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明清
李承贵:论宋儒重构儒学利用佛教的诸种方式
发表时间:2023-08-26 22:57:46    作者:李承贵    来源:《哲学研究》2009年第7期
论宋儒重构儒学利用佛教的诸种方式
李承贵
南京大学哲学系

   “儒学在宋代的复兴与佛教有着密切关联”已成为学界的共识;然而,对于宋儒在恢复、重构儒学时利用佛教的具体方式和路径却少有人探究,而这却是回答“佛教在宋代新儒学复兴过程中的作用”问题的关键。故此,本文拟对宋代儒家学者利用佛教的诸种方式展开探讨,并由此解释相关问题。
一、“否定肯定式”
   所谓“否定肯定式”,就是通过对佛教某种思想或观念的否定,直接将儒学中与之对立的思想或观念加以凸显和恢复。在宋儒看来,儒家思想的式微乃是由于佛教的盛行,而佛教中某些观念正是与儒家思想相悖的。因此,要恢复儒家思想即意味着对佛教思想观念的批判和否定。正如朱熹所说:“异端之害道,如释氏者极矣。以身任道者,安得不辨之乎!如孟子之辨杨、墨,正道不明,而异端肆行,周孔之教将遂绝矣。譬如火之焚将及身,任道君子岂可不拯救也?” (《释氏》,见《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六) 朱熹认为,佛教盛行,圣道不明;佛教绝灭,圣道复兴。因此,批判、否定佛教思想观念便成为宋儒复兴儒学的一个途径。
   1.否定佛教“私利”观念,凸显儒学“公义”理念   “崇公尚义”是儒学核心理念之一,儒学若无“公义”,便已不是儒学。所以,宋儒在复兴儒学过程中,“公义”这个核心理念是必须恢复的;而这种恢复正是通过对佛教“私利”观念的否定来实现的。二程认为,儒学以“公义”为追求目标,佛家则以一己之私为目标,所以是不同的:“圣人致公,心尽天地万物之理,各当其分。佛氏总为一己之私,是安得同乎?”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四) 而且,儒学以“义安处”为利,即主张用“义”的手段获得利;佛教则与此相反。所谓“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便为利。如释氏之学,皆本于利,故便不是” (同上,卷十六) 。胡宏认为,佛教具有私利之特质,这与儒家圣学是相悖的,必须给予否定。他说:“释氏之学,必欲出死生者,盖以身为己私也。天道有消息,故人理有始终。不私其身,以公于天下,四大和合,无非至理。” (《知言·修身》) 陆九渊同样认为佛教是“偏私”的,儒学是“尚公”的。他说:“儒者以人生天地之间,灵于万物,贵于万物,与天地并而为三极。天有天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人而不尽人道,不足与天地并……其教之所从立者如此,故曰义,曰公。释氏以人生天地间,有生死,有轮回,有烦恼,以为甚苦,而求所以免之……其教之所从立者如此,故曰利,曰私。” (《书·与王顺伯》,见《陆九渊集》卷二) 就是说,佛教的“偏私”表现为执着生死而超脱生死,从而放弃天所赋予的“公事”,只求自我的修身养性,所以是“私利”。可见,批判、否定佛教“自私自利”是宋儒的共识。值得注意的是,宋儒批判、否定的佛教“私利”,并不仅仅指伦理意义上的“私利”,也指佛教以世界为幻妄而离家出世以修身养性的自我行为。因此,宋儒的批判与否定具有两层含义,即:由对佛教“私利”的否定达到对儒学“公义”的恢复;由对佛教“出世”的否定达到对儒学“经世”的肯定。
   2.否定佛教教规,恢复儒学伦理   伦理秩序是儒学中的核心内容,君臣、父子、夫妇之伦理秩序被儒家视为“天理”。在宋儒看来,佛教的教规和行为动摇、颠覆着这个“天理”,因而应该通过否定佛教重新确立这个“天理”。二程说:“其 (按:指佛教) 术大概且是绝伦类,世上不容有此理。又其言待要出世,出哪里去?又其迹须要出家,然则家者,不过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处此等事,皆以为寄寓,故其为忠孝仁义者,皆以为不得已尔。” (《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 就是说,根据佛教教规,信徒都应出家,不能娶妻生子,而人人出家离世,谁来履行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之道?不娶妻生子,哪有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之伦?如此,佛教必然导致人伦之理的灭绝。