹第二书范围。至于黄淑所言阳明对甘泉门人表示“随处体认天理与致良知一般”,未知所据。有据可查的是,阳明在比较随处体认天理之说与致良知说时,从来没有承认过天理说可与致良知说相媲美,更不用说天理说对致良知说能构成某种补充。按照阳明,随处体认天理是可以统合到致良知说的。
 


   卒前一个月,阳明对甘泉之学做了那样否定性的评价,可谓阳明定论。那么,甘泉方面对此又作何反应呢?在本文的第二部分,让我们对此作一讨论。从逻辑上讲,不谈甘泉的反应,研究阳明对甘泉的最后论评就缺了一环。
   作为多年知交,甘泉并非不了解阳明对他的学术一直有所保留,但阳明在正德末年以后似乎有意回避与甘泉的正面交锋。比如,甘泉正德十六年寄出那封《答阳明王都宪论格物》的重磅书信,信中历数阳明格物之说“有不敢信者四”,而他自己的观点“似有可采者五”。11而阳明一直没有作答。此外,据钱德洪说,嘉靖初,甘泉还发起过良知天理同异之辩,同样没有得到阳明回复。12
   阳明高挂免战牌,似乎可以理解为,是顾念双方多年友谊,不欲发生争端。但是这一回,多少出乎甘泉意料,阳明竟然在自己老巢发表批评。所以,嘉靖七年十二月,弟子黄淑以此见问,甘泉一时竟无言以对。这种沉默,也许可以理解为措手不及。
   直到嘉靖八年三月祭奠阳明,甘泉似乎也未能释然,所以他把这段传闻原封不动地放在祭文当中。
   阳明的批评并没有令甘泉心悦诚服。出于一种本能式的自保反应,甘泉对阳明最后的论评作了一种有利于自己的解读。甘泉说:

   聚首长安,辛壬之春,兄复吏曹,于吾卜邻。自公退食坐膳,相以存养心神,剖析疑义。我云圣学,体认天理。天理问何?曰廓然尔。兄时心领,不曰非是。(《奠王阳明先生文》,《泉翁大全》卷五十七)

   按照甘泉这里所说,正德六年辛未与正德七年壬申之际,他与阳明同在北京供职,当时阳明对他随处体认天理的说法并没有提出反对,所谓“兄时心领,不曰非是”。
   说阳明的看法变了,昨是之而今非之,这里暗含了某种谴责:阳明背叛了老友,背叛了过去的自己。这种阳明变化论,甘泉在阳明去世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拿来解释阳明对自己的批评。
   嘉靖十八年己亥秋九月洪垣序《新泉问辩续录》收录了甘泉这样一段话13:

       “天理”二字,乃天之所为,颠仆不破,诸贤当自信自力,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耳。阳明公初决信于长安,后乃鼓求外之言,而况于群儒区区者哉?殊不知以天理为外,即义外之说也,盖自堕于此而不自知耳,岂不可惜!(《泉翁大全》卷七十四。着重号为引者后加。)

  所谓“初决信于长安”,指的就是《奠王阳明先生文》当中所说的“聚首长安,辛壬之春”,两相对照,可以发现,甘泉的措辞有所不同,之前用的是“不曰非是”,现在却变成了“决信”。运用这种修辞,甘泉就把阳明对他的评价刻画成这样一个轨迹:当初对随处体认天理之说笃信不疑,尔后因为某些原因又加以反对,而这种反对在理论上并不成立(以天理为外,即义外之说也)。总之,甘泉相信自己始终站在真理一边,而阳明则与他早同晚异。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1546),因为他与阳明生前的亲密关系,也因为他的资历人望,甘泉收到请求,为阳明撰写墓志铭。对于甘泉,这无疑是一个机会,可以让他好好塑造自己在双方交往中的形象。

   (阳明)会甘泉子于京师,语人曰:“守仁从宦三十年,未见此人。”甘泉子语人亦曰:“若水泛观于四方,未见此人。”遂相与定交讲学,一宗程氏仁者浑然与天地万物同体之指。故阳明公初主格物之说,后主良知之说;甘泉子一主随处14体认天理之说,然皆圣贤宗指也。而人或舍其精义,各滞执于彼此言语,盖失之矣。故甘泉子尝为之语曰:“良知必用天理,天理莫非良知。”以言其交用(则)15同也。(《明故总制两广江西湖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奉天翊卫推诚宣力守正文臣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少保新建伯南京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阳明先生王公墓志铭》,《甘泉先生续编大全》卷之十一)

