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研究
程乐松 || 在语词与概念之间的“自然”* ——兼论中国古代思想研究的概念化方法
发表时间:2023-02-18 15:47:43    作者:程乐松    来源:“哲学动态杂志”微信公众号

在语词与概念之间的“自然”*

——兼论中国古代思想研究的概念化方法

程乐松

(北京大学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哲学系)

本文来自《哲学动态》2023年第1期

“中国哲学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栏目

 

【摘要】通过回顾学界近年对于“自然”含义的研究,梳理其中所见的语文学及观念史等方法,以此说明这些研究方法背后的理论预设。针对“自然”义的诠解性尝试强化了“自然”意涵的收束性,并且呈现出概念性的特征。概念的意涵总是在一个先在的概念化思想操作中被预设的,即概念是以“可定义性”为前提的。收束性的意涵探究一方面奠基于概念性的预设和概念化的操作,另一方面意涵探究的结果又使得“自然”成为体系性思想分析和建构的工具。以此提示,在中国古代思想的研究中,对“自然”等关键性语汇的概念性预设与概念化操作需要有方法上的自觉。语词的可概念化并不等同于语词本身具有概念性,我们需要对“概念化”及其必要性保持自觉。在此基础上,让语词回归经验并凸显其“非概念性”可能是必要的。

【关键词】自然  语词  概念性  概念化

 

本文虽然以“自然”为主题,但其目标并不是要在学界前贤工作基础上提出“自然”意涵的新解。与此相对,我们尝试从“自然”这一语词在思想史研究中的概念化机制入手,讨论中国古代思想研究中广泛存在的概念化方法。作为一种方法的概念化操作是否就能够赋予特定语词某种概念性?进而言之,在思想研究中,我们是否将概念化操作造成的结果,直接等同于特定语词原本具有的概念性?在缺乏概念化操作和概念性预设的自觉的前提下,将语词与概念等同起来,会不会以概念意涵的结构性和精确性牺牲了语词表达面向经验的开放性?而针对这些问题,“自然”这一在早期中国思想文本中比较重要的语词无疑成为我们展开讨论的一个切入点。我们将尝试说明,“概念化”是一种独特的研究方法,语词的概念化分析对于哲学史的叙述和语词在哲学反思中的运用是必要的。然而,语词的可概念化并不等同于语词本身具有概念性,需要对“概念化”及其必要性保持自觉。在此基础上,让语词回归经验并凸显其“非概念性”可能也是必要的。

 

要展开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区分语词与概念。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被经验到的客观事物需要得到命名,命名行为造制的语词就是专名,例如树、月、风等专名不具备概念的性质。当然,在日常语词中,还有一部分语词并不属于专名,例如高、圆等并不指向特定的对象,因为世界上并没有高和圆。我们定义并且将它们作为思想工具来运用,这样一来,这些语词就具有原生的概念性。需要强调的是,专名的内涵和性质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在经验与日常运用中,通过类比和归纳等方式不断扩张的。在这一过程中,专名成了一般名词,甚至词性也可以从名词变为动词。例如,“道”这一语词,最初来自对“道路”的命名,其后在运用和表达中不断引申,成为一个意涵复杂的抽象名词。意涵的添附和意义的抽象是一种智性操作,人们运用概念能力[1]将专名转化为意涵复杂的概念。从专名到概念,一方面需要经验中扩张性运用的积累,另一方面则是概念化操作的结果。换言之,专名的基础是直接经验,而专名的运用却是积累性的过程,不断积累的意义叠加起来,其直接后果就是语词在历时过程中的变迁以共时的方式展示出来,造成了语词的多义性。运用这些语词的表达者就必须在表达中谨慎地处理这种多义性。这就造成了分析语义层累历史和语义结构的迫切性,故而建立一个稳定的语义结构和层次成为避免这种多义性负担的重要方法。捕捉或把握核心意义是一种收束性和建构性的智性实践,也是概念能力的运用。核心意涵的明确和稳定的意义结构,对于语词的运用是十分重要的。

 

相对于树、月、圆、高等单字词而言,“自然”是一个复合词,从构词和运用的角度看,它都更为复杂。“自然”的意涵承载了复杂的思想实践带来的观念变迁:其中既有自《道德经》肇端并广泛分布于早期思想文本中的“自然”,也有漫长的注释和诠解历史中对“自然”意涵的解释和运用,更有19—20世纪之交开始的西方语汇译介中对“自然”意义的改造。在复杂的语境叠加之中运用“自然”这一语词,首先遇到的挑战就是语义的澄清和语境的收束。

 

然而,内涵的丰富性、语义的复杂性又潜藏着理论上的便利性:左右奔突、层次纷繁的意义空间意味着“自然”意涵被重新定义的多种可能。进而言之,“自然”的意涵也可以被不同的语境和思想主题反复激活。检视学界关于“自然”的讨论,学者往往会以“道家哲学的重要(核心)范畴或概念”来强调“自然”的重要地位。这样的论断中包含了以下三个基本的预设:其一,道家哲学是一个具有“体系性”特征的思想领域,由不同文本和思想家组成的这个思想领域可以被结构化地分析;其二,结构化分析可以从一些具有枢纽性的核心范畴或概念入手,它们串联了这个思想领域中的不同层次与主题;其三,“自然”这一语词是核心范畴或概念之一。这就需要用一种结构性的方法对“自然”的意涵展开收束性的定义以保证其内涵的清晰,不致引起歧义。[2]语词的多义性或内涵的丰富性是意义探究的出发点,然而,多义性及其在反思性表达中内涵需要得到结构性的梳理和精确的诠解。唯有如此,才可以保证“自然”成为稳定思想体系的支点。简言之,收束性的进路将丰富的意涵纳入一个稳定的结构和精确的诠解之中,“自然”就成为一个体系性哲学结构的起点。