所以,要恢复儒家伦理秩序,就必须否定佛教出家离世之教规。朱熹认为,佛教只不过是皮壳之类的东西,没有内涵,人伦物理在佛教中全被抛弃。他说:“释氏只见得个皮壳,里面许多道理,他却不见。他皆以君臣父子为幻妄。” (《周子之书》,见《朱子语类》卷九十四) 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之人伦,忠、孝、仁、义之义理,这些在儒学看来是天理,而在佛教看来是累赘,所以说佛教将人伦义理一起灭尽了。朱熹说:“庄老绝灭义理未尽至。佛则人伦灭尽,至禅则义理灭尽。” (《释氏》,见《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六) 因此,要恢复儒家伦理,批判、否定佛教相关教规是一直接途径。
   3.否定佛教“离物谈真”方法,恢复儒学“格物致知”   宋儒认为,在认识事物、获得真知的方法上,儒学主张通过接触事物获得知识和真理。佛教则不同,认为获得知识和真理可以通过冥思苦想而突然觉悟。因此在宋儒看来,佛教“顿悟”方法是对儒学认识方法的颠覆,因而要恢复儒学“格物致知”方法,就要否定佛教“顿悟”方法。胡宏认为,佛教离开事物求索真理的行为,与圣人“即物穷理”之方法是完全相悖的。他说:“即物而真者,圣人之道也;谈真离物者,释氏之幻也。” (《知言·往来》) 张栻指出,儒学认识事物、求得真知,需遵循认识规律和程序,并且有始有终;而佛教却认为可以“直接悟出”。他说:“盖圣门实学,循循有序,有始有卒者,其唯圣人乎!非若异端警夸笼罩,自谓一超径诣,而卒为穷大,而无所据也。” (《答周允升》,见《南轩集》卷二十六) 不读书、不积累,便可直接领悟佛教的真谛,这在张栻看来不过是虚妄之说。叶适认为,求“仁”必有方法、有步骤,而得“道”也有快慢、先后之别,所以,达到“仁道”的境界不是一蹴而就的。他说:“仁必有方,道必有等,未有一造而尽获也;一造而尽获,庄、佛氏之妄也。” (《陈叔向墓志铭》,见《水心文集》卷十七) 可见,所谓“一超径诣”,就是舍去对事物的接触,不要学习,不要步骤,要知识可得知识,要“仁道”可获“仁道”;而这在宋儒看来是不可能的。因为要获得知识和真理,都需要通过接触事物,都需要身体力行,都需要有步骤地学习,如此才能达到目的。
   概言之,宋儒通过对佛教“私利”的否定,直接凸显了儒学的“公义”;通过对佛教离家出世等教规的否定,凸显了儒家伦理;通过对佛教“离物谈真”方法的否定,凸显了“格物致知”方法。因此可以说,宋儒对佛教某个观念的批判和否定,就是对儒学相关观念的呈现与恢复,宋儒批判、否定佛教观念的过程,也就是儒学观念恢复、重构的过程。

二、“诠释赋义式”
   所谓“诠释赋义式”,就是通过对佛教概念或范畴的诠释,以融入儒学思想,化佛教概念或范畴为儒学概念或范畴。正如朱熹所说:“君子观浮屠者,仰首注视而高谈,不若俯首历阶而渐进。盖观于外者,虽足以识其崇高巨丽为美,孰若入于其中者,能使真为我有,而又可以深察其层累结架之所由哉?” (《答林正夫》,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八) 宋儒为了使佛教“真为我有”,的确在解释佛教范畴或概念上动了不少脑筋。
   1.对“空”的诠释   人所共知,佛教之“空”不是“断灭空”,但宋儒基本上都是作“断灭空”解,并由他们所理解的佛教之“空”提出自己的思想。比如,王安石对“空”的解释:“空:无土以为穴,则空无相;无工以空之,则空无作;无相无作,则空名不立。” (《王氏字说辨》,见《杨龟山先生集》卷七) “无土”为穴,则空无相,换言之,“空”不能离“土”;“无工”以空之,则空无作,换言之,“空”不能离“工”。也就是说,佛教“空”的成立是以有“土”、有“工”为前提的,即是以“实有”为前提。可见,王安石对佛教“空”的理解是有背佛教本意的,然而正是通过这种“背离的理解”,王安石在佛教之“空”中融入了儒家“实”的思想和精神。
   与王安石比较,张载以“气”释“空”。张载指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佛教所讲的空幻,因为佛教所讲的“空”实际上都是“气”。第一,“气”的聚散乃是“气”运行变化之不同状态,“气”聚为“气”,“气”散仍不失为“气”。所谓“太虚无形,气之本体,其聚其散,变化之客形尔。” (《正蒙·太和》) 第二,真正说来,“虚”才是真正的“实”、根本的“实”。所谓“天地之道无非以至虚为实,人须于虚中求出实。圣人虚之至,故择善自精。心之不能虚,由有物榛碍。金铁有时而腐,山岳有时而摧,凡有形之物即易坏,惟太虚无动摇,故为至实。” (《张子语录·语录中》) 之所以言“太虚”是天下之至实,因为那些有硬性、体积的物如金铁、山岳或腐或坏,只有“太虚”不会有变化,故为至实。不过,“至实”的太虚是以“气”为基础的:“气之聚散于太虚,犹冰凝释于水,知太虚即气,则无‘无’。” (《正蒙·太和》) 因此,只看到“太虚”“空”的一面,而看不到“太虚”“实”的一面,从而以世界为“空”、为“幻”的观点是错误的。张载同样是将佛教的“空”当作世俗之空来处理,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了“气为本”的本体论;这个“气”的价值指向不是别的东西,就是儒家的“实学”,是儒家经世致用之学。