   可以看到,甘泉把自己的形象塑造为阳明前所未遇的知己。对于他跟阳明学术上的异同,他巧妙地指出,两者都是圣贤宗旨,虽然双方各有主张,但透过言语上的不同,应当看到其精义是相通的。最后,甘泉申之以自己的“良知必用天理,天理莫非良知”命题。阳明对他的批评,尤其是最后的论评,甘泉这里未作正面回应,而是以一种间接方式做了处理。所谓“各滞执于彼此言语”,是含蓄地指他与阳明彼此批评的那些话,其中一定包括阳明对他最后的论评。甘泉表现出一种搁置争议向前看的大度。
   另一方面,甘泉在对阳明学术的简短述评中突出了自己在阳明求道过程中的重要性。本来,委托人带来了阳明的另一位老友同时也是儿女亲家的黄绾撰写的行状供他参考,甘泉接受了这种安排16,但甘泉对阳明学术的描述,并未全照黄绾行状而来17。甘泉将黄绾的叙述概括为五溺:“初溺于任侠之习;再溺于骑射之习;三溺于辞章之习;四溺于神仙之习;五溺于佛氏之习”,后面他就开始了自己的发挥:“嘉靖丙戌,始归正于圣贤之学。会甘泉子于京师”云云。其实,黄绾并没有明确阳明以斯道为己任的具体时间,甘泉则把它坐实了。18
   除了坐实阳明以斯道为己任的具体时间,甘泉还加上了阳明跟他学术交往一节。按照隆庆六年刻《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十七收录的《墓志铭》,在叙述正德丙寅阳明归正圣贤之学后,紧接着就说跟甘泉定交讲学。这难免不让人产生一种联想:阳明是在与甘泉订交之后才归正圣学的。19
   一旦读者产生这样的联想,甘泉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可以认为,湛若水利用撰写阳明《墓志铭》的机会如己所愿地改写了历史:他与阳明之间,“同”是主要的,分歧是枝节上的。
   也许有人会对我们的这种解释有所保留,对此,我们再补充一点就够了,那就是:甘泉岂止是在做改写,他的改写还存在“用力过猛”的情况。为了借阳明之口抬高自己,他竟然让阳明说出“守仁从宦三十年未见此人”这样的话20。事实上,正德丙寅,阳明不过三十五岁21。这样的话明显不合事实,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出自阳明之口。熟悉阳明年谱,后来也应邀为甘泉表墓的罗洪先,只好把这句话改为:“予求友于天下,三十年来未见此人。”22
   去世前一年——嘉靖三十八年己未(1559)写的《默识堂记》,甘泉仍然坚持,阳明当初对他提出的随处体认天理之说没有异议。

   阳明公扣予曰:“天理何如?”应之曰:“天理何应?廓然太公。”阳明曰:“唯唯。”初无不同也,后门人互失其传。(默识堂记,《甘泉先生文集》卷十八)

   虽然拉出阳明门人垫背,但这个讲法的实质依然是一种阳明变化论。这样,以阳明对他的异同为标准,阳明之学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阳明当初是否表示“唯唯”,甘泉所说,自然是他的一面之词。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王阳明早已过世,无从对质了。无论如何,对于阳明对自己最后的论评,甘泉采取了一种回避策略,更借“早同晚异”或“始同终异”的说法暗示阳明变化屡迁、未守初心。
 