 

我们将首先回顾学界近年对于“自然”含义的研究,梳理其中所见的语文学及观念史等方法,并说明这些研究方法背后的理论预设。针对“自然”义的诠解性尝试强化了“自然”意涵的收束性,并且呈现出概念性的特征。概念的意涵总是在一个先在的概念化思想操作中被预设的,即概念是以“可定义性”为前提的。收束性的意涵探究一方面奠基于概念性的预设和概念化的操作,另一方面意涵探究的结果又使得“自然”成为体系性思想分析和建构的工具。以此提示,在中国古代思想的研究中,对“自然”等关键性语汇的概念性预设与概念化操作需要有方法上的自觉。张岱年在建立中国传统哲学的概念范畴体系的系列研究中十分明确地说明了“概念”与“范畴”在中国哲学研究中的方法论价值,并且强调了中西哲学中的概念范畴内涵的联系与区别。相对于张岱年对于中国哲学方法的思考和界定,道家哲学需要自觉地意识到研究中对“自然”等关键性语词的“概念性”处理及其可能的思想后果。就此而言,收束性的意涵一方面保证了其思想体系建构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提示了道家哲学思想的其他可能性。

 

一.“自然”意涵的探究:

划界、澄清与收束

 

在道家哲学乃至整个中国传统思想的图景中,“自然”一词广泛存在于各种经典思想文本的关键性表述之中。从老子到庄子,延伸至两汉魏晋时期的思想主题,不同时代的思想家诠解和阐发思想都会使用“自然”这一核心语词。繁复的文本语境和在不同问题关切中展开的反复诠解使得“自然”的意涵不断丰富,成为一个复杂的意义领域。这一意义领域是否存在边界?是否具有一个内在的结构?澄清意义的边界与内在的结构是否可以作为道家乃至中国传统哲学阐释和再建构的起点?这些问题始终牵引着研究者投入“自然”意涵的探究之中。

 

我们尝试分析近期所见的道家“自然”义研究,从语文学、观念史和哲学分析等三个视角说明其中的方法论预设。其中朝向语境并回溯语义的方法是比较常见的。从字义到构词造义的可能性,直至同一语词在不同语句中的意涵列举都可以被视作语文学的研究。因此会有一种词频统计式的基本方法,一方面可以确定某一个被等同于概念的语词在某一文本或某一思想家的思想中的重要程度,另一方面可以进行一种穷尽式的语义归纳和类型学建构。例如将《道德经》等文本中出现“自然”的语句一一列举出来,逐句分析,我们就可以在词性、词义,乃至语法功能、句法环境等诸多视角展开一种穷尽的探讨,还可以加入相关注释中所见的义解。这样一来,这个语词就完成了某种“划界式”的定义——其基本原因是这个语词的内涵被语境化地穷尽了。

 

刘笑敢精当地分析了道家哲学中的“自然”内涵研究的语文学进路,提出“造词”和“语词”两种基本的语文学视角。他认为王博、曹峰、叶树勋等学者将“自”与“然”分别解释并进行意涵阐发的方式就是“造词义”,而不同文本语境中的“自然”含义的分析就是“语词义”。(参见刘笑敢,2020年;刘笑敢,2021年a;刘笑敢,1996年)王博的基本研究方法则是分别从“自”与“然”两个字义的分析出发考察“自然”的意义空间及其界限。(参见王博)换言之,对于王博而言,“自然”的意涵是被构造的——从字义到言说都是如此。与此相类,叶树勋关于“自然”的研究也采取了语文学的方法,从“自”与“然”到“自然”理解在汉语体系内的造词结构及意义生成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叶树勋也充分调动了观念史的方法进路,他认为,“作为一个通贯各个时代、涉及诸多领域的巨链型观念,‘自然’在思想文化史的长河中演化出复杂多样的意义,表现出诸多方面的特性”(叶树勋,2020年,第35页)。在跨文本和跨时代的双重多元性基础上,建立一个语义衍生与扩张的整体叙述,以此穷尽“自然”在道家思想中的内涵。(参见叶树勋,2020年;叶树勋,2017年)在语义叙述之外,他还接续池田知久与蒙培元的研究进路,从词性的角度入手理解“自然”的意涵。蒙培元认为“自然”是一个状词(参见蒙培元),池田知久认为“自然”是一个连词(参见池田知久,第536页),叶树勋则认为“自然”在不同的表达中有形容词、名词、副词和连词等四种词性。不同的词性就决定了不同的语法功能,而从语法功能的角度回归不同语句中的具体意涵,形成另一个意义枚举的线索。与此相类,王中江从不同的文本分析出发,梳理了关于“自然”的思想意涵的类型学框架。他认为“自然”一词的涵义和特性主要有“现实实体的自然、万物本性的自然、本体及本性的自然、法则的自然、非故意和非主使的自然、万物自己造就自己的自然、规范和境界的自然”等,当然还包括与佛教及近代科学的“自然”概念融合之后出现的、更为“现代”意义上的“自然”意涵。(参见王中江,2018年,第34页)简言之,通过从词性到语法功能的视角转换,从语词构造到跨语境运用的衍生性意义枚举,可以形成一个语义列表,这一语义列表的基本特征就是“穷尽”和“完整”——以无遗漏的方式,用语文学和观念史叠加的方法确立“自然”一词的内涵。跨文本和跨时代的语境叠加,使得“自然”成了思想史叙述的线索。不同的文本和不同时代的思想家都使用了“自然”一词,如果我们预设“自然”一词内涵在变迁中的交叠和绵延,那么它的运用和意义变迁无疑成为一个思想史的线索。