   与张载比较,朱熹以“理”释“空”。朱熹认为,佛教之“空”是空无一物之“空”,是“以天地为幻妄,以四大为假合”之“空”。他说:“若佛家之说都是无,以前也是无,如今眼下也是无,‘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大而万事万物,细而百骸九窍,一齐都归于无。” (《释氏》,见《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六) 在朱熹看来,“空”应该是“兼有无之名”的,而“空”中的“有”就是“理”,朱熹说:“释氏说空,不是便不是,但空里面须有道理始得。若只说道我见个空,而不知有个实底道理,却做甚用得?譬如一渊清水,清泠彻底,看来一如无水相似。它便道此渊只是空底,不曾将手去探是冷是温,不知道有水在里面。佛氏之见正如此。” (同上) 就是说,“空”是兼“有”和“无”的,所以,不能将“空”简单地归于“无”,而佛教的“空”就是“无”;那个“有”就是“理”,佛教根本不能觉悟到“空”中的“理”。显然,朱熹通过对佛教“空”的解释,将儒学之“理”融入进去。
   概言之,从王安石的以“作”、“相”释“空”到张载的以“气”释“空”,再到朱熹的以“理”释“空”,不仅可清晰地看到宋儒诠释佛教之“空”的儒学化特征,也可看到宋代新儒学哲学本体论的建构过程。
   2.对“心”的诠释   “心”是佛教的核心概念之一,也是儒学的核心概念,但在宋儒看来,佛教之“心”与儒家之“心”有着完全不同的旨趣和内涵,而儒学之“心”的丧失与佛教之“心”的侵蚀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通过对佛教之“心”的诠释,融入儒家思想内容,便成为恢复儒学之“心”的重要工作之一。
   首先,宋儒通过对佛教“心”、“物”关系的诠释,更换“心”的内涵,使佛教之“心”转换成儒学之“心”。张载说:“释氏不知天命,而以心法起灭天地,以小缘大,以末缘本,其不能穷而谓之幻妄。” (《正蒙·大心》) 胡宏说:“ (释氏) 以心为宗,心生万法,万法皆心,自灭天命。” (《知言·阴阳》) 在张载、胡宏看来,在“心”“物”关系上,佛教将“心”视为万物生灭的主宰者,“心”是万物之本原,这是“以小缘大”、“自灭天命”。那么,为什么作这样的批评呢?因为在他们看来,就“心”与“物”而言,“物”在先、“心”在后,张载说:“人本无心,因物为心。” (《张子语录·语录下》) “心”是以“物”为内容的:如果没有“物”作为内容,“心”将是空寂寂的,“心”也就无从认识“物”及其“理”。又如朱熹说:“儒者之学,大要以穷理为先。盖凡一物有一理,须先明此,然后心之所发,轻重长短,各有准则。” (《与张钦夫》,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 就是说,“心”若要发挥它的作用,就要有认识对象,有客体,有“理”。换言之,“心”是认识能力、理性能力,不是本体。这样,通过张载、朱熹等的诠释,佛教之“心”便从先验之心转换为后天之心、从本体之心转换为主体之心了。
   其次,通过对佛教“心”内涵的诠释,融入儒家思想的内涵,使佛教之“心”转换为儒学之“心”。如前所述,宋儒言“心”,是以“物”为“心”,那么这个“物”是指什么呢?张栻说:“若释氏之见,则以为万法皆吾心所造,皆自吾心生者,是昧夫太极本然之全体,而返为自利自私,天命不流通也,故其所谓心者是亦人心而已,而非识道心者也。” (《答胡季立》,见《南轩集》卷二十五) 就是说,佛教以“心”生物的主张,否定了“太极”这一万物的本体,因此佛教之“心”是“人心”,不是“道心”,因为只有“道心”才能成为万物的本体。而所谓“道心”,就是天序、天秩、天命、天讨之“四理”,是恻隐、羞恶、是非、辞让之“四德”。朱熹说:“若圣门所谓心,则天序、天秩、天命、天讨、恻隐、羞恶、是非、辞让,莫不该备,而无心外之法。” (《与张钦夫》,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 这就是说,“道心”即是诸般道德,即“理”,与佛教的空幻之“心”不同。