注释:
1.国内的研究情况,可以乔清举、黎业明、王文娟、郭海鹰等人为例,他们各自在1992、2009、2011、2016年完成了以湛若水思想为研究对象的博士论文,应该说是湛若水研究专家,他们在自己的博士论文以及之后的研究中都一致注意到湛、王格物之争,却没有涉及王阳明在嘉靖七年对湛若水最后的论评。其中,黎业明发表于《学术研究》2020年第11期的《湛若水与王阳明关于格物致知问题的论辩》一文可说是最近的文献,情况依然没有改观。海外的情形大同小异,日本学者志贺一朗写过好几部研究湛若水的专著,包括《湛甘泉的研究》(东京:风间书房,1980年)、《湛甘泉的学说》(东京:风间书房,1983年),黄敏浩的硕士论文是写湛若水的(湛甘泉的生平及其思想,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88年),钟彩钧主持整理了《泉翁大全集》《甘泉先生续编大全》,并撰写了《湛甘泉思想研究》的专论(《中国文哲研究集刊》第十九辑,2001年),黄泊凯2012年完成了《湛若水工夫论之研究》的博士论文(台湾大学),在这些研究者的论著中,湛、王格物之辩都得到处理,而嘉靖七年王阳明在广州对湛若水的批评皆付阙如。
2.其一:“孤根分穗石,树影带城堤;泛泛星槎外,荒荒日驭西。两崖烟火断,一啸海云迷;便欲依僧寺,终同一鹤栖。”(《潘黄门海珠诗次韵》,《泉翁大全文集》卷四十七)其二:“忆昔游白下,与君乐过从。迹若东西隔,道义心已通。敬敷历岭海,老病卧樵中。三年未班荆,一旦起腾空。君来穗石重,君去衡山崇。何以饯君行?送之以长风。”(《赠陈宅平
督学迁湖广大参》,《甘泉先生续编大全》卷十七)
3.参见阳明这一时期寄给正宪的家书:“八月廿七日南宁启程,九月初七日已抵广城”,“我至广城已逾半月,因咳嗽兼水泄,未免再将息旬月,候养病疏命下,即发舟归矣。”(《寄正宪男手墨二卷》,《王阳明全集》卷二十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992页)
4.“十一月己亥,疾亟,乃疏请骸骨。二十一日,逾大庾岭。”(钱德洪:《遇丧于贵溪书哀感》,《王阳明全集》卷三十八,1446页)
5.阳明去增城谒祖王纲(性常)忠孝祠,即在戊子闰十月,参见《重刻广东参议王公传碑》:“嘉靖七年,岁次戊子,冬闰十月吉,孝元孙新建伯王守仁重刻,礼部辨印生钱君泽书。”(《(嘉庆)增城县志》,卷十九“金石录”,清嘉庆二十五年刊本)
6.甘泉《新泉随笔书付周克道》又云:“王阳明近谓:‘勿忘勿助,终不成事。’”(《泉翁大全》卷七十)这里的“近谓”,应同样是指嘉靖七年戊子阳明穗石讲学语。
7.参见束景南:《王阳明年谱长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996-1997页。
8.《聂豹集》卷八,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233页。
9.此书原题“丁亥”,实误,盖书中云“自出山来,不觉便是一年”,显是嘉靖七年戊子所作。
10.《聂豹集》卷二,第34-35页。
11.《泉翁大全》卷九。《湛若水书信集》,《湛若水全集》第二十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252-254页。
12.“先师在越,甘泉官留都,移书辨正良知、天理同异。先师不答,曰:‘此须合并数月,无意中因事指发,必有沛然融释处耳。若恃笔札,徒起争端。’”(《钱德洪语录诗文辑佚》,《徐爱钱德洪董沄集》,122页)按:此条集自《明儒学案》卷十一“浙中王门学案一·员外钱绪山先生德洪”“会语”,参见《黄宗羲全集》第七册“明儒学案一”,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59页。
13.《新泉问辩续录》所收语录,按照洪垣作于嘉靖十八年秋九月朔的《序》的说法,其下限为嘉靖十四年乙未:“新泉同志尝各纪其问辩之说,自嘉靖八年以前为《问辩录》,复自先生由北而官南都,以至十四年终也,为《问辩续录》。”(《新泉问辩续录序》,《新泉问辩续录》卷首,《泉翁大全》卷七十一)然而,甘泉的这段文字是批答郑经哲问目。郑经哲,字世迪,潮阳人,父东溪,兄经正,嘉靖十二年到嘉靖十九年,从甘泉学于南京新泉精舍,《新泉问辨续录》载其多条问答。嘉靖十九年十月卒。甘泉为之铭墓。(参见《郑王二生墓志铭》,《泉翁大全》卷六十一)郑经哲问:“近阅洪侍御书,深有感激,居官为学恳切如此,哲等有愧多矣。每接近时学者,多疑‘天理’二字为障、为意见”,甘泉答:“吾世迪来问,与洪峻之侍御所答,皆不可易之说也。”按:郑经哲所说的“近曰洪侍御书”,不得晚于嘉靖十五年丙申,因为洪垣嘉靖十五年五月始由永康知县选授监察御史,参见《明世宗实录》“嘉靖十五年五月”条:“选授知县洪垣为试监察御史。”(卷187,第3958页)甘泉与洪垣书,最早的一封是《启两淮巡按侍御洪峻之垣》(《泉翁大全》卷十),此信作于嘉靖十六年丁酉(1537)十一月。