 

当然,意义的澄清与思想的建构是道家哲学关于的“自然”含义探究的一体两面。意涵的穷尽与铺陈就是为了避免意义的“飘忽”或“模糊”。作为道家哲学枢纽的“自然”的意涵如果是完全不清晰的,那么它在这个思想体系中的地位就是不明确的。其直接后果就是道家哲学的“体系性”将遭到质疑和挑战。王博认为“‘自然’的观念……最能体现道家哲学的核心价值”(王博,第43页)。他强调从观念史和道家哲学的价值体系角度确立“自然”的枢纽地位,进而从存在和价值的视角中理解思想众流的互动与经典诠解中展开的,关于“自然”一词的可能意义空间的分析与建构。(参见同上)刘笑敢认为,老子哲学以“自然”为核心价值,以“无为”作为实现这一核心价值的方法和进路,以“道”与“德”作为形上学的论证,在独特的辩证法式的论说中将“自然”与“无为”构成一个整体,这是以几个核心语词为枢纽对老子哲学内在结构的梳理。(参见刘笑敢,1996年)他以跨文本的方式梳理“自然”内涵的变迁并说明其内涵解读的集中方式,在“造词义”和“语词义”之外提出了“自然”一词内涵的“体系义”。通过精研《道德经》文本中所涉之“自然”,分梳出最高义、整体义和价值义三个层次。在刘笑敢看来,“自然”一词的内涵在复杂的跨文本语境中被反复使用,使得它的“体系义”被遗忘和忽略了。他主张学界应该区分“自然”的“体系义”(或曰本义)与诠释和效果史确立起来的“常识义”,避免其内涵的遗忘和消褪。(参见刘笑敢,2020年;刘笑敢,2021年a)刘笑敢围绕“自然”与“无为”“道”“德”等核心语词抑或概念,完成了道家哲学内在逻辑的体系性叙述,这样的叙述显然是充满洞见且十分深刻的。围绕核心概念群开展的,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结很大程度上让语词脱离了具体文献语境的束缚,成为进一步进行哲学反思和理论建构的出发点,并且成为概念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以哲学史为基础和出发点完成的哲学性建构。

 

郑开的态度则更进一步,他认为“自然”概念作为老子的思想创造是中国先秦哲学突破的重要标志,“‘自然’概念……是春秋战国之交‘哲学突破’的重要标尺……‘自然’概念以其自反性,一方面排除了早期思想史笼罩一切的造物主观念(这一点在《老子》文本中十分明确),第一次立足于万物自身寻找其生灭变化的原因;另一方面排除了任何一种特殊的物、具体的物作为万物本原的可能性,因为‘自然’不能被外在化、实体化,它仅仅是个状态语词,表示万物存在的状态而已。实际上,道家的自然概念表明了道家思想既不是什么本质主义也不是什么虚无主义,因为‘自然’在哲学理论的最基础层面确认了天地万有的真实性”(郑开,2019年b,第5页)。他在“存有—本体论”(ontological approach)和“认识—知识论”(epistemological approach)以及“境界心性论”的三个理论进路中展开这种内在结构的诠解,说明“无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参见郑开,2019年a

 

与上述三位学者从老子哲学和道家哲学体系视野出发的分析相对,王中江关于“自然”的哲学分析更进一步,他提出道家的“自然主义”特色。(参见王中江,1992年)如果说意涵的穷尽与确定性完成了从语词到概念的跨越,落实在思想体系的建构或哲学分析的实践之中,那么从概念到“自然主义”的深化,让“自然”成为更具理论解释价值和建构潜力的思想对象。在一个更大的诠释框架和建构空间中提取更抽象的价值取向,这样的价值取向一方面可以避免语义上的差异带来的麻烦;另一方面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纳入多元语境,乃至多个语词,建立一个诠释性的框架,指向了释义与建构的两种功能。“自然主义”超出了道家哲学内在结构和义理的范围,指向了中国哲学的思想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然”就不再是道家哲学的枢纽,而是整个中国古典哲学的诠释资源和理解框架——通过“自然”涵摄了中国古典哲学。

 