所以朱熹说:“吾以心与理为一,彼以心与理为二。亦非固欲如此,乃是见处不同,彼见得心空而无理,此见得心虽空而万理咸备也。” (《释氏》,见《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六) 这样,儒家之“心”便由“理”规定,即为“心体”;佛教之“心”无“理”,所以不能入尧舜之道。朱熹说:“ (佛教) 岂不见此心?岂不识此心?而卒不可入尧舜之道者,正为不见天理,而专认此心以为主宰,故不免流于自私耳。前辈有言,圣人本天,释氏本心,盖谓此也。” (《与张钦夫》,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 可见,通过张栻、朱熹等的诠释,佛教之“心”便从“空寂之心”转换为“实有之心”。
   概言之,宋儒对佛教“心”的诠释,具有鲜明的儒学走向。从佛教“生物之心”到儒学认知之“心”,从而理顺了心、物关系,复活了儒学的“格物致知”之学;从佛教“空寂之心”到儒学“实理之心”,从而规定了“心”的内容和性质,重新确立起儒家伦理。这样,经由宋儒的诠释,“心”在内容上是“理”,在功能上是“知”,是认知能力与“理本体”的合一。这也是宋代新儒学本体论的基本理论架构之一。

三、“改造更新式”
   所谓“改造更新式”,就是通过对佛教范畴或概念的改造,以输入儒学思想,将佛教范畴或概念转换为儒学范畴或概念。宋儒认为,佛教中的某些概念或范畴与儒学是完全对立的,而佛教概念或范畴的流行必使儒学受到伤害;因此,对那些为佛教与儒学所共有、但内涵绝然有别的概念或范畴,必须进行改造,以正视听。如胡宏所说:“大本既明,知言如孟子,权度在我,则虽引用其言,变腐坏为神奇,可矣。” (《书·与原仲兄书二首》) 那么,宋儒是怎样“变腐坏为神奇”的呢?
   1.对“性”的改造   宋儒认为,佛教所言“性”与儒学所言“性”存在很大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佛教所言“性”在内容上为“空”。张载说:“释氏元无用,故不取理。彼以性 (有) 为无,吾儒以参为性,故先穷理而后尽性。” (《横渠易说·说卦》) “参两”即天参地两,“参”即三为奇,“两”即二为偶;从实处看,乃化生万物之源,从虚处看,乃万物化生之数理。张载言以“参”为“性”,即言以太极、阴阳为性,以理为性,正如程颐说:“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 (《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上) 所以佛教不以“太极”为性,其性即“空”。朱熹也认为,佛教所言“性”是空,儒学所言“性”是理。他说:“性中所有道理,只是仁义礼智,便是实理。吾儒以性为实,释氏以性为空。” (《性理一》,见《朱子语类》卷四) 在朱熹看来,确定了“性即理”,就可以避免以佛教之“性”乱儒学之“性”。他说:“性之为体,正以仁、义、礼、智之未发者而言,不但为视听作用之本而已也,明乎此,则吾之所谓性者,彼佛氏固未尝得窥其仿佛,而何足以乱吾之真哉?” (《孟子纲领》,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 可见,宋儒根据他们对佛教之“性”没有内容、空无一物的判断,对“性”的内容进行了儒学方向的改造和规定。
   其二,对“泛性说”的改造。佛教有“无情有性”说和“作用是性”说,虽然这不是佛教性论主流,但由于这两种主张容易对儒学“性论”产生混淆,宋儒认为必须对其进行改造。
   关于佛教的“无情有性”说。二程说:“释氏说蠢动含灵,皆有佛性,如此则不可。” (《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 为什么不可呢?这是因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者,天降是于下,万物流形,各正性命者,是所谓性也。循其性而不失,是所谓道也。此亦通人物而言……‘修道之谓教’,此则专在人事,以失其本性,故修而求复之,则入于学。若元不失,则何修之有?是由仁义行也。则是性已失,故修之。” (同上) 就是说,就“天命之谓性”言,万物皆有性;但就“修道之谓教”言,则主要对人而言,即人之本性 (善性) 丧失了,才有所谓“修道”工夫,“修道”正是为了恢复那本性。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不能讲“无情有性”。朱熹认为,儒家所言“性”就是“理”,尽性就是尽三纲五常之理而无余,养性便是养三纲五常之理而不尽,因而不可说凡物皆有“性”。他说:“性只是理,以其在人所禀,故谓之性,非有块然一物可命为性而不生不灭也。盖尝譬之,命字如朝廷差除,性字如官守职业,故伊川先生言:‘天所赋为命,物所受为性。’其理甚明。故凡古圣贤说性命,皆是就实事上说,如言尽性,便是尽得此君臣父子、三纲五常之道而无余,言养性,便是养得此道而不害。” (《答陈卫道》,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九)