14.“处”字,隆庆六年刻三十八卷《王文成公全书》本误作“准”字,参见卷三十七《世德记》,页三十四。
15.《续编大全》本无“则”字,万历七年刻三十五卷本增“则”字(卷三十,页二十右。参见广州大典第五十六辑集部·别集类,第五册,广州出版社,2015年,第589页)三十二卷本仿此。隆庆六年刻三十八卷《王文成公全书》本亦有“则”字。
16.甘泉表示:“公(按:黄绾)状之,吾铭之。公状其详,吾铭其大。”(《阳明先生墓志铭》,《王阳明全集》卷三十八,1401页)
17.黄《状》云:公生而天资绝伦,读书过目成诵。少喜任侠,长好词章、仙、释,既而以斯道为己任,以圣人为必可学而至。实心改过,以去己之疵;奋不顾身,以当天下之难。上欲以其学辅吾君,下以其学淑吾民,惓惓欲人同归于善,欲以仁履天下苍生。人有宿怨深仇,皆置不较。虽处富贵,常有烟霞物表之思。视弃千金,犹如土芥,藜羹珍鼎,锦衣缊袍,大厦穷庐,视之如一。真所谓天生豪杰,挺然特立于世,求之近古,诚所未有者也。(《王阳明全集》卷三十八,第1429页)
18.湛若水写作“嘉靖丙戌”,诸本皆然。《阳明墓志铭》作于嘉靖二十五年,最早收入的甘泉文集,是嘉靖三十四年刻的《续编大全》。其后,万历七年刻《湛甘泉先生文集》三十五卷,以及万历十六年刻《湛甘泉先生文集》三十二卷,《墓志铭》这个地方都是“嘉靖丙戌”。通行本《王阳明全集》所附阳明《墓志铭》则作“正德丙寅”,改成“正德丙寅”,应是隆庆六年《王文成公全书》的编刻者所为。因为阳明《墓志铭》是阳明《世德记》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世德记》附在阳明文集之后,最早可见者,是隆庆六年刻三十八卷《王文成公全书》。论者很少注意到“嘉靖丙戌”这个细节,少数论者注意到这一点,却简单地以为那是湛若水的笔误。如黎业明称,《湛甘泉先生文集》通行本(按:即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五十七册《湛甘泉先生文集》三十二卷本,清康熙二十年黄楷刻本)第31卷第15页,将“正德丙寅”误作“嘉靖丙戌”。(参见黎业明:《湛若水年谱》,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33页)在理论上,“嘉靖丙戌”完全可能是湛若水本来的想法。
19.当然,如果甘泉原文是“嘉靖丙戌”,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但那样一来,阳明门人恐怕不会接受:阳明先生怎么可能晚至嘉靖五年才归正于圣贤之学?也许是出于这个原因,隆庆六年刻《王文成公全书》将“嘉靖丙戌”改成“正德丙寅”。之所以改为“正德丙寅”而不是别的时间,可能主要是为了迁合甘泉所记他与阳明定交之年(诸如《奠王阳明先生文》:“嗟惟往昔,岁在丙寅,与兄邂逅。”《泉翁大全》,卷五十七)。《年谱》所记王、湛定交,是在弘治十八年乙丑。(参见《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第1226页)黄绾所撰阳明《行状》亦然。(参见《王阳明全集》卷三十八,第1408页)另一方面,钱德洪把正德三年戊辰龙场悟道视为阳明之学“三变至道”的标志。(参见《刻文录叙说》,《王阳明全集》卷四十一,第1574页)
20.参见《阳明先生墓志铭》,《王阳明全集》卷三十八,第1401页。
21.参见《年谱》“正德元年丙寅”条,《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第1227页。
22.参见罗洪先:《墓表》,《湛若水全集》第二十二册,附录一:传记资料,第3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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