通过上述简要梳理,我们可以看到,语文学、观念史以及哲学分析等基本方法都尝试在跨文本和跨时代的语境中厘清“自然”这一语词的内涵。一方面,无论是通过穷尽式的枚举与罗列,还是通过意义构成方式及其使用可能性的分析,都是要为“自然”这一枢纽性的语词确立一个稳定的意义边界,并在多元的意义基础上梳理一个具有可分析性的结构。另一方面,概念化操作的基础上将概念进一步运用于哲学体系的建构和梳理,从语词概念化到概念工具的运用,完成从哲学史到哲学的联结。“自然”这一语词的意涵之所以引起如此多的关注和研究,就是因为它已经被设定为道家哲学体系的枢纽和关窍,或核心价值。这一设定本身就要求“自然”意涵的稳定性,因为它的稳定性才能保证道家哲学的“体系感”与“内在秩序”。[3]

 

我们尝试强调,“自然”这个跨文本和跨语境的关键性语汇在道家哲学研究中可能已经通过语义的精确和穷尽,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概念性运用和体系性建构完成了“概念化”,从而被等同于“概念”了。“自然”的这一概念化操作——既可能是释义性的,也可能是加入思想功能的类型学描述——实际上预设了“自然”的概念性,同时也保证了在此基础上对这一语词的运用,在语义上不仅不会出现混乱和暧昧,更不会越过已经完成了的意义结构和内涵边界。易言之,“自然”成为一个具有规范性的概念,作为语词的模糊性和活力则在这个意义上被取消了。

 

然而,是否存在如下的可能性呢?作为一个自然语言中的语词,它的意义往往是在语句和语境之中体现出来的。语词等同于概念的思想性后果就是被后置了的概念定义不得不在概念化之后再展开,即我们是在将“自然”认作重要概念之后才在收束性预设基础上展开内涵探究的,而这一探究的目的就是“穷尽式”的意涵归纳——跨文本的或是跨时代的都是如此。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自然”意涵的探究首先应有对“概念化”或“收束性”方法的自觉。我们可以通过回顾张岱年关于中国哲学研究中的概念和范畴方法的论述来澄清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和联系。质言之,以“自然”意涵的探究为基础的道家哲学研究可能需要一种基于中国哲学实践中使用的概念与范畴方法及其规范性的自觉。

 

二.从语词到概念和范畴:

中国哲学的方法自觉

 

毋庸置疑,“自然”意涵的探究,以及在思想建构中运用都是中国哲学实践的一部分。“自然”的概念性预设和概念化过程也体现了中国哲学的方法论自觉。回顾中国哲学方法的创立过程,包括冯友兰、张岱年等在内的开创者都十分强调哲学性与哲学史这两个支点。哲学并不是原生于中国文化体系中的一种方法,而是舶来品。简言之,它意味着一种外来的规范性。中国哲学就是要发现中国思想中具有“哲学性”的内容并将之叙述出来,“哲学性”就意味着规范性。冯友兰强调将义理之学与哲学区分开来,建立中国哲学的规范性自觉。与此相对,哲学性的发掘和运用,其进路又是历史性的。中国哲学将哲学规范性运用于中国思想的历史积累之中,重述中国思想传统中具有哲学性的内容。它不仅用哲学史的方式展示哲学性,也用哲学的规范性建构哲学史。不妨说,方法和规范的自觉是中国哲学的基础。

 

哲学史和哲学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哲学本身不可能脱离历史和意义嬗变的底色,孤悬于反思的实践空间之中;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概念或范畴这样的哲学反思术语是一种理解翻译和实践改造的双重后果。概念与范畴是来自西方哲学传统的术语,在对应的翻译过程中会受到作为目标语言的汉语的语义体系的影响。与此同时,在中国哲学的实践中不断被改造,在融合和演变之中被动态地纳入到哲学实践之中。西方哲学中的概念与范畴既是重要的理论工具,本身也包含重要的理论问题。范畴与概念一方面构成了哲学的基本工具,另一方面稳定和精确的概念意涵与范畴结构也保证了哲学实践的“准确性”。精确定义的概念是哲学分析和写作的出发点,而范畴则保证了对外在事物和对象的完整且连续的描述。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到,概念与范畴作为哲学思维工具需要具备意涵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对于西方哲学传统而言,可能不同的哲学家对于同一个概念的内涵的定义不尽相同,但同一个哲学家对同一个概念的运用却是要基于精确内涵定义和一以贯之地使用。在这一点上是与当代道家哲学研究中关于“自然”意涵的探究一致的。然而,道家哲学的研究之所以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分梳“自然”的意涵,则是因为早期道家思想家并没有“定义”或“概念”意识。在跨时代和跨语境的运用中,“自然”的意义不断叠加和积累,形成了不同意涵之间的内在关联和差异,从而带来了“概念化”的需求。不妨说,对于道家哲学和“自然”而言,规范性是一个后置和外在的要求。

 

包括冯友兰在内的老一辈哲学家很早就意识到中国思想及其表达风格的独特性。他强调,“中国哲学家的语言如此不明晰,而其中所含的暗示则几乎是无限的”(冯友兰,第14页)。这是从方法的意义上强调中国思维和表达方式的特殊性,从而凸显出规范的必要性。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方法中的概念与范畴方法就显得十分重要。由此,老一辈哲学家提出了在中国哲学的实践中如何有效地使用概念方法并且保持对概念化操作的自觉之问题。