   关于佛教的“作用是性”说。佛教所谓“作用是性”,就是将目视、耳闻、鼻嗅、口说、手脚运动等言语行为都视为“性”。但朱熹批评道:“此是说其与禽兽同者耳。人之异于禽兽,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释氏元不曾存得。” (《孟子七》,见《朱子语类》卷五十七) 就是说,儒家所谓“性”是指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伦理道德,就是“天理”,而如果按照佛教的“作用是性”说,它必然混淆善行与恶行、邪恶与正义的差别。所以朱熹说:“其于作用,则不分真妄而皆以真,其于感物,则不分真妄而皆以为妄,儒者则于其中分真妄云耳。此其大不同也。” (《答赵致道》,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九) 所谓在作用处不分真妄,就是说一个人的言语行动被定义为“性”,那就可能导致错误的判断。比如,甲袭击了乙一拳,按照“作用是性”说,打人一拳也是“性”,而“性”在儒学中是“天理”,是诸般道德,这样就可能肯定了打人的行为。因而“作用是性”完全可能导致朱熹所担忧的后果:“他只见得个浑沦底物事,无分别,无是非,横底也是,竖底也是,直底也是,曲底也是,非理而视也是此性,以理而视也是此性。少间用处都差,所以七颠八倒,无有是处。” (《释氏》,见《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六) 而根本说来,还是因为佛教所言“性”无“理”,如果佛家认得“性”就是“理”,就不会有善恶不分的“作用是性”说。
   概言之,言“无情有性”,则混淆了人兽之性,言“作用是性”,则舍去了“义理”之性;反对言“无情有性”,是澄清人性与物性的差别,反对言“作用是性”,是表示“义理”的至上地位,以判行为善恶之别。在宋代新儒学中,既反对物性、人性混一,又强调义理之性的独立至上性。由此可见,宋儒的人性论建构与改造佛教之“性论”有密切关联。
   2.对“道体”的改造   宋儒认为,儒学“道体”是上下、本末、内外一如的:“盖上下、本末、内外,都是一理也,方是道” (《河南程氏遗书》卷一) ,否则就是“道体不贯”,就不是真正的“道”,佛教的“道体”正是如此;因此,为了消除佛教“道体”支离对儒学产生的消极影响,对佛教“道体”分裂状况给予揭示,并从学术上进行改造,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宋儒针对的是佛教有“上达”无“下学”。儒学所谓“上达”,即上达于天命;“下学”,即下学于人事。宋儒认为,“下学”是实做其事,“下学”做好了,便是“上达”,所以说“下学”、“上达”是一。反观佛教,虽然在论说层面佛教之“道”有时也能表现为上达、下学的连贯性,但施诸实践便脱节了。二程说:“佛氏之道,一务上达而无下学,本末间断,非道也。” (《河南程氏粹言》卷一) 而在儒学,则是做足“下学”工夫;“下学”工夫愈细,“上达”愈深,所以不是“下学”之外还有个“上达”。张栻说:“圣人教人以下学之事,下学工夫浸密,则所为上达者愈深,非下学之外又别为上达之功。致知力行皆是下学,此其意味深远而无穷,非惊怪恍惚者比也。” (《答周允升》,见《南轩集》卷二十六) 朱熹则指出,虽然说有“下学”便有“上达”,但并不是有了“下学”便能“上达”。他说:“须是下学,方能上达。然人亦有下学而不能上达者,只缘下学得不是当。若下学得是当,未有不能上达。释氏只说上达,更不理会下学。然不理会下学,如何上达?” (《论语二十六》,见《朱子语类》卷四十四)
   其次,是佛教有“内圣”无“外王”。儒学所谓“内圣”,是指通过道德修养成就圣人品德;所谓“外王”,是指将内在的圣人品德向外推行以成就王道功业。在儒家看来,内圣外王是一体的,所谓“修其身而天下平”。宋儒认为,佛教在“内圣”方面是有独到之处的,但在“外王”方面却毫无建树。二程说:“‘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合内外之道也。释氏,内外之道不备者也。”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 佛教内外之道断裂的结果是:一方面可能导致受教者拘泥佛经而僵化不变,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受教者蔽于身外之事而狂妄自大。儒学则不然,主张率性而为,既有敬以直内、修身养性之学,亦有义以方外、治国平天下之学,是内外兼备的完整之“道”。二程说:“彼释氏之学,于‘敬以直内’则有之矣,‘义以方外’则未之有也,故滞固者入于枯槁,疏通者归于肆恣,此佛之教所以为隘也。吾道则不然,率性而已。斯理也,圣人于《易》备言之。” (同上,卷四) 胡宏认为,佛教之学有内圣无外王,虽然可修身自好,却不足以为民生计。他说:“夫释氏之道,上焉者以寂灭为宗,以明死生为大,行之足以洁其身,不足以开物成务。” (《书·上光尧皇帝书》) 朱熹指出,佛教所谓“内圣”,实际上空洞无物,怎么可能向外开展事业呢?他说:“释氏所谓‘敬以直内’,只是空豁豁地,更无一物,却不会‘方外’。圣人所谓‘敬以直内’,则湛然虚明,万理具足,方能‘义以方外’。” (《释氏》,见《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六)
   可见,宋儒正是通过对佛教“道体”分离的批评、改造,重建了儒学“道体”的完整性。所谓“道体”的完整,就是要求上达与下学、内圣与外王的统一,此正是宋代新儒学的标志性内容。

四、“直接移用式”
   所谓“直接移用式”,是指宋儒通过对佛教思维方式、表述方法的吸收、移植,以提升、装备儒学。宋儒虽然对佛教持普遍的排斥心态,但对佛教中有助于完善儒家思想体系、提升儒学理论品质的因素,却普遍地表现出接纳、吸收的态度和行为。正如张九成所说:“佛氏一法,阴有以助吾教甚深,特未可遽薄之。” (《横浦学案·錄横浦语》,见《宋元学案》卷四十) 那么,宋儒又是怎样使佛教“阴助其教”的呢?
   1.思维方式的引用   宋儒对佛教思维方式从不掩饰羡慕之情。如朱熹说:“佛氏最有精微动得人处。” (《论语六》,见《朱子语类》卷二十四) 所谓“精微处”正是指佛教的思维方式。可见,宋儒对佛教思维方式是向往的,这种向往之情表现在行为上就是对佛教思维方式的吸收。
   在程朱理学那里,“理”是客观的、永恒的、绝对的 (“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事”因“理”而生,没有这“事”也有这“理” (“未有这事,先有这理”) ,“理”是万事万物之根源。这种表述本体的思维方式便是从佛教那里吸收过来的。比如,“事既揽理成,遂令事相皆尽,唯一真理平等显现。” (《华严发菩提心章》) 这就是说,“事”因“理”而成,“事”虽消失殆尽,此“理”仍然存在,这与程朱对“理”的规定完全一致。程朱理学“理本论”最为典型的表述是“理一分殊”。所谓“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极尔。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而见,不可谓月已分也。” (《理性命》,见《朱子语类》卷九十四) 就是说,“理”只是“一”,但万物各各禀受此“理”,这样,万物即具有了自己的“理”,而且“理”仍然是完整的、不可分离的。这种思维方式亦完全是从佛教那里移植过来的:“能遍之理,性无限分,所遍之事,分位差别,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何以故?以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纤尘,皆摄无边真理,无不圆足。” (《华严发菩提心章》) 就是说,“理”是完满的,不可分的,每件“事”所获“理”都是完满的。可见,程朱之论“理”与万物关系,其思维方式完全取自佛教。
   程朱“理本论”而外,陆九渊的“心本论”思维方式亦得自佛教。陆九渊“心本论”的代表性表述有:“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 (《语录》上,见《陆九渊集》卷三十四) 这是讲万物、万理皆由“心”生;既然万物皆由“心”生,所以说“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 (《杂说》,见同上,卷二十二) 这是讲“心即万物,万物即心。”既然“理”从“心”中出,所以说“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 (《与李宰》,见同上,卷十一) 陆九渊的这一“心本论”思维方式完全可以在佛教那里找到原本:“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种世间,百法界即具三千种世间。此三千在一念心。” (《法华玄义》) “心是道,心是理,则是心外无理,理外无心。” (《大乘开心显性顿悟真宗论》) “心者,万法之根本也,一切诸法,惟心所生。” (《观心论》)