 

张岱年在中国哲学方法中的概念方法与范畴体系确立方面用力颇深,他不仅细致分梳了中国哲学中的概念、范畴体系,而且精确地指出了中国古代哲学的概念与范畴和西方哲学的根本差异。他将这种差异描述为形式体系与实质体系的差别。他强调,“中国古代哲学虽然没有形式上的体系,但是有实质上的体系。这个体系里边包含许多命题,命题里边又有许多概念范畴,进行理论分析,就是对哲学的命题及概念范畴的意义和内容,进行客观的分析。中国古代以及印度、西方,都有自己的一套概念范畴,不同哲学系统的概念范畴很难互译”(张岱年,1993年,第8页)。互译的难度在于中国有独特的文化和生活经验,而语词、概念和范畴的意义往往是在使用过程中逐步形成和转变的,跨语际的翻译不可能保障经验底色的传递和使用场景的复刻。张岱年认为中西哲学的内在关联是问题,而不是术语的对等,“中国古代哲学有自己的一套概念范畴,有自己的一套的名词术语,显然不同于西方……中国哲学也有与西方哲学的最高问题相类似的问题,虽然是用不同的名词概念来表达的,而具有相似的深切内涵,因而具有同等的理论意义”(张岱年,1991年,第5页)。中国哲学中的概念和范畴是构成思想体系和表达规范的实质支点。换言之,中国哲学中的某些语词可以被认为具有线索性和支点的价值,其前提是将之视为概念和范畴。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区分这些语词的概念化和概念性。可以被概念化的语词本身并不必然具有概念性,而不具备概念性的语词在哲学实践中被概念化是以规范性要求为前提的。

 

张岱年严格地区分了概念范畴、名词术语和基本问题,“名词、概念、范畴三者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别性。表示普遍存在或表示事物类型的名词可称为概念……而表示一个人或某一物的名词不能叫做概念……在概念之中,有些可以称为范畴,有些不是范畴。简单说来,表示存在的统一性、普遍联系和普遍准则的可以称为范畴,而一些常识的概念……不能叫做范畴”(张岱年,1985年,第91—92页)。这一层次的区分一方面很清楚地体现了西方哲学的影响,并确立了中国哲学研究中使用概念和范畴的基本规范。另一方面,张岱年也致力于在中国传统思想的语汇中找到可以与概念和范畴对应的语词,“中国古无概念一词,‘达名’‘类名’即是概念。概念是从思维来讲的,名是从语言来讲的。思维与语言可以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思维都是用语言来表达的,没有脱离语言的思维。名与概念是统一的……范畴是反映客观事物的统一性和普遍联系的思维形式,也就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基本概念”(同上,第90页)。更具体地说,“韩愈所谓定名、虚位,都属于今日所谓范畴。如果加以分析,定名可谓实质的范畴,虚位可谓形式的范畴。宋元明清时代,哲学的概念范畴一般称为‘字’……这里所谓‘字’不是指普通的文字,而是指哲学的名词……中国古代虽无范畴之称,但中国古代哲学确实有一套自己的范畴”(同上,第90页)。张岱年认为思维和语言之间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使得中国古代哲学作为内容可以运用“概念-范畴”的形式加以梳理和研究。在古代中国的思想语境中,哪些思维内容可以被定义为“概念-范畴”并在固定的规范框架中运用它。在这个意义上展开的思想,才是哲学性的。

 

显然,张岱年在中国哲学的方法论体系建构中十分清晰地意识到了概念与范畴的重要性和奠基性价值。他要求中国哲学的研究首先划定以范畴为中心的基本论域和议题,同时以概念为工具展开哲学分析。这种方法论意义上的自觉凸显了张岱年对于中国哲学研究的规范性的重视。在承认中国哲学的特殊性基础上,尝试建立哲学分析的规范性,张岱年擘画了中国古代哲学研究的基本路线和方法论。这一方法论的自觉在道家哲学研究中似乎没有十分明显的展现,特别是我们在上文中所见的对“自然”意涵的探究所指向的概念性预设、收束性特质和概念化操作。缺乏方法论意义上的自觉不仅造成了具体理论分析与规范性之间的脱节,而且也遮蔽了对既定方法论展开反思乃至突破的可能性。这一方面提示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包括道家哲学在内的传统中国思想研究中的概念化方法和收束性特质,另一方面也提示我们如何在张岱年设定的方法论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中国思想研究中的“非概念化”空间。

 

三.回归即敞开:

非概念性的“自然”及其价值

 