   2.表述方法的移植   宋儒除了在建构儒学本体论上直接移用佛教资源之外,在思想表达方式上也大量引用佛教的资源。比如,张载认为,“天地之性”之所以不能彰显,乃是因为掉入了“气质之性”中。其表述方法则是:“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也。” (《正蒙·诚明》) 这种表述方式来自佛教:“如来藏藏识本性清净,客尘所染而为不净。” (《楞伽经·刹那品第六》) 朱熹对性、情关系有这样的表述:“盖孟子所谓性善者,以其本体言之,仁、义、礼、智之未发者是也。所谓可以为善者,以其用处言之,四端之情发而中节者是也。盖性之与情,虽有未发已发之不同,然其所谓善者则血脉贯通,初未尝有不同也。” (《答胡伯逢四》,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 这种表述在佛教那里清晰可见:“今体为用本、用依体起。” (《华严经义海百门》) 就是说,性情一物,但性是“体”情是“用”,情因性起。陆九渊在陈述“本心”本善无染、圆满无缺之特性时说:“汝耳自聪,目自明,事父自能孝,事兄自能弟,本无少缺,不必他求,在乎自立而已。” (《语录上》,见《陆九渊集》卷三十四) 这种表述在佛教那里极为常见:“自性本自清净,自性本不生灭,自性本自具足。” (《坛经·行由品第一》) 可见,在宋代新儒学中,其思想的表达方式 —— 句式、语气、结构等,绝大多数可在佛教那里找到所本。
   总之,正是因为宋儒在思维方式和表述方法上对佛教的吸收和移植,才使儒学成为哲学意义上的儒学。

五、几点启示
   透过上述宋儒利用佛教的诸种方式,可以清楚地看到,宋儒借助对佛教的批判、诠释、改造和吸收,不仅建构起儒学本体论,而且开始自觉地用哲学思维来驾驭儒学思想;不仅恢复、再现了儒学的一系列基本理念和思想,而且继承、维护了儒学的基本价值取向。那么,这些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学术上的启示呢?
   1.宋代新儒学重构与佛教的关联性是直接的、全面的   所谓“直接”,就是说新儒学的每项内容的恢复或重构,与佛教都有直接关联:这种直接关联或者表现为否定、批判,或者表现为解释、改造或移用;所谓“全面”,是指宋代新儒学每个领域的恢复或更新都受佛教的影响:从基本义理到思想架构,从思维方式到语言表达,宋代新儒学都与佛教发生着关系。换言之,如果没有佛教的影响和刺激,没有佛教在内容上与儒学的差异与对立,没有佛教在思辨上的高深精微,就不会有我们今天看到的新儒学。这正如张君劢先生所说:“佛教给中国人的最大刺激,是使中国人回到儒家基础上,并从儒家基础上创立他们的系统。当他们发现佛教为一巨大体系时,便立刻产生了一种想法,认为儒家也应有其宇宙论、人性论以及对人生、家庭和国家的态度。换句话说,儒家应有自己的形上学、伦理学、智识论等等。” (张君劢,第85页)
   2.佛教对于宋代新儒学复兴主要表现为三种作用   一是刺激、豁醒作用,即言佛教是宋代新儒学复兴的刺激因素。这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是作为外来思想文化的佛教竟然在中国那么受欢迎,逼使儒学边缘化,这种现状深深地刺激着儒家学者们;其次是佛教的精致思辨方法和巧妙表述方式,让宋儒羡慕不已。用牟宗三先生的话说,就是佛教对宋儒起到了“豁醒”作用:“宋明儒能相应而契悟之,通而一之,是宋明儒之生命能与此两诗 (《大雅·丞民》、《颂·维天之命》) 以及《论语》、《孟子》、《中庸》、《易传》之智慧方向相呼应,故能通而一之也。此种生命之相呼应,智慧之相承续,亦可谓‘本有者若是’矣!此与佛、老有何关哉?只因秦、汉后无人理解此经典,遂淡忘之矣。至宋儒起,开始能相应而契悟之,人久昏重蔽,遂以为来自佛老矣。若谓因受佛教之刺激而豁醒可,若谓其内容乃阳儒阴释,或儒释混杂,非先秦家经典所固有,则大诬枉。” (牟宗三,第32页)
   二是坐标、桥梁作用,即言宋儒把佛教当作一种坐标或桥梁,而且是被批判、否定的坐标或桥梁。宋儒通过对佛教某个思想内容的否定,以达到对儒学相关思想观念的肯定、回忆、凸显之目的。比如,批判、否定佛教的“私利”观念,以肯定、恢复儒学的“公义”理念;批判、否定佛教的“离物谈真”认识方法,以肯定、恢复儒学“格物致知”认识方法。而且,在将佛教当作坐标或桥梁时,宋儒很少考虑佛教自身内容或形式上的价值,仅仅将佛教看成被否定的对象,通过这种否定达到肯定的目的。正如钱穆先生所说:“理学家之主要对象与重大用意,则正在于辟禅辟佛,余锋及于老氏道家。亦可谓北宋诸儒则在针对释老而求发扬孔子之大道与儒学之正统。” (钱穆,第17页)