从中国哲学的方法和规范意义上,张岱年提示了概念化操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样也强调了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关键语汇在形式上的非概念性或非范畴性。具体到“自然”这一语词,哲学性的探究和分析——无论是哲学史意义上的回溯和诠解,还是哲学意义上的分析和建构——的目标是形成内在一贯的叙述。在跨时代和跨文本的复杂语境中,“自然”以结构化的方式被呈现出来。划界性和收束性的意义梳理一方面保证了“自然”可以作为哲学史的线索串联不同的思想文本和思想家,另一方面则可以作为支点和基础展开对思想文本的结构性分析。这种梳理的展开有三个基本的前提:其一,在纷繁的文本和思想环境中,“自然”一词的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意涵有内在的一致性或一贯性。由此,“自然”一词的意义梳理才能避免内在冲突。其二,“自然”这一语词的意涵需要被“历史性”地终结,以保证对其意涵的完整性穷尽。换言之,在收束性的意义结构和核心意涵被明确之后,“自然”一词的使用就要且只能在这一框架内展开,以此保证不会出现扩展性的“误用”。其三,在保证“自然”的意义结构稳定的前提下,可以将“自然”作为一个概念或范畴进一步分析其他思想文本中的内容及其内在结构。换言之,“自然”可以被当作一个概念运用。上述三个前提一方面忽视了“自然”这一语词的原初使用语境的当下性,进而忽视了“自然”在具体语境中具有弹性的运用空间;另一方面,“自然”意涵的“历史性”终结实际上是以哲学史取代了仍然可能活跃的哲学实践为代价的。

 

如果从哲学史的意义上说,我们首先面对的是已经成型的文本和固定的语境,而且我们的目标是要研究这一成型文本的意涵以及其思想关切,那么“自然”意涵的探究就必须是收束性和规约性的,即不能脱离文本和具体思想表达进行“越界”的想象和意涵编制。由此,在哲学史研究中,“自然”意涵的类型学作为一种方法论框架就是必须且必要的,因为文本和注释的有限性就必定保障了语境的有限性,那么以此为基础,“自然”意涵的探究基于跨文本的解读显然也是可以穷尽的。刘笑敢在近期发表的关于“自然”意涵的研究中就十分强调其研究的原初性和历史性,强调“老子之自然”。换言之,他的研究目标就是回到“老子”作为一个特定的文本和思想语境中出现的“自然”的内涵,凸显自然之谓“人文自然”的意义和价值。(参见刘笑敢,2021年b)同时,他也强调老子后续的思想文本,乃至关于《道德经》的诠解中都“遗忘”了“自然”在老子思想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并由此忽视了这一语词的“体系性”价值。刘笑敢的研究是以“去蔽见真”为目标的,是一种哲学史视角下的扩展和丰富。它指向具体的文本,并回向原初意涵的“去蔽”能以哲学史的方式拓展对整个思想传统的理解。

 

然而,回归传统中国思想的具体语境,我们都会承认,包括“自然”在内的、反复出现在中国传统思想现场和文本性表述中的关键语词都不是被当作概念使用的。它们的意涵会在不同的思维层次中反复的跳跃,并将看似不相关联的思想主题和经验内容串联在一起。以“自然”为例,包括刘笑敢、王中江在内的学者都强调其在不同语境中有完全不同的指向,既可以是外在的物性对象,也可以是一种思想态度,更是一种价值标准。由此,“自然”就成了一种贯穿性的线索,组织起不同层次的经验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然”起到的作用不是收束和规范,而是联结和跨越。易言之,意义的不稳定和随时可被调用的特性才是“自然”这样的语词活跃于传统中国思想经验和表达空间中的根本原因。

 

在不同的思想文本中,“自然”的运用有如下两个基本的特征。其一,“自然”一词的意涵是融入在即事言理的场景之中的,而不是从一个固定的词典式的概念定义中抽取出来指摄一个固定的意涵。钱穆强调,“言和思想和哲学,这三者均是稍有不同。言和事紧密相连,但并不即是思想。思想可和事分开,但并不即是哲学。哲学乃是思想之有特殊结构的”(钱穆,第51页)。因事有言,强调言的场景性和当下性;因事立言,则强调言与思想的内在关联。简言之,这不是概念的运用,而是语词在场景中与具体事物和情势的联结。其二,不同的语境和场景之中使用的“自然”的诸种内涵可能并不是经过事先筹划的,而是随着语词的具体使用不断扩张的。与此同时,这些意涵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这种内在的关联性并不是一致性,而是在不同语境的映衬之下形成整体性。“自然”的意涵并不是不同场景中的具体意义的叠加和拼接,而是保持着一种动态的整体性。简言之,“自然”在传统中国思想经验中是一个“常用词”或者“日常语”,不具备严整的概念性。

 

陈少明在论及章太炎的思想方法时阐述了日常语词意义在使用过程中的生成与迁移机制,“语词最初起于对‘有形之物’的称呼,其指称的对象可以为人类感官所感知,也即具体名词。但名词在运用过程中,其含义会转移到相关对象的属性,或者其活动后果上来,即从表实,到表德或表业,具体名词变抽象名词。当语言进一步发展后,通过假借,又可把抽象语汇应用到其他具体对象上”(陈少明,第48页)。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传统中国思想的实践而言,并没有一个前置的概念化操作,也不存在对“自然”意涵进行规制或扩张的意图和自觉。简言之,“自然”这一语词在思想运用和表达中从一开始就不是概念性的,而是日常性的,在言说和经验的过程中随事展现,以事为基础展开言说。思想家和先哲的思想表达是在生命场景和事务处理的过程中应机随化展开的,这既体现了一种高度的当下性和生命感,又保持了持续关联性,但这一关联性并不能被视作一致性。由此,跨语境的对照和关联成为理解思想的核心方法,如果截取其中的片断(即语句),抽离人事与场景共同构成的当下性,那么思想的解读必定是支离的。这一特点很大程度上是来自定义的后置与语境的不可还原(或不可或缺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需要有效地区分释义、诠解与建构之间的层次性差异,从语词到概念的跨越,实际上既不能以收束性为预设,也不能止步于类型学。