   三是装备、完善作用。宋代新儒学之所以有了与先秦儒学不同的气象,之所以成为哲学性的儒学,与宋代新儒家积极吸收佛教思维方式、语言表述方法、范畴概念应用技巧等是密切相关的。正是因为宋儒将佛教本体论思维方式、佛教语言表述方法、佛教概念范畴应用技巧等移植到儒家思想中,使儒家思想体系由支离的转为整体的,由阻隔的转为贯通的,由无序的转为逻辑的,由形下的转为形上的,并最终使儒学成为“妙道”。
   3.宋代新儒学中的佛教定位   佛教之于宋代新儒学中的位置这一颇具敏感性的课题,尽管已有“定论”式的观点,但这丝毫不能减少人们对它的兴趣,各式主张与观点仍然层出不穷。这里根据宋儒重构儒学利用佛教的诸种方式,对这个问题提供一种思考的角度。在宋儒重构儒学利用佛教的诸种方式中,第一种是通过否定佛教某个思想或观念,以肯定、恢复儒家某个思想或观念;第二种是通过对佛教某个范畴或概念的诠释,以融入儒家某个思想或观念;第三种是通过对佛教某个观念或命题的改造,以使之转换为儒学的观念或命题;第四种是对佛教思维方式、表述方法的直接移植,以提升儒学的理论品质。前三种方式的基调是一致的,就是都对佛教观念或思想持否定态度,这就意味着佛教的基本教理教义是被宋儒排除在外的。但第四种方式表明,宋儒对于佛教的哲学思维方式、思想表述方法,乃至某些概念、范畴、语言应用的技巧等,是积极吸取并乐于应用的。因此,对于宋代新儒学而言,佛教作为一种资源主要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内容上的,更不是价值上的;佛教的作用基本上表现在使儒学完整化、贯通化、思辨化和逻辑化,从而提升儒学的理论品质。这应该是宋代新儒学中佛教与儒学的基本关系。正如张君劢先生所说:“新儒家思想体系是受佛教影响而建立的。但是,尽管如此,却从未失中国人对世界及其肯定人生的态度。中国人不接受佛教空的观念,坚持其肯定道德价值的立场。” (张君劢,第86页)
   4.文本理解状况与思想创新的关系是极为复杂的   通过对宋儒重构儒学利用佛教诸种方式的考察,可以发现,宋儒对佛教的阅读、理解是存在偏差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比如,对佛教“空”的理解,宋儒基本上理解为“断灭空”,而这种理解并不符合佛教“空”的本意;再如,对佛教“私利”的判断,宋儒认为佛教是汲汲“私利”的,但这种判断也是不符合佛教实际情况的。然而,宋儒正是因为误读了佛教的“空”而恢复、挺立起儒家的“实”,正是因为错误地判断佛教为“私利”而恢复、挺立起儒学的“公义”。这表明:思想的重构或创造,与思想重构或创造之主体对文本理解、把握的情况并不成正比。也就是说,文本对思想创造者而言,其意义并不仅仅表现在可吸收的资源上,而是还表现在作为参照的媒介上,体现为一种创造灵感的刺激。这正如胡适先生所说的佛教对宋儒的“反动的影响”:“佛家见解尽管玄妙,终究是出世的,是‘非伦理的’。宋明的儒家,攻击佛家的出世主义,故极力提倡‘伦理的’入世主义。明心见性,以成佛果,终是自私自利;正心诚意,以至于齐家、治国、平天下,便是伦理的人生哲学了。这是反动的影响。” (胡适,导言,第12-13页) 可见,我们不能完全根据主体理解文本的状况来判定主体思想创造的成就;而就宋儒成功地重构儒学而言,则发生了一种耐人寻味的“歪打正着”的效用。

参考文献

古籍:《朱子语类》,《河南程氏遗书》,《知言》,《陆九渊集》,《南轩集》,《水心文集》,《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杨龟山先生集》,《正蒙》,《张子语录》,《横渠易说》,《河南程氏粹言》,《宋元学案》,《华严发菩提心章》,《法华玄义》,《大乘开心显性顿悟真宗论》,《楞伽经》,《华严经义海百门》,《坛经》等。
胡适,1998年:《中国哲学史大纲》,载《胡适学术文集》,中华书局。
牟宗三,1999年:《心体与性体》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
钱穆,2002年:《朱子学提纲》,三联书店。
张君劢,2006年:《新儒家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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