 

与概念化运用所依赖的收束性和确定性不同,传统中国思想中的关键性语词并不会进行一种结构性的派生。例如,理性这一概念可以派生出“理论理性”与“道德理性”等不同的概念,从而形成基于概念衍生的建构性。与此同时,派生性概念的出现形成了概念层次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并且命名不同层次的对象,形成对象之间的固定秩序。西方哲学的“逻各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倚赖概念派生机制保障的内在一贯性。与之相对,中国传统思想中的语词则通过出现在不同的语境中实现思想主题和经验层次的融摄,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命名。作为存在的自然与作为秩序和价值的自然,乃至作为思维方式的自然都被涵括在“自然”这一语词之中,“自然”的意义结构并不来自于概念的派生,而是语境的转换和叠加。当然,我们并不是尝试回到比较哲学的框架中说明“自然”以及以此为代表的传统中国思想的“非西方”特色,而是试图阐释何谓“非概念性”,并且说明这种“非概念性”在思想实践和表达中是如何运作的。需要指出,这种“非概念性”并不意味着中国传统思想及其文本不能用概念性和范畴性的方式进行分析,而是说这种思想的产生和延续并不是基于概念的定义和运用来实现思想的表达和反思的实践。不妨说,概念性是哲学史叙述的需要,也是基于哲学史分析的结果,而不是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原初策略和本然样貌。如果尝试回归中国传统思想的原初和本然,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自然”这样的语词创造的思想空间呢?

 

就传统中国的思想方法而言,“自然”这样的语词的意涵就是有待在具体场景中被反复激活(activate)和呈现(present)的。在具体场景中被激活的意涵被同一个语汇承载了,而不是一个固定的意涵结构在不同场景中的运用。换言之,正如很多在思想文本中被反复提及的语词一样,“自然”的意涵并不是现成或先在的,而是敞开的。从语境到场景的转变,是基于对于概念化操作机制的介入,被后置了的概念定义一方面为历史性的叙述提供了某种空间和解释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有了重返场景并展开哲学性实践的可能。由此,这种敞开性的价值并不是哲学史式的,而是哲学式的。以“自然”意涵的敞开性就可以看出这一点。这种独特的敞开性不仅使得“自然”的意涵可以随时在不同的场景中被激活,也可以为反思提供更大的空间。因为“自然”在不同场景下的出现,实际上是用同一个语词展示了两个不同的场景在意义上的可联结性。不同的经验何以是可联结,这种联结性又是可理解的?语词的灵活使用不仅拓展了内涵的层次,而且突破了既定的思想边界。冯友兰强调,“研究哲学不是仅仅为了寻求哲学的知识,还要培养这样的品德。哲学不仅是知识,更重要的,它是生命的体验。它不是一种智力游戏,而是十分严肃的事情”(冯友兰,第11页)。从这个角度来说,规范性与确定性构成的知识感和秩序感是哲学活动的一个方面,而始终保持突破和创造可能性的活力可能是同样重要的。

 

面对一个具体的场景,“自然”的使用并不是简单指示或描述,而是一种融摄:“自然”可能不是在命名或者指示这一场景中的某个具体事物或者状态,而是将这个场景都用“自然”涵摄和容纳了。“自然”的使用并不是某种固定意涵的调用,而是凝聚了独特场景的精神气质。由此,“自然”以敞开的方式保障了从精神意义上的回返。如果我们将“自然”视为一种概念,或者用概念化的方式对“自然”的意涵进行规制,那么就可能用哲学史的视角规范或限制了对哲学特质的理解。推展开去,从诗性到讲谈,传统中国思想文本中都体现了一种“鲜活”,而不是指向某种清晰结论和固定目标的论证性过程。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我们不能认为对“自然”意涵的探究都是哲学史式的,也有哲学式的。从字义到词义,从文本到经验的诠解在多大程度上脱离了哲学文本的限制,仍有待具体分析。仅仅从字义和造词的模式出发理解“自然”意涵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就脱离了哲学史的规范,是在思想分析和意义探究的角度尝试以“创造性建构”的方式穷尽“自然”意涵的可能性。与此相对,在哲学史的视角中,传统思想文本作为思想资源被我们以独特的方式“译介”或“转化”出来,应对当下的精神课题和生活经验。即使从哲学史式的文本解读和考据的意义上,我们也很难想象一种纯粹的回返和对传统思想经验的“真实”回访。正如在“自然”的意涵解说上,“老子意义上的‘自然’”也是被诠解和设定了的。简言之,哲学史式的思考也是带着哲学性的。即使如此,我们仍需要明确,尽管这种意涵分析脱离了哲学式的规范,但仍是一种概念化的操作——在语义链条和内涵结构中明确作为思想建构工具的“自然”意涵。有了这样的方法论自觉,就可以清晰地区分“自然”意涵理解的收束性与敞开性之间的区别,也可以凸显道家哲学研究中以敞开的方式保持对生命场景与经验的融摄性凝聚的特质。

 

对于概念化方法的自觉以及对中国传统思想中所见的语词的“非概念性”特质的肯认,一方面保证了中国哲学基于范畴与概念展开探究的规范性意识,另一方面也为突破概念与范畴的框架展开中国哲学的进一步探究提供了可能。哲学史意义上的概念化操作和收束性的意义分析不应该被等同于语词的概念性,意义上开放的语词只有在历史性的叙述中才能被概念化的定义出来。其目标是一种连贯性的、关于传统思想与精神生活的尝试性叙述,而不是非此即彼、非对即错的知识性判断。与此同时,在面向当代的哲学反思和精神建构的意义上,传统中国思想中关键语词的“非概念性”为跨语境的运用中勾连其精神生活的经验提供了合理性。

 

当然,从“自然”在语词与概念之间的分析是对哲学史叙述方法的讨论,也是在理解“自然”这一语词的思想空间方面作出的尝试。我们要严格区分“概念化”“非概念性”与“概念性运用”等不同层次的意涵:前文的分析是尝试说明在传统道家思想的文本语境中,“自然”一词是“非概念性”的,即在思想表达中并不是被当作具有概念性的语词来使用,没有概念性的预设;而冯友兰、张岱年的研究方法将之“概念化”则是有明确方法论自觉的,“概念化”是为了哲学史叙述和哲学分析的需要,这一点也是当代学者继续自觉运用的,并且通过概念分析的方式跨越不同文本,不断挖掘“自然”的意义结构;然而,“非概念性”语词的“概念化”不能转化为“语词的概念性”。易言之,“概念性运用”本身首先需要一种方法论的自觉,同时需要意识到其可能带来的思想限制。如果我们换一种提问方式,即“非概念化或非概念性”的肯认对于中国哲学的研究有什么具体价值?是否可以让我们发现更多由于概念性的方法被遮蔽的意涵或思想空间?显然,这些问题是更值得探究的。以历史的方式重述传统义理中的哲学性内容,并建立起围绕核心语词的连贯叙述。这需要概念工具的使用,将语词的意涵框架作一个基于历史回溯性的“收束”,即所有的思想文本都已经是固化了的思想表达,在思想史料中进行意涵的穷尽罗列以保障其内涵的清晰性和可述性。收束性保证了清晰性,同时也遮蔽了——或者屏蔽了——可能性。以“自然”为例,在回溯性的叙述中被穷尽了的意涵,是否就是自然的意义边界?我们是否可以再作进一步的探究和拓展呢?与此相对,如果进入从思想文本出发的哲学建构,则是要将思想文本作为鲜活的精神现场,说明特定语词如何被激活,这就不是以内在连贯性的历史叙述为目标的,而是要探究语词何以可以在不同的现场被调用,并且基于这种使用得到了新的意涵。在这个意义上,意涵并不专属于一个语词,而是一个意义网络的重构和扩张,语境与语词的差异在于语境是依赖不同语词和现实场景的相互作用完成的。更为重要的是,面向当下的哲学思考则需要以“固化”或“挪用”的不同方式调用思想文本中的语词,形成意义的融合与扩展。从这个意义上说,“非概念性”的基本功能不是从哲学史意义上发掘更多的意涵,而是从哲学的意义上保障更多可能性被呈现——在更多语境的挪用中进一步拓展其意涵的可能性。“自然”在这个意义上不仅是哲学史的,更应该是哲学的。

 

正如在前文中所强调的那样,我们并不是要质疑传统中国哲学史研究中以“概念化”为预设的意涵研究和哲学分析,而是尝试从“自然”意涵的敞开性出发,窥见传统中国思想在语词意义和表达方式上的非概念性特质。我们不是为了达成某种结论或者方法论上的革新,只是作了一个提出问题的尝试。非概念性的特征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进一步推动和丰富中国哲学的研究实践,通过思想经验的敞开体现精神生活的活跃,仍有待更多更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注 释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上清经系的形成历史与中古道教信仰的超越性建构模式研究”(编号19BZJ047)的阶段性成果。

[1]概念能力(conceptual capacity)是指主体在对具体经验或个别事物进行认识的时候具有将某些特质进行抽象和归类的能力。正是通过一种独特的概念能力,主体才能展开抽象的反思,脱离直接和杂乱的经验,对世界秩序和事物本质进行描述和分析。从这个意义上说,概念能力是哲学反思的基础和前提。(see Dummett,pp.12-14)概念能力的运用在经验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智性操作和思维过程,可以被视为人的理性能力。

[2]当然,清晰并不必然意味着简单,乃至纯粹。与之相对,清晰是强调稳定的意义结构和边界明确的核心内涵。换言之,具有明确的收敛性,可以被准确且无遗漏地定义出来。这样一来,基于“自然”展开思想分析和建构才有坚实的基础。

[3]必须强调,我们并没有在任何意义上尝试否定对道家哲学展开的体系性诠释和内在一贯性的剖析。这是哲学分析和建构的关键性目标,也是哲学史叙述的重要视角。进而言之,我们也不是要否定道家哲学研究中预设的体系性或内在一贯性,恰恰相反,我们认为这种预设是理解“自然”意涵探究的方法论基础。我们只是试图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另一种理解进路,这种理解进路既不是要否定现有的道家哲学体系性建构,也不是要否定“自然”一词的概念化潜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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